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出自哪兒

時間 2021-10-14 23:10:20

1樓:海安澈

《關於落實黨風

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是一則檔案,2023年12月發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方面意見建議如下:

1、加強日常監督。對領導幹部執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進行了解、抽查或重點檢查,及時掌握領導幹部在住房、出國(境)、休假、兼職、配偶子女從業和收受禮品登記等方面情況及個人重要事項變化情況。

2、嚴肅黨內組織生活。督促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指導下級單位黨組織民主生活會,參加雙重組織生活。

3、加強信訪處理。及時研究來信來訪提出的重要問題,對重要信訪事項的辦理應當督促檢查,直至妥善處理。

4、深化巡視監督。強化問題導向,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5、實施專項檢查。圍繞選人用人、幹部作風、職業道德、招生考試、科研經費、國有資產和所屬企業、採購、基建專案、評審評比評估等重要部位和關鍵環節監管,協調或參與開展專項檢查。

6、嚴格責任追究。對於領導幹部在任期內發生的責任問題,不因時間、崗位、職務等的變動而免予追究。

2樓:司馬鑄劍

當前落實責任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認識還不夠到位。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有的把責任制寫在紙上、掛在牆上、訂在本上,只說不做搞形式;有的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工作目標責任制脫離開來,形成「兩張皮」,年中考核不掛鉤、年終考核淡兌現,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責任制形同虛設。

二是怕追究上級領導影響仕途,迫追究同級領導影響關係,怕追究下級領導影響工作。三是少數單位把工作停留在**檔案、照搬規定、馬虎應付上。四是把落實責任制簡單地等同於責任追究,出了問題再追究,沒有問題也就不用抓。

2、工作還不夠規範。主要表現在:有的沒進行責任分解,沒有明確領導班子成員的責任,有的責任條款過於籠統,照搬上級的分解辦法,結合自身業務工作不夠,有的沒有進行責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標不科學、考核標準把握不嚴,存在政策界線不明確,追究責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紀處理時隨意性較大。

3、獎懲還不夠分明。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好壞沒有明確的評價標準,沒有形成一整套客觀、公正、可靠的評價機制,考核結果不能真實準確的反應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情況。因此考核結果一般沒有與領導幹部的獎懲、任用掛起鉤來。

這樣,抓責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與不抓是乙個樣、抓好抓壞是乙個樣。

4、追究還不夠嚴肅。一是不願追究。有的單位對責任追究案件視而不見,沒有組織力量予以調查,上級督辦也故意迴避,甚至還捂「蓋子」;有的單位「一把手」故意為下屬開脫;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連違紀的當事人都不進行嚴肅處理,根本談不上對失職、失察的領導幹部進行責任追究。

「好人主義」盛行,放棄黨性原則,不願得罪人。或者對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礙。二是不敢追究。

有的沒有很好的進行責任分解,責任不明確,到出了問題要追究責任時,不好確定對誰進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問題,擔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後捅起漏子;有的擔心被追究者「後台」硬,招惹麻煩。三是混淆概念,把責任追究等同於對違紀違規當事人的處理。

如何推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呢,我認為:

1、落實責任目標,形成壓力傳遞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確責任主體目標,建立起縱橫交錯、科學嚴密的責任目標體系,形成多層次、多條線的壓力傳遞機制。按照「一級抓一級」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制。

在制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時,結合工作的實際,將責任內容細化,並將具體任務、標準和目標要求分解到分管領導、業務單位和科室,作為責任履行和責任考核的依據,形成層層有目標、級級有責任的網路體系。注重發揮「一把手」的作用,下級「一把手」對上級「一把手」負責。

2、科學組織實施,健全責任考核機制。一是細化考核內容。結合工作實際,將責任內容細化為共性責任、職能責任和個性責任。

共性責任主要是貫徹落實黨紀法規,組織黨員幹部學習,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等。職能責任主要是結合各單位的工作職能明確相關責任。個性責任主要是根據各個工作崗位的不同特點明確廉政建設責任。

通過責任內容的分解細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對各個部門的年度考核責任書,年終分別考核。二是優化考核辦法。考核分自評得分與考核得分兩部分,分別佔30%和70%,評分採取連帶扣分法,除對直接責任人扣分外,對分管負責人、主抓的職能部門乃至主要負責人同步扣分。

三是硬化考核獎懲。凡考核中發現的違紀問題,一律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決不姑息遷就;凡考核不合格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以及領導幹部個人,一律實行免職、降職、調離等組織措施;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年終評先資格,實行誡勉談話,同時責令整改。

3、嚴肅認真查處,強化責任追究機制。落實責任制,必須突出抓好責任追究,責任追究工作抓得實、有力度,責任制才會有權威,才會有約束力,才能保證落到實處。

①明確任務抓追究。從反腐敗鬥爭三項工作格局和源頭治理工作的要求看,應從以下幾方面抓好追究。一是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堵住資金漏洞;二是推進會計委派制;三是推進政務公開、財務公開。

②建章立制抓追究。首先要制定科學的責任追究細則,明確追究的具體型別,如失職、瀆職責任的追究,資金執行決策失誤的追究,違規違法,出現「三亂」的追究,安全生產責任的追究等;其次合理界定責任主體,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條規為準繩,分清情況,確定追究辦法;最後要規範追究程式,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責任問題的審定、責任追究的辦理等作出操作性比較強的程式性規定。

③履行職能抓追究。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查辦案件、糾風專項治理、執法監察和組織協調等項任務都涉及到責任追究。因此,紀檢監察部門抓責任追究,要與履行職能有機結合起來。

檢查、糾正、處理問題,不僅要查明當事人的責任,而且要查明有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責任;不僅要客觀公正地提出追究的建議,而且要跟蹤檢查,使其落實到位。責任追究時,還要克服「民不告、官不究」的錯誤認識,提高監督檢查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積極開展執法監察、專項檢查、情況調查,有針對性地發現和揭露問題。

④加強領導抓追究。堅持從領導機制上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各級部門「一把手」負責乙個單位的全面工作,他們既是責任的主體,又是落實責任制的組織者、領導者,理所當然地應對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責任。

同時,分管領導既要增強大局意識,做好自身工作,又要做到「一崗雙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管事與管人、抓業務工作與抓思想工作、抓分管工作與抓黨風廉政建設有機結合起來,對分管部門正職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範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各級部門黨組織一方面要高度重視責任制工作,納入議程,作出總體部署,提出明確要求,並逐級建立健全落實責任制的領導機構;另一方面要切實履行責任制規定,做到重大決策直接部署,重要問題直接解決,重要工作直接抓落實,切實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堅決支援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對應當實行責任追究的問題,及時研究,明確表態,果斷決策。

⑤獎懲分明抓追究。抓責任追究,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要按照**精神積極穩妥地處理好相關問題,掌握政策,區別對待。

對群眾反映強烈、有明顯違紀現象而不查不管,甚至袒護包庇的領導幹部要追究責任;對那些敢於揭露問題,積極查處案件,及時採取措施改進工作的領導幹部,應給予肯定和表揚。要把責任追究同民主生活會、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領導幹部述職等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從中發現應當追究和處理的問題,以此增強責任追究的約束力和實效。

3樓:匿名使用者

重點是貫徹落實好黨的方針,為人民服務。

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要履行抓建設的主體責任, 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的主體責任其次是通過教育,學習理論知識

再次,以案促改,通過案例分析,吸取教訓

然後,集中學習後要開展自學。

如何提高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

5樓:小助手領

多學習培訓,多巡視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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