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鋒昌林
第一:你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要防止他們倒打一耙說你曠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收集證據,證明他們是非法停止你工作或者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明確告訴你,單位的口頭解除行為無效!
第二: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不是他們想怎麼樣就可以解除的!
公司很多東西都是口頭的)要取證,錄音,錄影等!
能夠賠償的是哪些,多少錢!
1.不籤勞動合同11個雙倍工資
2.恢復勞動關係並補發期間非法停止工作期間工資損失3.雙倍金濟補償就2兩選一
4.銷售提成和業績獎你要舉證)
關於勞動爭議舉證責任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相關證據在用人單位一方,應當由用人單位一方負舉證責任。證明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後,提出仲裁要求按工齡支付補償金和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長期出差就是變相的更改工作地點,是不符合法規的。
3樓:
要勞動局快速處理這個問題,並且向勞動局投訴你們公司這個老闆的無理要求。就跟你們老闆說,你想用這個方法來逃避那個勞動仲裁,是不行的。
4樓:
你要搞清楚你本身是什麼職位?如果你是公司的普通員工,他派你去出差你可以拒絕。我想沒有一個領導,他敢代表公司對你下**。
5樓:匿名使用者
明白著的事情 這是拖著你 如果你告公司 人家就會說我沒開除你 如果不告公司 人家就是給你說你被辭退了 不給你開工資 什麼的 你也得受著 現在的用人單位越來越操蛋了 整人的方法一套比一套專業
6樓:蘭馨幽悠
公司口頭辭退肯定是不行的,必須要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辭退手續,不然你還接著去上班。如果現在公司認為還沒有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關係,要求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是派你長期出差的話,要看你想不想去,如果你不想去,要看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是否有對工作地點的約定,如果長期出差,相當於對工作地點的變動,合同中有約定地點的話你可以不同意去出差的。
7樓:
現在老闆也不容易,經常會這樣規避風險,就看誰皮厚和遊手好閒。
8樓:棋悅芬明
要看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是否有對工作地點的約定,如果長期出差,相當於對工作地點的變動,合同中有約定地點的話你可以不同意去出差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要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辭退手續,不然你還接著去上班。如果現在公司認為還沒有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關係,要求你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是派你長期出差的話,要看你想不想去,如果你不想去,要看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是否有對工作地點的約定,如果長期出差,相當於對工作地點的變動。
公司口頭辭退又否認,能否申請勞動仲裁?
10樓:何江濤律師
因為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所以你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向你支付回經濟補償,你工作答不滿一年,所以按照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向你支付經濟補償;
因為簽訂的是試用期協議,所以該試用期協議按照正式合同處理,所以公司應當按照正式工資向你補發試用期的工資;還可能要求公司按照正式工資標準向你支付賠償金,但是這個要看你們當地實際操作是否支援;
合同到期後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所以應當從你試用期協議到期後第二個月開始向你支付雙倍工資,因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要提起仲裁要快,要在單位向你發出解除合同同之前;
另外,你需要蒐集關於你入職時間、工資標準、連續工作的相關證據,以保證仲裁的順利進行。
11樓:正氣長春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其行為是違法的,你現在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上班,然後用人單位就需要給予你補償,並補繳社會保險。
主動辭職,是得不到補償的。
你已經申請了勞動仲裁,不上班不影響。
12樓:藍心銀
口頭的不算數的,必須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行。
當然,如果雙方沒有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屬可以申請仲裁,主張雙倍工資。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則必須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行。按你講的情況來看,由於單位沒有參加社保,自然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權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講事實羅列清楚申請勞動仲裁!
口頭辭退,仲裁的時候如果公司不承認辭退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口頭辭退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未出具之前按時上下班,用人單位不安排工作的,向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責令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勞動監察介入之後,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均有了證據,才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權利。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辭退之後就不出勤,到時候用人單位不承認口頭辭退,按曠工處理,勞動者無法證明辭退行為存在的反而承擔不利後果。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