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離婚,孩子和誰一起生活比較好

時間 2022-01-10 13:35:11

1樓:小魚服裝品鑑官

當然跟女方對小孩好。只要離婚孩子都跟女孩,想要孩子的男人會慎離。有孩的離婚女性都帶孩子,再擇偶男方就只好要麼接受,要麼不考慮再婚媽媽,為再婚媽媽省麻煩。

孩子給男方,男方多顧不上,要麼扔給老人,要麼給後妻管,對小孩的教育和長成不利。如果女人本是獨女家庭,或女性年齡大無法再生育,或不能走人新家庭,將成失獨之人。所以,財產分配多給女方,讓女方擁有孩子。

2樓:匿名使用者

十周歲以下的孩子沒有選擇權。十周歲以上可以考慮孩子的意見。

《婚姻法》規定,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夫妻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離婚時孩子歸屬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為原則。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

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

《婚姻法》規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3樓:情感神仙姐

孩子和喜歡的家人一起生活比較好。

不管是爸爸還是媽媽都是孩子交往世界的生活人生給予了最美時光,兩個大人離婚了,誰對孩子好孩子心裡有數,自然會跟著乙個最喜歡自己的親人生活,還能帶動另乙個錯過自己的家人付出以後的聯絡未來世界。

離婚已經讓孩子不得不選擇乙個較為滿意的生活方式,那麼兩個家人就要好聚好散,不能為難孩子的選擇權,反而是明白離婚就是離開兩個最愛的親人了,以後聯絡都需要最小的那個家人給予存在感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和母親會好些,但是這個也是多方面的問題

5樓:淡雲霞飛

和那個有良心,有愛心,懂生活的人比較好

6樓:諾諾百科

關於這個問題,孩子在父母離婚之後的撫養權歸屬於誰?主要要從孩子此時所處的年齡階段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哪一方來進行判斷,更是應該多方面的,盡量去考慮孩子的需求,而不是去考慮父母方面所需要的需求。

例如,當這個孩子還是乙個小寶寶的時候。這時對於選擇離婚的父母來講,最好讓孩子跟著自己的母親。因為對於這個時期的孩子來講,他最需要的是成長,而如果你把孩子判給這個時候的父親來講的話,對於孩子的順利長大並沒有什麼益處。

反而是更應該由孩子的母親去撫養這個階段的孩子。

而在我國法律的規定上,當孩子的年齡滿足10周歲以後,對於在父母離婚之後,孩子去跟隨父母哪一方這一方面有明確的規定,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是可以自己進行選擇的。因為在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自己的意識已經相對於來說有自己對於問題的主見。

父母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了,那孩子應該和誰一起生活

7樓:板軒秀

年滿18周歲成年,就是具完全責任能力的大成年人,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在法律上也已經完成,那麼父母離婚,孩子是可以自由選擇跟任何一方生活的,不存在判與不判的問題。另外,離婚的父母也可以選擇是否繼續和成年的子女一同生活。

8樓:山仁也夫

孩子已經成年,說明孩子可以獨立了,以後生活不需要監護人監護了。這時如果父母離異,孩子即可以選擇自己獨立生活,也可以選擇與父母其中一方一起生活。

9樓:雪00燕

自己過,孩子大了,或者問一下孩子的意見看孩子想和誰生活一起,父母定期給一些生活費,平常多聯絡,孩子如果可以自立,自己過也挺好的

10樓:易大帥_烊

看孩子自己的選擇了唄

11樓:茂煊

父母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了,那麼就應該隨著孩子的意願和誰生活都是對的

如果父母離婚。孩子幾歲有選擇權,選擇和誰一起生活?

12樓:丁俊濤律師

你好,法院判決時應當考慮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意願l

如果爸爸媽媽離婚了。你會選擇和誰一起生活?

13樓:冷文德扈高

跟誰都一樣,他們倆永遠是你的父母,

只要他們離婚會過得開心,

你可以讓他二個一起扶養你

這樣不會讓他覺得你心裡把誰看的重一點,

這樣他們都會知道在你心裡二個人是一樣重要的

14樓:感愛感受

只要爸媽過的好,無論他們與誰在一起只要他們各自幸福,你完全可以去過自己想要的生活,跟誰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要給他們造成負擔。

15樓:戊紫桖

不會,我爸媽感情挺好,挺恩愛

父母離異孩子幾歲可以自己選擇與誰一起生活

16樓: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0周歲,撫養人選應當考慮子女的意見。所以一般是十周歲。

17樓:匿名使用者

十周歲以上,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父母離異的,10歲的孩子可以選擇與誰生活在一起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孩子的意願應該只是一方面

還要看一起生活的經濟能力

20樓:在大覺山喝脈動的徐盛

如果是男方在外面找了第三者家庭財產怎樣分,該給誰。孩子才十歲。

如果小時候不跟父母在一起生活,和老人在一起的時間多,長大了還和父母親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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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和男方一起生活影響到了孩子的心裡健康,女方想要回孩子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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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早已離婚,但戶口還在一起,跟父生活,軍隊文職政審中家庭成員還填不填母親

愛喝粥 需要填寫,父母雖然離婚。血緣關係依然存在。在政審時還是要如實填報。 zjc 座 父母親屬於直系親屬,一定要填寫的。離婚了也要如實填告。 婷兒如雲 解答,當然要填寫了。政審家庭成員,是要了解你的父母,而不是要了解,你父母之間的關係。 雨中獨舞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