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快樂答手
女員工因上班打傘被開除,公司的做法是不近人情,員工如果不是沒有其他原因,是不可能在上班的時候打傘,女員工肯定是有萬不得已的原因,公司應該體諒,公司應該先去問其原因,如果這個原因是正當理由,那麼就不予理會,可以體諒,可是這個公司直接開除就是非常錯誤的。
2樓:情感顧問
女員工因上班打傘被開除如果公司有明確的規定,上班時間不允許打傘的話,那麼我認為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不能因為乙個人而破壞整個公司的規章制度,這樣沒有法治,沒有制度的話,還怎麼管你以下人員 。
3樓:小張遊戲快報
並不是,公司有自己的制度,違反制度被開除是很應該的。
4樓:萬能情感小達人
沒有,上班打傘已經影響了其他人,看上去是那麼的矯情,所以公司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從這種行為公司已經看穿了這個人。
5樓:笑離的
公司的做法沒有不近人情,公司發現這個情況後與張女士進行了溝通,是按著程式來的,張女士收到公司書面警告後沒有停止不當行為。
6樓:孔拾矣詮
我認為這要看是什麼情況,如果是露天的,下雨,那肯定是要打傘,不然淋雨要是感冒了,生病了誰負責,要是因為這樣的情況被開除了,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7樓:房間號
我認為公司的做法並沒有不盡人情,而是因為這名女員工沒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且還給公司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8樓:浩海永寧
是的,公司的做法實在是太不近乎人情了,這樣的開除原因完全就是不合理的,這個員工應該進行申訴,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
女員工上班打傘慘遭開除,公司的做法是否有些過分?
9樓:勤意智
我們知道在許多公司裡面鬧坦,為了保證員工的安全,也為了監督員侍頌工的老彎鄭工作,在許多的地方安裝攝像頭,這是一種正常現象,不過有些人卻認為安裝攝像頭會侵犯自己的私隱。女員工上班打傘慘遭開除,公司的做法是否有些過分?關於這個話題,讓我們一起來聊一聊吧!
一、女員工為什麼要上班打傘呢?
在深圳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一位女員工認為公司安裝了多個攝像頭,有一些安裝在牆角,而有的攝像頭正安裝在自己的頭頂,而公司裡的領導都是男性,這樣的行為也會侵害自己的私隱,女員工對這種行為非常牴觸,因此,她在上班的時候打兩把傘遮擋。
二、公司將女員工開除,做法是否有些過分呢?
公司認為女員工這樣做,對其他員工產生了不好的影響,因此,兩次對她進行口頭上的溝通,希望她把傘撤掉,而這名女員工並沒有理睬,接下來公司又出具書面通知,對女員工發出警告,但是女工員工依舊我行我素,最後,公司認為女員工違反了勞動紀律,而對於員工進行開除。我認為這種做法並不過分,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希望員工們遵守紀律,這樣才能讓公司積極向上的發展,但是女員工這樣的行為,對其他員工也產生了消極的影響,也是對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服從的表現,我認為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開除。畢竟公司安裝的攝像頭是員工工作的場所,並不是一些衛生間等私隱的場所,並不會侵害員工的私隱。
10樓:無能為力大蒜
我覺得不過分鄭嫌租,上班就應者穗該有上班的樣子,打傘真的很不像喊兆話,而且也看得出來這個員工沒有對工作的敬畏之心。
11樓:數碼達人小馬達
是的,太過分了,而且女員工打傘雖然有些不妥,但也不至於開除,這樣的處分有點重。
12樓:辰楠侃
公司的做法一點都不過分,這名女子在上班期間本來就不應該打著傘,已經影響到了公司其他人的正常工作。
13樓:小豆子子梓
公司這樣的做法確實是有些過分,如果員工行為不當可以進行處罰或者是規勸,但不應該輕而易舉的開除。
14樓:手裡捧著那窩窩
個人覺得公司的做法確實有些過分譽山,雖然女子上班撐傘的行為影響是很不好,但慶廳中也是出於對自己私隱部位的保伏沒護,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15樓:浩海永寧
是的,公司的這樣做法是有些過分了,不能因為打傘而開除員工,太不合理了。
16樓:王志剛剛剛
公司做法簡直就是太過分了模尺凳,現實生活中沒有幾個公司可以做到這樣的地旦旅步,如果碰見這樣的事情困旅就應該立刻報警。
17樓:每日話題心說
是的,因為用人單位沒有權利所以開除員工,所以公司的做法確實有些過分。
女員工擔心**上班打傘被開除,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18樓:愛上我企鵝9啊
公司的做法是非常合理的,因為這個女員工不符合規定,而且會影響周圍的其他員工。
19樓:辰楠侃
公司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這種行為是非常不人道的,而且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20樓:懶得可愛的小李
是不合理的,公司就應該人性化一些,不要太過苛責員工,否則這樣的公司是發展不長久的。
21樓:陳遠紅紅紅
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而且女員工這樣的行為也沒有影響到工作,公司不應該這麼做。
22樓:情感諮詢阿博老師
公司的做法並不合理,我個人認為,只要員工能夠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員工的其他行為跟公司沒有太大的關係。
23樓:行樂樂樂行
根本就不合理,因為這個女生在工作的時候並沒有出現疏忽的情況,而且有沒有出現不盡責的情況。
24樓:按時服藥
當然並不和諧了,我認為公司這樣做,他並沒有權利來開除員工。
女員工擔心**上班打傘被開除,公司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25樓:每日話題心說
不合理。因為女員工只是為了自己的形象不受到影響,不算是重大過錯,所以公司沒有權利開除。
26樓:手裡捧著那窩窩
我覺得公司這樣的做法不合理,個人認為公司在裝攝像頭坦散慶的時候就要讓握考慮到是否會拍到員工私隱部位這一點,如果真的是考慮不周,其實可以跟女員工溝通清楚,沒必要用這麼極端的方掘野式。
27樓:娛樂八卦影視說
當然不合理,我還是第一次聽說上班打傘察亮沒會被開除的,這名女員工工敗納作上也沒有犯什麼錯,公司這樣開除她實在是好鍵枝沒道理,建議這名女員工告公司。
28樓:水瓶問問額
合理,碼談皮因為這會影響公司的形侍滑象,而且不利於工遲差作,開除女員工也相當於給別的員工進行了警告,這樣的做法是合理的。
29樓:丹丹學姐吶
我覺得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去善意的提醒或者警告,但是直接開除這種行為比較過分。
30樓:白珍全全全
公司這樣的做法欠缺考慮,並不合理。應該和女員工進行友好的溝通和解決,不應該直接開除。
31樓:周小周
我覺得公司舉辯這樣的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因為你員工始終他們有一些特殊的事情,如果不去理解你員工去關愛你員工的話,這樣的做法正團缺非常的不合理。或旁。
32樓:陳遠紅紅紅
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而且女子這樣的行為也沒有影響到自己的個人工作,公司不應該把女子開除。
女員工擔心**上班打傘竟被開除,冤嗎?
33樓:無能為力大蒜
我覺得非常運瞎山的冤,這公司旁中明顯就是沒事找事,員工光打個傘也是員工的自由,神兆公司憑什麼要干涉員工的生活,這個員工太冤了。
34樓:王祿
是很冤枉的。員工畢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私隱而已,也是屬於情有可原,而且法院已經判處了賠償。
35樓:白珍全全全
確實是有一點冤的,但是這件事情這位女員工也是有錯的,因為上班畢竟是嚴肅的場合,不應該去搞特殊情況。
36樓:陳遠紅紅紅
冤,而且公司這樣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女員工這樣並沒有影響到自己的工作。
37樓:丹丹學姐吶
我覺得她應該非常的冤屈,上班打傘這種做法確實不對,可以進行警告,但是直接開除有點嚴重。
38樓:浩海永寧
這樣的處罰是非常冤屈的。這個公司的做法非常的不正確,他們剝奪了員工的權利。
39樓:老龐家小
我覺得這個女員工不是特別遠,因為她的行為太奇特了,行為已經影響到了她的工作。
女員工擔心**,上班打傘被開除,這樣的做法合理嗎?
40樓:娛樂八卦影視說
這種做法當然不合理,這位女員工雖然打傘了,但是她在工作上並沒有出現什麼問題,公司不能以她打傘為理由開除她。
41樓:夏見冬
個人感覺這樣做法是合理的,上班打傘是會影響公司和員工的整體形象,如果不聽勸告是可以開除的。
42樓:冰凍不三尺
我覺得公司的做法非常不合理,員工的做法的確存在問題,但並不是什麼不能改正的大問題,不應該開除。
女員工擔心**上班打傘被開除,公司將其開除是否需要賠付遣散費?
43樓:夢長科普小屋
我鬥衝認為公司需要賠付遣散費,因為公司將衝液這名員工員工散銷物開除的時候,這名員工並沒有對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害,並且這名員工沒有做錯任何事情。
44樓:金承媽媽育兒屋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本案屬勞動合同糾紛。根據張某某的申請再審事由及。
一、二審法院審理的情況舉大悄分析,本正渣案爭議的焦點是張某某訴請領達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仿激動合同賠償金應否予支援問題。
45樓:網友
是需要的,因為這個公司開除員工的理由是非常過分的,所以是需要支付賠償的。
46樓:讓我裝傻賣萌
需要的,這名女員工並沒有犯實際性的錯誤,這種開除方式需要賠付遣散費。
女員工擔心**上班打傘18天被解僱,公司是否有權這麼做?
47樓:懂金融的萬老師
公司確實是有權利這樣做的,作為乙個公司,他需要瞭解到員工們的工作狀態,因為肯定有勤勞的員工,也有懶惰的員工證明員工將監控攝像頭用雨傘遮擋住之後,公司就不知道自己的員工到底是在玩手機還是在認真工作,所以這算是妨礙到了公司的一種監管政策,每乙個公司都會有自己的內控,如果什麼都不管的話,想必這個公司就會亂七八糟,所以說作為乙個員工也需要遵守公司的某些規章制度。
乙個人本身就是有惰性的,畢竟懶惰在那裡多舒服,而拿了工資就要認真的工作,但公司肯定也要配合上一定程度的監督,畢竟這名女子入職的還是乙個金融公司,向金融公司涉及到了很多財務,乙個員工如果亂來的話,可能會給公司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裝監控攝像頭來監督員工的一些行為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而且現在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會裝監控攝像頭,乙個是怕員工在那裡渾水摸魚,還有乙個也是為了保證公司的財產安全,如果晚上有小偷進來的話,也可以通過監控攝像頭去看這個小偷是誰,如果沒有監控攝像頭的話,就啥也不知道了,並且公司對這個女員工是有進行警告的,不是第1次發現就要開除她。
警告了之後發現她還是這樣做,所以才對她進行開除,實際上在入職的時候,乙個正規的公司肯定是會有行為手冊,你在公司中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都講得很清楚的,畢竟公司的老闆才是最關心公司的整體情況的,老闆希望自己的公司能夠茁壯健康的成長,也希望能有更多的盈利,當然也需要規範員工的行為,畢竟員工是不會站在老闆的角度來思考問題的。
48樓:洋洋在家當宅女
按照法院的判決,公司有權力這樣做,因為女員工在上班期間因為懷疑頭頂的攝像頭會侵犯到自己的私隱,就一直打傘上班,單位一直在勸,最後也是下了警告書,但是依舊沒有改善,這位女士的行為嚴重影響到了領導對於員工的監督,其次作為中級領導班子,這種行為也是帶給員工不好的影響,所以公司有權利辭退不聽話的員工。
49樓:行樂樂樂行
根本就沒有這方面的權利,這是因為女員工只是在保護個人形象,而且沒有影響到正常的工作。
50樓:天悅
當然有權利了,因為這個女員工根本不顧及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且還影響其他人的工作,所以應該把她開除。
51樓:樂樂在此呢
有權利,畢竟員工是在他們手下進行管理的,所以有權利對員工進行合理的規劃和要求。
52樓:李佳楠那男
我認為沒有,因為這屬於人家自己的自由,連打傘都要管的公司,其實不待也罷。
53樓:樂清
我認為沒有,因為她並沒有耽誤工作,也沒有影響到其他人。
女員工辦公室打傘上班遭解僱,索賠33.5萬元,她的索賠合理嗎?
54樓:乙個喜歡思考的人
這件事情聽起來確實比較奇葩。簡單來說,就是一名在深圳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工作的女員工,質疑公司安裝的攝像頭窺探了她的私隱,在工位打傘進行遮蔽,經公司勸導無效後,被解僱,這位女員工不服公司的處理,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萬元。
這個案件經過了一審、二審、再審三次仲裁,結果一致認為員工訴公司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缺乏理據,不予支援。也就是說,在法院看來,公司在多人工作的公共區域安裝監控攝像頭進行管理具有合理性,且在張某某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後也向其發出了《警告信》,並進行了口頭警告,在此情況下,張某某仍然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影響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對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到此,這件事經過法院的仲裁,於理應該是沒什麼爭議了。公司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且合法,並無霸王條款,既然你在此任職,就有嚴格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並無不妥。
特別是對於小額信貸這種金額行業公司,違規操作或操作失誤的帶來的風險和損失很大,容易產生糾紛,監控**有助於監督員工的規範操作,並對相關工作留存證據。
另一方面,不知張某某是不是反應過度還是確實有跡象表明其上司存在騷擾的意向,從法院的說法看,至少張某某沒有確實的證據說明此事。但是回過頭來說,這種事情取證也比較困難,一般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動作也很難提供什麼證據性東西。
實際上,這件事完全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比如張某某可以委婉的提出與男員工調換一下工位,公司也可以更加人性化一些,多體諒一下女員工的感受,進行一定優化調整。也不至於鬧上法庭,撕破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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