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期間自己辭職有什麼後果,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 嗎

時間 2021-08-30 10:46:25

1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長不大的林子

試用期期間提出辭職很正常,因為每個人都有依法提出辭職的權利,處於試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天向單位遞交辭職書,然後等待三天後就可以可以正式辭職了,只要不是不告而別就不會有什麼不好的後果。

並且按照《勞動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的辭職,若是工作不到乙個月的話,那可按正常工資申請支付,而如果超過乙個月,那麼超過乙個月的部分便可按照雙倍工資進行申請支付。

3樓:東城影視雜談

試用期當然是可以離職的,也不會對以後造成什麼大的影響,因為每乙個人都有選擇自己工作的機會,如果覺得這份工作不合適,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這個與試用期是沒有太大關係的。只不過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離職之前都需要向公司提前報備,這樣也方便公司職位交接,每乙個公司都有著不同的規章制度,大部分公司正式員工都是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是試用期員工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如果在試用期期間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但是遭到拒絕了,我們也不用太過擔心,三天後直接走掉即可,因為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向公司通知就可以了,並且自己的所有權益也不會受到傷害,公司該發的工資也會一分不少的發給你,如果公司沒有做到的話,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勞動仲裁,成功率是非常大的。

所以在任何時候我們都有離職的權利,如果說非要對自己產生什麼影響的話,那也應該是浪費時間了吧,因為選擇乙份工作是耗時耗力的事情,要通過面試要通過培訓,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都付出了很多的努力,如果在試用期離職可能會給公司帶來損失,對於自己來說也浪費了不少時間。

並且要找到下乙個工作也是不容易的事情,所以離職的時候一定要再三考慮,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最好還是選擇繼續工作,等找到下乙份工作之後再選擇離職。每乙個公司對於員工的試用期也都不盡相同,有的是乙個月,有的是三個月,也有的僅僅是七天,具體還要視公司情況來決定,但是員工都有隨時辭職的權利,不知道大家都是怎麼看的呢?

4樓:格雷森的小甜餅

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而且沒有什麼特別的影響,所以不要相信那種試用期的時候辭職要給違約金的說法,那是不可能的。不過試用期辭職的話,一般要提前三天跟用人單位說明一下。

5樓:夏小易

可以辭職的,辭職不會有什麼影響,試用期也是存在雙向選擇的,一般是3個月的試用期,如果找到更好的工作,就可以選擇

6樓:擺擺不會擺

試用期可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申請就可以了,如果辭職沒有任何影響,因為試用期間,是乙個雙向選擇的時期。

7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勞動者有依法提出辭職的權利,沒有不良後果。

合法的辭職方式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未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突然離職的,要賠償用人單位因突然離職而遭受的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戚廣利

1、沒有合同不是你的錯誤,而是公司責任。

2、在試用期提出辭職,很正常,試用期就是適應的過程,不適應可以走人,只是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即可。

3、如果提出辭職,沒有什麼後果,只要你辦理好移交手續,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如果公司罰你也不用怕。

9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之內辭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另外,對方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對方是違法的,如果仲裁的話對方需要支付你後面兩個月的雙倍工資。希望對你有幫助

10樓: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試用期的合同,除了履行公司的規章制度、遵守公司的企業文化外,最重要的一點是,公司會說明如果員工擅自離職會沒有工資,或者只能領取一小部分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知道自己這麼做可能是不對的,害怕有後果,那為什麼又要去做呢?

試用期沒結束的話,需要提前三天寫辭職報告,並辦理離職手續。離職了也沒有什麼後果。最多就是拿不到離職證明。

13樓:熱巴老師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勞動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表述的內容不包括第二十五條。因此在試用期企業和勞動者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補償。

雖然你單位未簽合同,但視為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執行上述規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人在試用期沒做滿乙個月時辭職法規未作具體規定,勞動部門一般按計發工作日日工資掌握。

14樓:零度洗澡

寫份辭職報告交上去就可以,沒錢合同口頭協議不算的

15樓:嚕嚕啦啦

在試用期也是受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在試用期離職須依法按程式通知用人單位並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會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快樂公尺兔趙老師

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或拖欠工資的話,勞動者以此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1、正規企業辦理職工離職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先要由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門(有時候也可以直接把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況核實後,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你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你辭職一事下發公司檔案。

3、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關於違約金的問題。首先是否涉及違約金,如果有要弄清楚金額是多少,如何計算的。

4、試用期離職證明可以的。現在的公司一定還把它和你的資料一起儲存著,如果現在的公司需要備份,可以影印乙份給他,入職時交給現在公司的上個公司的離職證明的原件自己可以取回儲存!和人事部溝通就行了,就要回你自己的一些檔案而已!

5、法律上並沒有說試用期不用給離職證明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離職,無論是否試用期,作為用人單位都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離職證明,這是法定義務和責任。如果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6、如果沒有辦保險的話,那麼離職證明並不重要,並不影響你和下一家公司的工作關係。離職證明對已經簽訂正式合同的比較重要,說明離職手續已辦。

要是為了證明工作經驗的話,面試的時候你可以你可以通過一些你工作的情況證明。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自確定勞動用工之日起,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離職當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一月內未籤勞動合同離職需簽訂離職協議。這些和試用期沒有關係的。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 嗎

17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辭職問題,試用期辭職問題

勞動法規定 試用期間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不是必須經過領導同意。工資是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無權剋扣。工資按照實際上班天數計算 要注意保留證據,以備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

關於試用期辭職的問題,關於工作試用期和辭職的問題

1.公司收所謂的入店金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試用期為三個月的話,公司必須與你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否則違法。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

富士康試用期辭職流程,富士康試用期辭職流程 15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1 未滿試用期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天申請。2 正式員工,離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樓主所在部門線長沒有權利不批准員工辭職。建議樓主找部門組長去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