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既然「夫妻詳細書面約定過財產分開」:
(1)你的遺囑不管是公證還是「律師」見證,就都只能處分你們的書面約定中約定的屬於你自己的那一部分財產。
(2)對於你自己的那部分財產:你可以全部或部分贈與你想贈與的任何人或機構、組織。
2、「公證好還是律師好?賣房肯定公證處不管」:
(1)當然是公證好:公證是公方見證,而「律師」見證目前在我國還屬於「私」證,和普通的見證沒有什麼區別,律師見證文書的效力低於公證文書。
(2)你的意思是你去世後房子由公證處變賣後捐贈?公證處可能不會管,但你可以在遺囑中指定一或兩個遺囑執行人,由遺囑執行人負責在你百年後幫你賣掉房子、將賣房款捐贈。
3、「有沒有萬全的方法使錢確實能到貧困學生手中?」:
(1)遺囑就是最好的辦法。但最好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
(2)也可以在你生前就將大部分財產自行處理、只留下你自己必須的生活所需財產:直接贈與你選定的貧困大學生手中。
4、還有,您應保留好「夫妻詳細書面約定過財產分開」的協議,並盡快到公證證辦理公證或是現在就將您的財產捐贈。
如果意識不清時,就無法再辦理遺囑了:您的財產只能按法定繼承處理,由您的妻子和父母(如果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了。
5、其實,您也可以將您的財產作乙個遺贈扶養協議:約定某人或組織為您養老送終、服侍您的生活,在您百年後您的財產就歸遺贈撫養人,這樣也許會讓您的晚年過得更好一些。
2樓:凱旋驕子
你確實是個好人,公證好,一起走了幾十年,風燭殘年更應該一起度過,吵嘴很平常,如果日常都不說話,而日子很悶死的!也許沒有來生,這輩子的夫妻肯定是緣分,珍惜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公證是指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為此,立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神志清楚,有行為能力.
(2)遺囑的內容要合法,不能剝奪無行為能力或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繼承權;
(3)遺囑中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
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生命垂危時立囑,應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公證人證明,公證機關可在審查其合法性後,予以確認公證.公證員對遺囑有保密義務.
進行遺囑公證,可向立囑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處分其財產,對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積極的作用.
遺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 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 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遺囑公證
你可以立遺囑,將屬於自己財產那部分捐獻給慈善**會,然後去律所諮詢一下看成不成立,這個關係到你的遺願的問題,還是慎重一點好。我只能建議你這樣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去公證處立好遺囑以及相關事項就可以了...
雖然你們有財產約定分開,但是公證遺囑是優先順序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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