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加班工資屬於勞動報酬,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沒有喪失仲裁時效,關鍵就看你如何舉證了。
月工資、日工資、小時工資、加班工資均可根據以下規定計算: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上面對拖欠和剋扣工資有明確的定義。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2樓:網友
應該按新合同執行,關鍵看新合同有沒有違法相關法律的地方。
3樓:網友
按照法律規定,你可向單位要求補休或補發沒休假的工資。
勞動合同過期是否還有效
4樓:李俐
1、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的話就無效。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一般勞動合同超過期限自動續約嗎。
1、自動順延不需要約定,如合同到期後雙方依舊遵照該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的就是自動順延!但任意一方均可隨時終止合同關係。所以合同到期的,還請注意及時續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2、根據法律的規定,一般將勞動合同的自動順延分為法定順延和約定順延兩種:法定順延勞動合同的法定順延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由於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現,使該勞動合同的終止受到限制,必須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順延的情形可概括如下: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但可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過期是否還有效
5樓:王雷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過期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是繼續有效的,如果用人單位在超過乙個月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從第二個月開始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清仔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坦攜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讓正伏,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合同還有效嗎
6樓:陳友聯
勞動合同到期後繼續履行的效力還有效,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繼續履行合同,雙方認可的視為又達成新的合同,繼續履行是有效的,但為了保險起見,建議重新簽訂乙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悔滑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閉亂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什麼時候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碧態臘查。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二、員工不交社保單位籤勞動合同嗎。
員工在入職後乙個月內單位需要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是否存在社保沒有關係,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員工在入職之後單位也需要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到期的合同是否還受法律保護
7樓:王松子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後沒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合同雙方已經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那麼該合同到期後即終止了,對合同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了。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姿餘巧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毀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跡鍵。
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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