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匯法網
是不會的,並且公司還要補償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樓:懂點法律知識
你好!勞動仲裁不會影響到您後續找工作的!員工與單位間存在糾紛是很常見的,這並不會影響到員工後續的職業發展的!公司無理由辭退員工,員工是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的。
建立勞動關係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發生爭議,或者因為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等發生勞動糾紛,爭議較大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那麼,就要確定勞動仲裁的流程。
實際中,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按照以下流程: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申請被受理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會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3、**審理
仲裁庭在**的五日前,會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注意,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請人會被撤訴自理,被申請人會被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會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能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反之,仲裁庭會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會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不過,按以上流程進行勞動仲裁,被依法裁決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從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然,如果涉及的爭議較大,比如有多個勞動者跟用人單位有爭議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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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多慮了。
被公司無理由辭退,違法的是公司,依***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被列入hr系統的黑名單。
不影響繼續工作及求職。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不影響繼續工作及求職。
企業無理由辭退員工我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有成功率嗎? 10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中或生效的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對辭退有規定並且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話就是有效的,建議此種情形注意收集和保留好證據,另,員工主動離職是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