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簡單的法律問題,收納答案50分

時間 2025-03-10 19:50:14

1樓:永世回眸

首先,你要看一下所收的600元出具了什麼收據或是發票之類的。要知道,訂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會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如果是定金,你方違約了可以不退,而訂金只具有預付款性質,是可以要求退還的。

現在確實有很多這種機構帶有一定的欺騙性質,一點一點要你上鉤,這種不規劃的單位建議你向工商部門投訴,這種處理即會有效果,又不用付出太大成本。

如果還有不明白的,也可以通過傳送訊息進一步向我詢問。

2樓:紅血百科大全

恕我直言,並無證據顯示是他逼你妹交的,只怪你小妹處世不深。也不可能為了這600塊錢打官司。

實用方法一:**解決不了的,當面質問,找上門氣勢兇一點,能要回多少是多少。

實用方法二:找錢給你妹交4000元,不過只看中金錢的學校好不到哪去。以陪訓為名賺錢的**集團不在少數。

3樓:無錫笑哈哈

有沒有開了票據?

根本不要什麼法律援助。

直接110,315,他開店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把事情做大,不怕他不還!

況且你還是學生,他這種詐騙犯欺負學生,肯定受到指責。

同時也要教育教育你妹妹。

怎樣做乙個簡易的收納盒?

4樓:梁小鏹

網上n多,貌似只要3-4元吧,自己做就弄些硬紙板和大量的布,縫就行了。

請幫忙解答乙個簡單的法律問題:

5樓:網友

一、抵押合同有效嗎?

抵押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關於簽訂合同但未登記的房屋。

簽了房屋買賣協議」,法律對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並未要求登記,只是轉移房屋時才要求登記,所以買賣合同有效。「並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物權行為還不成立,所以房屋所有權還未發生轉移。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三、這會不會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根據以上兩點分析,抵押具有優先的執行效力。抵押權是物權,房屋買賣合同是債權,物權當然要優於債權。即使以後房屋買賣登記了,但是抵押的設立早於房屋買賣登記的設立,抵押權仍然是優先的。

最後,可以推論出,房屋抵押權的存在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這裡只是「可能」,不是必然。因為現實生活中如果抵押所擔保的主債權能夠得到清償的話,抵押權就沒有實現的必要。

這時,房屋買賣合同又能夠正常履行了。

6樓:辛苦先生

合同有效,依據所有權保留制度…

7樓:網友

抵押合同必須辦理房屋所有權的產權登記,根據物權優於債權的 效力應該認定抵押合同有效,況且買賣房屋必須經過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的登記否則不能取得對房屋的所有權,單純的就此買賣合同來說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乙個簡單的法律問題 但是很急!!!

8樓:網友

你好我看了你的問題現在做出如下:

1、張三違法了我國的刑法規定的盜竊罪。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由於數額較大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

2、公司在有相關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張三進行賠償損失!並且移送公安機關。也可以在內部開除張三!

3、張三因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所以由公安機關立案之後移送至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判決。

因為張三的行為已經符合盜竊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4、張三最重的處罰就是,有期徒刑5年!並處1倍的罰金。

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5、張三如果是在精神病發作期間犯案,可以作為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決定!如果不是,那麼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作案的手法上面看,很明的是精神正常時期!

6、積極退贓或者與單位協商解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9樓:大豐來客

1、違反了刑法,構成盜竊罪。

2、公司可以開除張三,並要求張三賠償損失2萬元。

3、公安應立案偵查後,移送檢察院,對張三提起公訴。

4、犯盜竊罪,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5、因張三有精神病,視其能否達到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行為能力的程度,如果能達到限制行為能力的程度,那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 達到無行為能力的程度,則對其免予起訴,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交由張三家人好好監護。

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情節比較嚴重了。

7、關於情節嚴重的金額的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為五百元至二千元;「數額巨大」,為五千元至二萬元。

8、屬於刑法,張三已經構成犯罪,將受到刑事處罰。

如有幫助!!

10樓:網友

你好,這種情況構成了刑事犯罪,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

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

11樓:郭金波

1、違反了刑法、勞動法、物權法。構成什麼罪,要看張三有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如果有,構成職務侵佔罪;如果沒有,構成盜竊罪。

2、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張三賠償損失。

3、公安應立案偵查,然後移送檢察院。

4、盜竊罪,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5、看精神病能否達到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如果能達到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那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2樓:李宗習

張三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與司機是共同犯罪(監守自盜),當然前提是張三有看管這些水泥的職責。否則,就是盜竊。從你介紹的情況看,其有看管水泥的資格。

數額為2萬元已達到犯罪的程度,不再屬於民法的範疇。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職務侵佔罪犯罪數額為2萬元並不太大,情節不嚴重,實際量刑兩年以下。

如果在實施犯罪行為時不是發病期間,不會減輕處罰,但是乙個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13樓:網友

應構成盜竊罪;

如經鑑定有精神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不負刑事責任;

14樓:帳號已登出

盜竊罪。公司開除之。公安抓之,法院判之。被害妄想症不能證明他不具備刑事行為能力,故不起作用!

簡單的法律問題.!會的回答下

15樓:網友

主辦方的廣告或者說他的規則是在和消費者"簽定"一種合同 應該是屬於一種射悻合同。

拿到的東西和所說明的東西不一樣是一種違約之訴1.與商家交涉。

2.向消費者權利保護協會進行投訴。

3.向法院進行起訴 注意時間為2年的訴訟時效。

16樓:網友

跟活動主辦單位交涉過沒有?先跟活動主辦單位交涉,看他們態度如何,如果他們痛痛快快給你換了就不說了。如果他們不給換,你可以持相關證據到上級單位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7樓:網友

只要證據確實,當然可以。

幾個跟考試有關的法律問題(奉獻50分**等答案)

18樓:3a分子篩

1.就是搶劫行為。

好比是走私人員從海關那裡搶回被罰沒的物品一樣。

2.監考老師沒有法律責任,但有救治義務。

就像小偷行竊被發現後逃跑一樣,咎由自取。

3.學生沒有直接法律責任。

19樓:網友

不算搶劫行為;監考老師和學生均無法律責任。

20樓:

不算搶劫,只要沒有肢體接觸,自己摔倒自己承擔責任,對方都沒有責任。

21樓:傾聽大海的猴子

在自己交卷後將作弊證據趁老師不注意搶走,這不算搶劫行為。

老師追之。學生在逃跑的路上自己不小心摔倒受傷,監考老師有責任。這是在你的監管下必須保證學生安全的原則所決定的。

監考老師追之,若不小心摔倒受傷的是監考老師,那麼學生無法律責任。

監考老師不是必須拿到、可以說是作弊證據的證據的證據才可以證明學生作弊,那(追之)不是必須能證明學生作弊唯一手段。(可以不追,只能算是工傷)

如:監考老師發現學生作弊,提示後不改正的(或不提示),直接記錄考號作廢其這場考試成績即可的呀。

學生不承認,告老師,如單位要老師拿證據的話,老師可以提出,在自己在場並有監控的情況下,學生補考看成績就可以了,何須造成可以避免的傷害呢?!!鬱悶了。

22樓:網友

嘿嘿,警察法官說你有責任,你就有責任,說你沒責任,你就沒責任,就是這樣,中國是人治社會,不是法制社會,你認真,那就輸了。

23樓:網友

搶劫肯定夠不上,但民事責任這個誰也說不好。

乙個簡單的法律問題

24樓:就是聰明

1、贈與當然是要把財產所有權贈送給你啊。

以下是合同法中關於贈與合同的法條: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2、贈送給未成年人的物品,由其監護人負責保管,但財產所有權是歸該未成年人的,其父母不得佔有或處分該財產。待該未成年人成年後,再自行處分該財產。

諮詢法律問題,諮詢一個法律問題

根據最新 勞動法 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

問法律問題,問乙個法律問題

您好 這種情況不怎麼能構成侵犯隱私的,你這個維權不會成功。正常檢查確實是那個掃瞄即可,但是一般如果儀器響了,讓你把東西掏出來,是正常。這種直接用手掏你口袋,確實有違常理,但是還沒有到侵權的地步,就是這個度還沒有到。所以這種情況,只能當時被狗咬了,要是真是較真控告,估計行不通。挺多在火車站那邊提出建議...

諮詢法律問題,諮詢乙個法律問題

根據刑法規定,年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犯搶劫罪的要負完全刑事責任,因此未滿16周歲減刑不可能的。但是刑法規定,未滿18周歲的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可以從這一點入手。此外鑑於本案是共同犯罪,可以走從犯這個突破口,刑法規定,從犯犯罪的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以上僅僅一點建議,鑑於孩子未成年 判罰直接影響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