1樓:律政先鋒
是的,見義勇為就要奮不顧身,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任何一種見義勇為都應該在保障自身的情況下才進行,或者是在衡量相對價值之後才能繼續下去的。就比如在有些極端情況下,孩子溺水了,而我們卻並不會游泳,這種情況下見義勇為跳下河裡去救孩子,就是一種非常魯莽的錯誤的做法。
見義勇為並不一定真的得要1換1,或者是攤上自己性命的風險。我們打個**報個警,拿個竹竿伸過去拉孩子上來,也是見義勇為。所以見義勇為的方法非常多樣,並不一定要走極端。
奮不顧身是一種很愚蠢的做法,每乙個人都應該要想盡一切辦法保全自己的生命,自己生命的價值高於一切。雖然對於旁人而言,從客觀角度來說,犧牲乙個人的生命去救兩個人的生命相對而言是一種比較划算的舉措。<>
但對於我們自己而言,如果我們面對著犧牲自己去救兩個人的局面,我們也應該要慎重的考慮。沒有誰綁架著我們,壓著我們一定要去救這兩個人。我們對這兩個人只有救助的道德責任,即便是有法律責任。
我們也應該要在保障自身的情況下才去進行救助,而不是以犧牲自己的代價來換得這兩個人的生存。
捨己為人是乙個非常高大上的名字,但它並不應該完全的在我們這個現行的社會中推而廣之。因為我們連自己的價值都意識不到的時候,又如何去意識到別人的價值,又如何去對別人價值尊重和救助呢?<>
這是一種邏輯性的關係,先要認清自己的價值,保障自身價值的存在,才能夠意識到別人的價值,並且尊重別人的價值和對別人的價值進行救助。這是一種先後順序,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因果關係。
捨己為人非常可歌可泣,但是並不可取,我們應該做到的是雙贏,是互相都能夠生存下來。
當然如果我們進行救助的是自己至親。
的人,比如自己的父母親或者自己的孩子,此時上面所說的這種邏輯關係也就需要變化了。因為在我們的腦海中,可能父母或者孩子的地位,要比自身的價值要更高一些。
此時如果面對著極限1換1的情況,我們可能會做出捨己為人的選擇,這樣的情況下進行救助也是可以理解和應該支援的。這是我們具有偉大的愛的一種表現,愛是一種信仰,是我們驅使著我們前進的強大動力。
2樓:不著急上課
不是一種錯誤的觀念。這樣的三觀是非常正確的。社會上多一些這樣的人一定會變得更加的和諧。更加的溫暖。
3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當然不是一種錯誤的觀念了。這是一種值得傳揚的精神。
見義勇為是應該奮不顧身還是量力而為
4樓:
摘要。您好,應該量力而為。否則本來是好事,可能會給別人帶來更大的麻煩。
您好,應該量力而為。否則本來是好事,可能會給別人帶來更大的麻煩。
生活中有什麼案例是說明量力而行的呢。
如果有人落水,你又不會游泳,這個時候你需要幫他呼救,打110,而不是貿然下水。
還有嘛。辯論賽量力而行怎麼說。
俗話說,人貴有自知之明,這並不是貶義詞,你必須瞭解自己,才能去見義勇為,你不會游泳,見到落水小孩兒,打**報警替他呼救就是見義勇為了。不一定要跳下去才是見義勇為……你看見有人倒了,你替他打個120就是見義勇為,不一定非得把他扶起來。量力而行是見義勇為最好的方式。
見義勇為形容哪些古代人物,見義勇為形容哪些古代人物二個?
務巨集伯 孔融砸缸就屬於典型的見義勇為的行為,為救自己的同伴,勇敢的站出來砸壞水缸,救出自己的夥伴 1木子 武松醉打蔣門神 幫助施恩奪回快活林武松因殺了西門慶發配專至孟州牢營,管營施忠之屬子施恩,慕其名,二人結拜。施恩的酒店快活林被惡霸蔣門神霸佔,武松聞之大怒,帶酒趕至快活林,將蔣門神的妾丟進酒缸。...
刑法法律見義勇為,中國法律對見義勇為的定義是什麼?
落魄七尺漢 歐洲 見死可不救不得危害施救者安全 法國1994年修訂的 法國刑法典 新增 怠於給予救助罪 具體的條文是 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能夠個人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且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罰金。在歐洲的其他國家,如德國 挪威 瑞典 ...
見義勇為有錯嗎,見義勇為有錯嗎?弱勢群體誰來保護??
見義勇為肯定沒有錯,只是這社會上什麼事情也有可能發生,自認倒霉吧!要明白不是每樣事情都能如人所願的,看開點好。不過你以後也要見義勇為哦!還是相信好人有好報!保安有幾個好人啊,咱別和他們一般見識,他們就是一夥的!內盜 外盜!樓主是好人!現實生活中有部分人被利益驅使變成了魔鬼,你還沒見過超市出口旁邊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