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桂林妹子
直接開除,補發一個月工資還比讓他拖著更划算!要不拖你半年一年的,要多發多少工資。
2樓:蹤厶仁腑煽工葟
這個簡單,他如果是月薪制的,看他平均每天多少工資,算給他,直接開除。。。。他到勞動部門也告不了你們的。。。。。
3樓:泰迪
直接開除,不服從領導安排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 第一 貴公司的章程與員工操守有漏洞 通過這件事情 及時補充員工操守 加強員工對公司的章程,操守學習。第二 先不說他不聽勸 你們還要補助一個月工資再勸退 這就是致命錯誤。像此類事情 發現一次批評教育 第二次直接開除 。
《這種確實比較鐵拳 是建立在你們公司員工操守之上 所以把我說的第一步做好 第二步就簡單了 先小人後君子》一個人出錯誤不算啥 最後擔心的是對公司與其他員工的不良影響
這是我們公司之前遇到過的問題 所以只是建議 還望切入實際
5樓:匿名使用者
未完成規定的工作量。應該扣工資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停發工資,發個通知給他。
7樓:匿名使用者
好吧!不是法子的辦法! 讓他混讓他瞎搞!
頂住壓力!把其他人管理好!當他沒錢的時候看他怎麼辦!
廠子如果管吃住的話,去人事部把他卡銷掉! 宿舍區有保安的話 不允許他進去宿舍! 我看他怎麼搞!
還有個法子把他不作為的事實 記錄下來在開除,而且全廠通告!
8樓:演繹夢想_小鋒
剋扣工資.扣到他怕.找時間給他做,做不到然後怎麼搞自己看著辦吧.
忘記打卡,但是實際上班了,公司按曠工計算,這樣是否合法?請懂勞動法的各位朋友以及律師朋友們指點!
9樓:獅子拾號
公司法務列舉條款中"如遇特殊情況,可將相關情況報備至考勤管理人員,考勤負責人員予以相應調整"。明明已經知道你在對應時間內實在為公司工作而拒絕調整,同樣是法務人員在曲解法規,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應當要求他們糾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還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你當日雖然忘打卡,但是仍然提供了事實勞動,你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就有權利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企業也有義務支付這一天的工資,否則就是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爭議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匿名使用者
應以事實為依據,提供證人證言證明你確實在上班。
11樓:無為自然
公司制度相當於公司的法律,公司的制度是要遵守的,如果所有員工都這樣,那公司還要運轉嗎。
12樓:天枰憤怒的兔子
我們這也是,每人每月有兩次補卡機會,以後按遲到處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有你當時的對應期間工作量為證, 公司安裝監控的以及其工作記錄\內部完成稽核的工作內容都是證據,本身也是考勤的補充方式,考勤最大的功能也僅僅是在形式上記錄"進入"和離開工作崗位的時間,並不能證實"進入公司"就等於實在工作,你的情況恰好屬於公司法務列舉條款中"如遇特殊情況,可將相關情況報備至考勤管理人員,考勤負責人員予以相應調整"。明明已經知道你在對應時間內實在為公司工作而拒絕調整,同樣是法務人員在曲解法規,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應當要求他們糾正!
員工不上班多長時間算自動離職
楊子電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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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事情重複做,重複的事情用心做,只有這樣才能讓自己在簡單的重複性的工作中找到修正和提公升能力的辦法,只有這樣,自己才有進步,乙個人,只有在自己目前的崗位上做出來成績,才有可能向更高更好的方向發展。大多數的工作都在每天重複著,可行行出狀元,我們努力把同樣乙個工作做到比別人精,那就是乙個新高度了!工...
如果每天上班9小時公司只能算8小時,返個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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