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中的一級會計科目有哪些

時間 2021-09-06 17:05:53

1樓:會計學堂

新舊科目銜接 (一)“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和“預付賬款”科目

新準則設定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和“預付賬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調賬時,應將以上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二)“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定“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而設定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金融資產”科目,並要求分別“成本”、“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調賬時,企業應當根據新準則的劃分標準將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資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金融資產。企業應當按照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自“短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三)“應收補貼款”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定“應收補貼款”科目。調賬時,企業應“應收補貼款”科目的餘額轉至“其他應收款”科目。

(四)“物資採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託加工物資”、“受託代銷商品”、“待攤費用”和“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新準則設定了“材料採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商品進銷差價”、“委託加工物資”、“受託代銷商品”、“待攤費用”和“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同。調賬時,應將“物資採購”科目的餘額轉入“材料採購”科目;將“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餘額一併轉入“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將“庫存商品”科目的餘額轉入“庫存商品”科目,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產品也可以將其金額轉入“開發產品”科目,對於農業企業收穫的農產品也可以將其金額轉入“農產品”科目;其他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另外,新準則還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對農業企業專設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對建造承包商專設了“週轉材料”科目。調賬時,應將原存貨專案中屬於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或週轉材料的金額自有關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消耗性生物資產”或“週轉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託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定“自制半成品”、“委託代銷商品”和“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而設定了“發出商品”科目。調賬時,應將“自制半成品”科目的餘額轉入“生產成本”科目;將“委託代銷商品”科目的餘額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對“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的餘額進行分析,其中尚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已經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企業也可沿用“委託代銷商品”科目核算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

(六)“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新準則設定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另外新準則還設定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金融資產”科目。調賬時,企業應對“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餘額進行分析。

對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餘額全額沖銷,並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餘額一併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

對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產生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貸方餘額全額沖銷,並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餘額以及“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借方餘額一併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

對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貸方餘額全額沖銷,並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餘額以及“長期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的借方餘額一併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股權投資準備”科目餘額。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將“長期權投資”科目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企業應當將上述三類投資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額自“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能夠可靠計量其公允價值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新準則的劃分標準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金融資產。按照其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自“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七)“長期債權投資”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設定了“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金融資產”科目。調賬時,企業應當按照新準則的劃分標準,將原制度中的長期債權投資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金融資產。

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金融資產的部分,按照其首次執行日的公允價值自“長期債權投資”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金融資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

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部分,將“長期債權投資——面值(或本金)、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的餘額分別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溢折價、應計利息”科目,自首次執行日改按實際利率法計算確定利息收入。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將相應減值準備的金額自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八)“委託貸款”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定“委託貸款”科目。調賬時,應將“委託貸款——本金、利息”科目的餘額分別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投資成本、應計利息”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將相應減值準備的金額自“委託貸款——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九)“應收融資租賃款”、“融資租賃資產”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新準則沒有設定“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而設定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另外對租賃企業專設了“融資租賃資產”科目。調賬時,應將“應收融資租賃款”科目的餘額轉入“長期應收款”科目;一般企業將“融資租賃資產”科目的餘額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租賃企業則將“融資租賃資產”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

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調賬時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十)“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新準則設定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相同。

新準則沒有設定“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而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和“累計攤銷”科目,對農業企業專設了“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和“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對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專設了“油氣資產”、“累計折耗”和“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調賬時,應將“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的油氣資產除外)、“累計折舊”(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油氣資產已計提的折舊除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商譽除外)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的餘額轉入“在建工程”科目貸方。

存在投資性房地產並且按照新準則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應將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餘額自“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投資性房地產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應當按照首次執行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自“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或“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原賬面價值與首次執行日公允價值的差額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農業企業應將“生產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的餘額直接轉至新賬,也可沿用舊賬;將“公益林”科目的餘額轉入“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

石油天然氣開採企業應將油氣資產及其累計折舊金額、減值準備金額自有關科目轉入“油氣資產”、“累計折耗”和“油氣資產減值準備”科目。對於首次執行日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且該日之前尚未計入資產成本的棄置費用,應增加該項資產成本,並計入預計負債;同時,將應補提的折舊(折耗)計入“累計折耗”科目,並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十一)“商譽”科目

原制度中商譽專案在“無形資產”科目中核算,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並且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變。調賬時,對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原已確認商譽的攤餘價值應全額從“無形資產”科目中沖銷,並相應調整“盈餘公積”和“年初未分配利潤”科目金額。對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原已確認商譽的攤餘價值應從“無形資產”科目轉入“商譽”科目;原合併合同或協議中約定根據未來事項的發生對合併成本進行調整的,如果首次執行日預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並對合併成本的影響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該影響金額調整已確認商譽的賬面價值;首次執行日,還應對商譽進行減值測試,發生減值的,則以計提減值準備後的金額確認。

新會計準則還取消了和更新了哪些會計科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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