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問題是勞動法有規定的強行性的法規,你們制定了合同只是重複勞動法有什麼意義?
勞動合同首先是不能違反勞動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即使勞動合同中不體現法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然受到勞動法的規範,如果違反則該勞動合同的該違法條款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不僅僅受勞動法的規範,還受到民事其他法律的規範,就合同本身而言,只要是合同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違反勞動法的強行性的規定,就可以依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理,從其約定。
因此,勞動合同的最關鍵的含金量是合法的約定,而不是重複勞動法。
你的問題當然是可以,但是,這樣有意義嗎?規定不規定都要受其約束,那有必要浪費過多的紙重複嗎?
公司制定勞動合同,最重要的是該怎麼推敲制定有利於用人單位的條款,而這些條款又不違反勞動法。而不是考慮該重複勞動法法條,填充合同內容,讓合同看上去很美。
如果只是要勞動法合同的格式,你可以隨便在搜尋引擎中獲得非常符合勞動法的中立性質的勞動合同的文字,但是,這種文字對於處於強勢地位的用人單位而言其實是很不利的。
比如:勞動合同格式。
公司按勞動法制定勞動合同當然可以,但是,這很愚蠢。這樣只能說明你們公司沒有專業的法務人員,或你們公司的人事部門沒有最基本的業務水平。
2樓:
公司制定的勞動合同不能違反勞動法的規定,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制定當然值得提倡。
3樓:紅星照耀天安門
我只是覺得公司不能夠按照(婚姻法)定製合同。
公司自己制定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4樓:姜超
用人單位自己製作的勞動合同是合法的,但是是在合同條款合法的基礎上。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注意蒐集並儲存雙方成立勞動關係的有關證據,比如:
1、用人單位招聘時要求勞動者填寫李乎的報名表、登記表等招用記錄。
2、用人單位收取勞動者押金或扣押勞動者工資而出具的押金條、扣押條等各種票據。
3、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門卡等各種工作證件芹擾差。
4、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資卡或其他工資支付憑證。
5、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發放的工作服、飯卡等與用人單位有關的東西。
6、職工的工資表、考勤記錄、值班表、任命書、解除合同通知書、辭退通知書等各種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檔案。
二、農民工不要籤哪些勞動合同。
1、口頭合同。有的企業不以書面形式與勞動者訂立合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工時等,一旦發生糾紛,雙方各執一詞,由於缺乏書面文字證據,農民工往往有口難辯。
2、生死合同。一些危險性行業企業不按的有關規定履行安全衛生義務,在簽訂合同時要求與勞動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等條款來逃避責任。對這種情況,農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取消這些條款;如果協商不成,一旦發生事故,農民工可以申請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這些條款無效。
3、兩張皮合同。有的用人單位害怕勞動保障主管部門監督,往往與應聘方簽訂兩份合同,乙份用來應付檢查,另乙份合同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這份合同往往是隻利於用人單位的不平等合同。
4、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利用農民工求職心切的心理,在簽訂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等名目眾多的費用,農民工稍有違反管理的行為,用人單位即合法扣留這部分押金。這類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農民工可以拒絕;實在嫌皮無法拒絕,也一定要保留好收據,以備將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時作為證據。
如果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違背勞動法,有法律效力嗎
5樓:王長玉
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則段攜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顫哪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勞動合同訂立應遵循公平原則,核心含義就是要求勞動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免除己方法定責任如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生死病老都與企業無關等條款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主體、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不能產生法律效力。主體必須合法。即簽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資格和勞動者資格。
內容必須合法,我國在《勞動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遵守。如果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該條款無效。程式必須合法。
一、進公司多長時間未籤勞動合同算不符合法律規定。
乙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握洞伏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法律嗎
6樓:熊貓一起說法
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對於簽署合同雙方行為的約束;簽署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是相等的。簽署勞動合同對於勞戚手動者和單位來說是一種非常重要的行為,對雙方的權益是一種保障。
一、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什麼?
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是:屬於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陵枯具有的法律特徵包括什麼?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達成的協議,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並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內容被賦予法律效力。同時勞動合同依照法律規定達成,所以,違法達成的協議則不是勞動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護。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約定的是關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一方的權利是對方應該履行的義務,權利的行使受法律保護,義務的履行同樣受到法律的強制,不履行義務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達成的,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法律行為,勞動合同必然是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設立、變更和終止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
4)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地位平等:此處的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不是指其他特定方面的平等。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尺仔洞,不能因為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的地位。
在勞動關係中,不存在上下級的關係,即使在行政上有隸屬關係的上級組織和下級組織之間,在訂立勞動合同的時候,也必須以平等的締約主體的身份來出現,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駕於另外一方之上。需要強調的是,勞動合同作為社會化合同的一種,為了實現合同正義,其平等性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並側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與員工構成勞動關係開始就必須要簽署勞動合同,其中需要針對各項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並且需要就違約的內容進行明確的規定,如果雙方有不履行的行為出現的,視為違約,將會按照合同中的約定進行處罰。
跟公司簽訂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7樓:王金虎
跟公司簽訂返槐悄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勞動者跟公司簽訂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律師整理了相關的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漏渣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明亮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就是律師關於跟公司簽訂了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與公司籤的勞動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8樓:姚哥小號
與公司 簽訂的勞動合同 是具 有法律效力 的,是受法律保護的,雙方都應 履行勞動合同 約定的義務,只要合同不是涉及違法犯罪。如果個別條款 違反法律規定 的,條款無效,不影響整個 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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