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不給報告且不批,離職不結清工資等問題是否屬違反合同法?

時間 2025-04-27 15:25:02

1樓:網友

你好:一、關於工資發放週期法律規虧巖定是乙個月(30天),如你8月24日進單位工作(一般用人單位按自然月發放),最遲次月(9月30日)發放,如單位卻實資金週轉困難,可與員工協商或報勞動部門批准最多在延遲乙個月,否則違法。如違反建議你到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銷瞎御舉報。

二、關於辭職:如你現在還是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單位,如過試用期需提前30書面告知單位,就可以了(建議你書面通過ems郵寄用人單位,並在回執神蠢單寫上離職通知書,把郵寄回執單收好,防止單位到時說你礦工等)。

不交辭職報告合法嗎

2樓:王學德

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如果用人單如陪位以暴力、威脅或者渣歷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爛腔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沒寫辭職報告單位不發工資

3樓:呂玲

法律分析:公司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可按照以下方法辭職:

1、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辭職。並且,雙方達成一致後,蔽汪配員工可以隨時走人,不受三十日的時間限制。

2、員工與公司不協商或是協商不一致的,員工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並且,不管公司是否同意辭職,只要按照這個方式通知後即可陵猜以辭職。

3、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員工人身安全,那麼,員工可以不用協商,不用通知,立即提出辭職。

最後,沒簽勞動合同員工辭職時,除了順利解除勞動合同外,因為公司違法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員工辭職時可以要求二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工資巨集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辭職報告不批也不收算觸犯法律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不收勞動者辭職報告,也不批准勞動者的辭職報告是違法行為。

一、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乙份。具體的辭職方式分三種情況:

1、正常辭職的情況。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2、即時辭職,即所謂的快辭。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例如拖欠勞動者工資和未繳納社會保險等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3、勞動者違法辭職的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例如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的方式給用人單位送達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條!

打辭職報告不給辦不給工資違法嘛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法的。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劉巨帥

你查閱一下你和單位籤的勞動合同,裡面對於辭職這一塊有約定的,你按照上面的要求來進行即可,如果公司見就是打賴皮不給你辦理,那你只能走法律途徑了,但是我想不通,為什麼不給你辦呢?這裡邊有什麼情況呢?

7樓:汪劍

不給工資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8樓:網友

很難說,為什麼不給辦理由呢?

辭職報告交上去了 但不批准是不是違反勞動法了

9樓:王舸

勞動者有辭職的權利和自由,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即可離職。勞動者只需通知用人單位,不需用人單位同意。

10樓:藍心銀

對的,你可以勞動監察投訴。

辭職報告寫了不給簽字怎麼辦,辭職時領導不給簽字怎麼辦?

科技情報咖 提交辭職報告三十天之後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摩登星座說 寫了辭職報告領導不簽字,有可能是領導不想讓你辭職。覺得你的工作能力還不錯,還...

辭職報告該怎麼寫,辭職報告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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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的時候要寫辭職報告,辭職報告該怎麼寫呢?

如果您遵循幾個關鍵步驟,撰寫辭職信可能是乙個簡單的過程。在寫信之前,請諮詢您的直接主管或人力資源經理,以遵循貴公司制定的有關辭職的任何流程。例如,他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具體資訊或將您的信件傳送給公司的某些人。要寫辭職信,請按此順序包含以下資訊 1.從介紹和辭職通知開始。如果您要提交信件的硬拷貝,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