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會怎樣,因為如今企業就是欺負員工的
2樓:小語十七
首先應該蒐集整理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據證明你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然後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辭退你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相關賠償。
勞動爭議案件屬於法律援助範疇,如果你經濟困難,可以撥打12348法律服務**,向法援機構申請免費指派一名律師幫你打官司。
3樓:田尋雙
這種情況必須得向勞動局舉報他
4樓:aa微湖來客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