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古代休妻的七條標準,還得先說說七出和七去,其實七出和七去(也稱七棄)是在中國古代的法律、禮制和習俗中,規定夫妻離婚所時所要具備的七種條件,當妻子符合其中一種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從其內容來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並考量其利益,因此可說是對於妻子的一種壓迫。但另一方面在男性處於優勢地位的古代社會中,也使女性最低限度地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
七出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內容則完全源自於漢代記載於《大戴禮記》的“七去”,又稱作“七棄”。
七去的內容如下:
一、“不順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大戴禮中所說的理由是“逆德”,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二、“無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兒子來,理由是“絕世”,在傳統中國,家族的延續被認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無法生出兒子來便使得這段婚姻失去意義。以《唐律》為例: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聽立庶以長。
疏議據此認為四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隨傳統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漸成熟,真正是以無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為減少。
三、“淫”
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理由是“亂族”,也就是認為淫會造成妻所生之子女來路或輩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
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為妻子的凶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為妻綱”這樣的理想夫妻關係的混亂,而許多看法中,更認為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嫉有害於家族的延續。
五、“有惡疾”
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在傳統中國,參與祖先祭祀是每個家族成員重要的職責,因此妻有惡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雖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竊盜”
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七出內容與之類似,包括: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整體來看,七出和七去的內容大多是以夫家整體家庭家族的利益為考量,凡是因為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不能符合於這個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離婚。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義絕,條件就嚴苛得多了。
看完“七出”和“七去”後,“七去”的第三條“淫”和“七出”的第二條“淫佚”,用現代的思想應該可以理解為“***”或者是“婚外情”、“紅杏出牆”,表示對丈夫的背叛,如果這麼理解的話,是不是這樣的女子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休掉呢?我想這一點是男人們最不可容忍的.
三種情況不能以“七出”來休妻:
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喪三年。
三、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但後來發達富貴了。
三種情況統稱為“三不出”,是唐代婚姻制度中,用以規定丈夫不得任意要求與妻子離婚(即休妻)的三種情況。
2樓:
您所說的就是指“七出三不去”裡的“三不去”,指的是“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
有所取無所歸指的是女方結婚時父母健在,離婚時已去世,無家可歸。
與更三年喪指的是與男方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的三年不能休。
前貧賤後富貴好理解,男方娶妻時貧賤,後來富貴了不能休妻。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喪三年。
三、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但後來發達富貴了。
三種情況統稱為“三不出”,是唐代婚姻制度中,用以規定丈夫不得任意要求與妻子離婚(即休妻)的三種情況。
4樓:水晶保羅
1、西周時開始,對於婦人的品行規範就有“七出三不去”一說,到唐代正式歸入律法中。而“三不去”是指不能按照“七出”之條來休妻的例外情況,即“七出”的補充規範。主要是指以下三類:
(1)“有所取無所歸”。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無家可歸;
(2)“與更三年喪”。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3)“前貧賤後富貴”。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後來富貴了。
2、作為主刑的婦人“七出”具體為:
(1)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
(2)無子,為其絕世也;
(3)淫,為其亂族也;
(4)妒,為其亂家也;
(5)有惡疾,為不可與共粢盛(即不可參與祭祀祖先)也;
(6)口多言,為其離親也;
(7)竊盜,為其反義也。
誰能幫我翻譯兩句文言文句子??急!!!
5樓:匿名使用者
三不去者,謂:1、經持舅姑之喪;2、娶時賤後貴;3、有所娶無所歸。——三種不能休掉妻子的情形,說的是:
1、妻子正在給公婆穿喪服的期間;2、娶妻子的時候自己貧賤後來自己高貴的時候;3、自己娶的妻子再沒有可能回的家。
雖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即使妻子觸犯了“七種應該被休掉”的罪過,也有三種不能休掉妻子的情形(即上面的“三不去”),如果丈夫硬把妻子休掉了,要給予打一百杖的處罰後再要求他把妻子叫回來合好。
如果做妻子的符合“七出”中的“有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這個法律的保障範圍之內。
6樓:在太平湖哼唱搖籃曲的尼莫
三不去是指妻子曾經幫舅姑服喪、娶妻時窮現在富有、以及“有所受無所歸”(應是指妻子的父母家族散亡,被休後可能無家可歸)
在傳統中國,七出這個規定有其限制,用以保障妻子不被輕易休棄,亦即《唐律》中所規定的三不去,也就是說在三種情形下,即使是妻子符合於七出的條件,丈夫也不能任意要求離婚,如果休妻了 打一百杖 把她找回來複合。如果有那些無法**的不治之症,或者通姦的人 不用此法律
7樓:ck54188啦
三種不能休棄的,是:1.妻子幫男方父母服喪(舅姑古代指男方父母,今天的公婆)。
2.男方娶妻的時候貧寒,而後發跡了3.女子出嫁時尚有孃家可回,但休棄時已無本家親人可依。
也就是說上面三種情況不能休妻
即使犯了“七出“之過,有這三種不能休的情況,而男方仍然休了的,判男方杖打100下,還讓複合。如果是女方有嚴重傳染病或通姦的,不使用這個規定。
還需要詳細解釋 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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