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的執行董事 法人必須是股東嗎

時間 2021-10-14 21:12:00

1樓:華律網

董事會作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是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儘管董事會代表著股東的權益,但公司股東並不一定擔任公司董事,兩者並非具有絕對性。試想一下,若公司董事必須為股東,而公司可以作為其他公司的股東,則董事會的組成則以自然人與公司或公司與公司的方式組成,無法及時形成有效的決議,且董事會董事均應由自然人擔任,我國法律並未規定董事必須由股東擔任,且根據實際情況,股東僅僅為投資人,主要享有股權及相應的分紅權利,而董事則是具體實施公司決策的機構的組**員,需要一定的商業等能力。

在實踐中,公司的股東往往因所佔公司股權比例不同,在董事會中能夠推薦委派的董事所佔比例亦非均等。因此,在實踐中股東不擔任公司董事時,因綜合考量董事人選。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2樓:娛樂k代表

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3樓:中投世紀年檢

執行董事和企業法人可以不是公司股東;

但是在任職分配中的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當中,執行董事和經理必須有其中乙個人是企業法人。

4樓:黎夢祁

不一定,可以聘請專業經理人,執行管理及經營

5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是股東,可以聘請股東以外的人為做經理並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裡必須設總經理嗎,公司的法人必須是董事長或者總經理嗎

李咖美 對於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經理不是必設機構,公司章程可以規定不設經理而設總裁 執行長等職務,行使公司的管理職權。對於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 必須設立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是的。一般要設。下面是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

公司董事長和企業法人必須是同人嗎

來生還要一起走 公司法人和董事長不一定是同乙個人,民法通則 規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 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 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組建公司時擬定的公司...

公司的執行董事,監事,經理,法人代表可以是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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