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調皮的詩詩
你好,行政賠償的話,它的程式都是按照要求來進行,隨州每個程式都要走正常的手續,都要跟自己相關的。
2樓:庹映菱
你好,你可以做一下相應的力,是一般情況下他們對這個肯定有會有心介紹的,一位你就知道了。
3樓:千蘆桖
排張程式有嗎?我覺得這種頭髮肯定是按照規章制度行政排上了乙個程式。
4樓:知識從這裡起飛
行政賠償程式首先要有行政賠償的裁決書,裁決書拿到之後再申請賠償。
5樓:帳號已登出
行政賠償程式有什麼?這你應該多瞭解一下,或者找找律師諮詢。
6樓:樸孝敏水瓶
這我覺得你可以找乙個律師或者相關的法律顧問幫你看一下,他們比較專業。
7樓:網友
你要進行申請,然後提交你需要的檔案,然後進行審批。
8樓:亢永豐
行政賠償程式有什麼呢?按照法律效應來程式。
行政賠償程式
9樓:齊彪
法律分析:行政賠償的程式:1、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2、審查;3、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4、行政賠償的執行: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賠償的程式
10樓:劉書峰
法律分析:1.提出賠償請求。
2.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受案。
3.審查下列內容:賠償申請是否屬於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賠償範圍;有無法律、法規以及規章關於不予賠償的規定情形;請求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是否應由本機關予以賠償;賠償請求是否已過時效;請求賠償的有關材料彎芹物是否齊全。
4.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予以賠償的,製作《行政賠償決定書》。
5.行政賠償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
賠償方式、賠償專案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首棚章的規定進行協商。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埋液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
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
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賠償程式是什麼?
11樓:李俐
確認賠償程式。確認賠償是指在非複議和訴訟的行政救濟中,經有權機關審查認定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賠償義務機關所給的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
塌殲槐「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確認賠償是一種不以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為前提的賠償。確認賠償程式實際上就是非複議和訴訟的行政救濟程式。
目前,我國國家賠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對這種行政救濟的程式未作具體規定。賠償義務機關。這是指實施行政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有義務代表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行政主體。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主體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該行政主體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共同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職權的行政主體是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是賠償義務機關。
受行政主體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託的行政權力時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託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主體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經複議機關複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團友機關,但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複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改陪償義務,是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程式有哪些?
12樓:唐玉娟
一)單獨提出賠掘鎮旅償請求程式的含義1。為賠償義務機關糾正錯誤提供機會,體現對賠償義務機關的尊重,也有利判凳於加強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
2、有利於迅速解決賠償糾紛,減少受害者的訴訟負擔。先處理程式簡單及時,從根本上有利於減少賠償義務機關和受害者的支出。
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預處理程式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受理和處理受害人單獨提出的賠償請求時,應當辦理手續:1。確認加害的違法性。
根據國際賠償法的規定和實踐經驗,受害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在確認加害違法性的前提下。確認加害違法行為的途徑有:
1)賠償義務機關自行確認。行政機關書面承認侵權行為的違法性。
2)通過行政複議確認。行政複議機關的撤銷決定。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是確認加害違法性的直接依據。
3)通過行政訴訟確認。人民法院撤銷判決。履行判決和確認判決是確認加害違法性的依據。
二、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受害人應提交賠償申請。申請書應當具備以下事項:
1)受害者的姓名、旅敬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有**人,應註明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2)具體要求、事實依據和理由。賠償請求包括賠償範圍、方式等,如請求賠償金額或恢復原狀等,要求必須明確具體。事實依據是指受害者受損的時間、地點、物件、範圍等。
理由是指損害的原因,如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係。
3)申請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行政賠償程式有哪些
13樓:羅仰俠
一、賠償範圍:
一)違法或錯誤決定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二)違法或錯誤決定責令律談迅師停止執業,以及對律師事務所停業整頓的;
三)違法或錯誤決定吊銷公證員執業證的;
四)違法或錯誤決定責令公證處停業或者撤銷公證處的;
五)在各項管理工作中,其他違法行為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害的。
二、不予賠償的規定:
一)與行使司行政機關管理職權無關的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不予賠償的其他情形。
三、賠償程式:
一)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
1.政策法規處為我局機關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機構,負責對賠償請求進行初步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
2.請求賠償應由請求人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特殊情況不能以書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受理機關承辦人員代為填寫並作出筆錄,當事人簽名。
二)審查:1、賠償申請是否屬於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賠償範圍。
2、有無法律、法規以及規章關於不予賠償的規定情形。
3、請求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4、是否應由本機關予以賠償。
5、賠償請求是否已過時效。
6、請求賠償的有關材料是否齊全。
三)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
1、對已立案的行政賠償案件,由案件受理機構送有關業務工作部門辦理,特殊情況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機構直接辦理。
2、承辦部門應在乙個月內對賠償請求提出予以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意見,連同有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處稽核。
3、政策法規處對承辦部門的歲枝意見應在十日內進行稽核,報本機關分管負責人稽核同意後,報本機關主要負責人批准。
4、司法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予以賠償的,製作《行政賠償決定書》。
5、對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不予賠償的,製作《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行政賠償決定書》和《不予行政賠償決定書》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署,加蓋機關印章,並送達賠償請求人。
6、對本機關不負有賠償義務的申請,應通知賠償請求人向有賠償義務的的機關提出。賠償義務人是其他司法行政機關的,也可乎侍敏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收案後移送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
四)行政賠償的執行:負有賠償義務的司法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
行政賠償法律題目
李某是在該區公安分局的委託下行使治安管理權,並且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將犯罪嫌疑人打傷,當然由該分局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賠償法中,承擔賠償的主體是國家機關而不是個人,當然,進行賠償的國家機關在賠償完成後,可以向負有責任的個人追償。注意題目中提到的是國家賠償義務。 帝國 月長石 1,聯防隊並非國家行政機關機...
申請行政賠償應向什麼機關申請
1.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賠償請求人在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同時,也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復議與訴訟中間同時提出行政賠償請求。這時,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在先確定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情況下,才對行政賠償請求作出處理。這種隨行政復議或行政...
行政違法強拆怎麼賠償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 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 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 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