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倒插門倒插門,各地漢族均有流行的婚俗。舊時亦稱上門。始於秦漢,史稱贅婿,後世一直延續。
指結婚後男子到女方家裡落戶,就是男方"嫁"到女方家裡,吃的,穿的用的,幾乎都是女方家庭所供給的。倒插門後,一般男人在家裡照顧女方的父母,還要洗衣,做飯等日常家務,女方出去賺錢來養家餬口。
"倒插門"這種方式是男方加入女方的家庭,或者是"女娶男"。廣義上來說,只要男女是以這種方式結婚的,都可以稱為倒插門。狹義上的倒插門現在已經不多見,它有著一套嚴格的習俗 規則。
不同地區或者是民族之間存在一定差異,包括女方提供住房和吃穿待遇、男方照顧女方的父母、孩子要隨女方姓等,也有一些地區是男方在家搭理洗衣、做飯等家務,女方下地幹活或者外出賺錢養家餬口,這種情況並不常見。
在過去十幾,二十幾年前倒插門含有極其深的貶義色彩。如果一個男人選擇了倒插門,那麼代表著家裡經濟困難或者是有不好的問題,因此給男方以及男方的家庭以極大的**壓力。而女方選擇了倒插門則代表著家裡人丁不旺,需要借外人傳宗接代,本質上還是男尊女卑的思想在作怪。
但是到了現在,隨著自由戀愛稱為婚姻重要的過程部分,因此這種思想已經有所改觀。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都有著,倒插門依舊存在,但這種現象已經開始減少,並且不那麼明顯了。
古代倒插門的女婿必須稱呼女方父母為爸爸媽媽,我國古代對女方父母的稱呼很多,明媒正娶的非倒插門的大多統一叫岳父、岳母,有些地區也有叫岳丈大人、大爺、老泰山什麼的。但很少會叫爸爸媽媽的,古人認為只有倒插門才稱女方父母為爸爸媽媽。現在時代發展了,不論是否倒插門女婿一般都統一稱女方父母為爸爸媽媽。
2樓:起名太麻煩
倒插門或者稱“上門女婿”。
歷史上對入贅的歧視
3樓:匿名使用者
入贅歧視成因
傳宗接代
中國人傳宗接代封建思想是入贅的主要原因,入贅俗稱招婿,是男方到女方家入戶,孩子隨母姓。原為母系家族婚制,是從妻居、服役婚等古婚遺俗的發展。舊社會的傳統思想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所以,強調要有男丁來傳宗接代,繼承宗支。若某家只生姑娘而無男嗣,就有後繼無人之患。
為了傳宗接代,便由親戚朋友引薦或經媒人介紹,招外村他姓的一個男子來同自家的女兒結婚,男的就此進入女家,變成女家的兒子而不是女婿。至於女家原來那位姑娘,既是女兒,又是媳婦。從此,入贅女家的男子要永住女家,並要放棄原來的姓氏而改用女家之姓,同時寫入族譜之中。
秦漢時,入贅形式具有“贅婿服役”的性質。宋代以後,入贅變為“贅婿補代”、“贅婿養老”性質,女家沒有男性子嗣,招婿上門接續宗祧,補充勞力,並贍養女家老人。贅婚有改為妻姓與不改姓兩種形式。
歷史地位
從秦始皇到唐代,官方一直把贅婿與犯罪官吏、逃亡人員和商賈一樣看待,是社會的二等公民,經常被徵發到邊遠地區,去服勞役或守戍。《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取陸梁地。
”《漢書·晁錯傳》載:“秦之戍卒,……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漢代承襲秦代遺風,對贅婿的賤視有過之而無不及,並且禁止贅婿為官吏。
《漢書·貢禹傳》中說:“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南北朝時期,贅婿滴戍的法律被取消,但賤視贅婿的風俗依然如故。
唐代時,贅婿在人們心目中的形象一點沒有好轉。唐人對《史記》的註釋,很能說明當時社會對贅婿的看法。司馬貞索引:
“贅婿,女之夫,比於子,如人疣贅,是餘剩物也。”顏師古補註:“謂之贅婿者,言其不當出在妻家,亦猶人身有疣贅,非所有也。
”更有甚者,五代時南唐朝廷竟然又把贅婿與傭奴等同起來,徵編為軍隊。宋元明清四朝,贅婿的社會地位略有好轉。但官方賤視贅婿的評判,還是時有發生。
官方對贅婿的懲罰和賤視,加重了整個社會對贅婿的鄙視。
在福建閔南地區,舊時代這種入贅女家的男子常會被人瞧不起,譏諷他是“賣大燈”。因原來家族遇有重要節日,各家的大燈上都要寫自家的姓氏和郡望或堂號,如洪姓則在大燈一邊大書“洪”字,另一邊大書“敦煌”二字。入贅女家之人,每遇節慶之時,大燈上就不能書寫入贅者原來的姓氏和郡望,而要寫上女家的姓氏和郡望,所以,世俗之人譏諷入贅者為“賣大燈”。
作為一種婚姻形式,贅婚彌補了男娶女嫁的不足,有著不可替代的社會價值,原本應受到社會的肯定,但由於封建觀念作怪,再加上封建律法的推波助瀾,贅婚反而受到社會的歧視,蒙受了不應有的恥辱。
發展演化
贅婚之習,始於周代,相沿至今,而有幾種不同的型式。秦漢之“贅婿服役”,宋之"舍居婿",元之"贅婿養老",今之所謂"招夫養子"、"招婿養老",這類基於招贅求養的心理要求而成婚的,可稱之為"招養婚"。這是一個型式。
宋之"贅婿補代",今之所謂"贅婿承祧",這類本於招贅求嗣的動機,而發生婚姻關係的,可稱之為"招嗣婚",這又是一個型式。
古文獻記載:“秦人家貧子壯則出贅。”在古代秦人婚俗中有女娶男嫁之俗,一些貧窮人家男子拿不出聘禮娶妻成家,便入贅到女方家,成為其家庭的一員,瞻養女家雙親,繼承女家財產,所生子女從女性,為女方家傳宗接代,續香火。
關中地區稱為“上門女婿”,或招贅婚。這是原始社會從妻居習俗的遺風,具有古老性和認同性的特徵。
古代入贅婚十分流行。無論是權傾朝野的**顯貴,還是目不識丁的庶民百姓,都有贅婚的記錄。漢武帝的姑母館陶公主,寡居多年,偶見買珠小兒董偃,童年貌美,梅開二度,老婦少夫,日夕承歡,墜入愛河。
漢武帝聞訊,泰然處之,不僅未加罪於董偃,而且賜給衣冠,從此董偃貴寵當朝,名聞天下。入贅者,大多是寄人籬下,地位低,掙扎在入贅的圍城中,為人歧視,甚至視為刑徒、奴隸,經常被徵派到邊疆去服兵役。後世文人的**、筆記、戲曲中反映入贅之俗屢見不鮮,這與當時重男輕女的倫理觀念密不可分。
”詩仙“李白的四次婚姻,有兩次都是上門女婿。[3]
贅婚的取消,原則上與嫁娶婚相同。但與嫁娶婚不同的是,贅婚中的夫妻地位恰恰與嫁娶婚相反。贅婿由於地位低下,也常因招家單方意思被逐。
因此到了元朝,法律禁止無故驅逐贅婿,明清法律也沿襲了這一規定。而對於出舍女婿來說,由於婚約中明確約定至一定年限而出舍,故期約屆滿則其與招家的入贅關係自然消滅。
4樓:冷侃娛文
入贅婚姻,指男女結婚後,男到女家成親落戶的情形。這種婚姻多是女家無兄無弟,為了傳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門。舊社會有一種陋習,男到女家成親落戶要隨女家的姓氏。
常常被人恥笑為“倒插門”,“小子無能更姓改名”“鑽鍋窿”、“倒門站”、“倒門貼”、“倒踏門”等等。所以,舊社會入贅的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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