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糾紛
1樓:網友
暈,樓主,你這個情況太噁心了,屬於房屋產權糾紛最噁心的一種。因為這不屬於唯一產權,變共有了。
因為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不一致,所以,這個情況本身就存在很多問題。至於當初怎麼辦理成這樣的,咱也無法追究誰的責任了,畢竟已經成這樣了。所以,咱只能從其他方面分析。
正常情況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夫妻雙方共有)。土地使用證只是為了過戶以及辦理房產證用的,因為沒有土地使用證,辦不了房產證。但因為賣方父親已經過世,這個土地證就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配偶,子女)所繼承,所以,你應該問問,他父親過世後,他父親的財產是如何分割繼承的,這個土地使用證由誰來繼承了。
你找繼承人,跟他協商解決。
我想,起訴至法院也一樣的,需要先確定繼承人。
你可以先找個律師諮詢下,因為假設房屋產權一致,憑合同,就可以上法院起訴以及過戶,可現在這個情況,屬於房屋共有,不屬於他乙個人的了,他並沒有權利進行買賣。(即使土地證和房產證名字一致,也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場才可以進行交易過戶)應該有房屋共有方都到場進行買賣的。
當然,這些都是一般情況,實際操作可能遇到很多其他情況,你需要跟律師交流下。
2樓:傳說在此
只能去問問律師 了。
房屋產權糾紛怎麼解決
3樓:王衛洲
法律分析: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
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
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房屋產權糾紛怎麼訴訟
4樓:法妞問答**諮詢
房產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可以由原告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5樓:法律快車
以下為大家解答房屋產權糾紛怎麼訴訟問題。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並且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也可以口頭起訴。
2、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或口頭起訴,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
3、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15天以內向法院提交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5天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4、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並告知原被告。
5、**審理。人民法院確定**時間後,應當在**3天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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