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有規定重大損害的標準(如造成損失多少元以上的),且規章制度公示已告知員工的;用人單位可以以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受孕期的限制。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
您好!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即使存在女職工存在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或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或者用人單位經營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等等法定情況的,只要女職工是在「三期」期間,用人單位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說用人單位將「三期」女職工辭退的,那麼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將會依法確認為無效行為。鑑於上述法律規定,即使女職工在孕期內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公司也不可以辭退她。謝謝閱讀!
工作**現重大失誤,我和公司還在合同期,內公司解雇我,我是否還能得到賠償? 70
3樓:簡簡單單
按你所說,公司可以解除你的合同,並且不支付任何補償,還可以要求你賠償公司損失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你的話你無法得到賠償的,這屬於重大失誤,而且造成了嚴重損失。
讓你賠償應該不會,就是讓你也賠不起,到了法院也不過也就是調解,小給公司點。
如果你能追回這筆錢的話,還好說,到時要公司給你點賠償或不辭退你還好說。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無權讓你賠償稅金 二,公司用這個理由解雇你,你不能否得到賠償
因此工作失誤被公司辭退能否得到補償金
6樓:簡簡單單
因工作失誤被公司辭退,能否得到補償金,要看是否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如果符合,無法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否則的話,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夠嗆啦。。。
工作失誤,那不是辭退,是開除啦
辭退有補償,但是開除沒有啦,你看你單位怎麼處理這事吧
8樓:阿凡提的機會
你可以到打官司的那家公司去應聘個職位
9樓:鐵膽火箭俠
這是你個人的重大工作失誤,對方向你交待一項工作時你需要再向對方核實一下他向你交待的工作事項,而且這項工作到你手中後也需要你去分析再進行下一步處理,我相信這麼重要的工作經你的手那麼證明你在公司也是有一定地位或是擔任重要崗位的,別人怎麼交待你就怎麼做不問清楚不自己分析動腦筋的話,那麼乙個茶水小妹或是乙個應屆大學畢業生都可以作你的職務了。
你不會拿到補償金的,公司在你的勞動合同中應該有甲乙方終止合同的條款,造成公司財產重大損失可以無條件辭退,如果你向公司索要賠償金的話,公司可以要求你把因此事造成的損失先補償回來公司再補償你的。
以上只是個人觀點,僅供你參考,你可以去相關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
這項工作失誤如果你的公司在行業內宣傳出去的話會影響你再就業。
因工作失誤公司辭退可以拿違約金麼
10樓:找大狀法律服務
不可以。公司只能在勞動合同中就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約定違約金,勞動者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可按實際受損情況要求勞動者賠償,而不是支付違約金。
11樓:阿笨
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即使說員工工作有失誤,但公司不能當然辭退。
規定中下面情形公司可以辭退員工: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方面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還是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員工符合上面情況的,那麼公司可以當然辭退,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當然,要是員工並沒有嚴重失誤,也沒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那麼公司是不可以辭退的,要是辭退了的話,需要給經濟補償金。
最後,實踐中有些不正規的公司會在制定制度,要求工作有失誤的員工離職,這雖然是管理員工的一種辦法,但是不能違反法律規定。當然,員工勞動合同違約的,也要按照法律規定給,不是所有情況都適合給違約金。要是公司違規的,員工可以積極申請仲裁解決。
12樓:江西九江葉律師
被公司辭退,可以拿到多少賠償金?
員工工作上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辭退該員工需要賠償乙個月的工資嗎?
13樓:
如果像你所說的只是工作上的失誤,而且損失不大,公司不應該辭退員工的。
一般的公司都有員工手冊之類的,對於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適當要求員工賠償,比如從工資中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從以上條款來看,工作上的失誤要看程度,是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否則不構成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你違反了以上條款中列明的事項,而辭退員工的話,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支付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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