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調整工作崗位非自願算被迫辭職嗎

時間 2022-03-18 12:45:14

1樓:法邦網專家

調崗屬於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2樓:朱木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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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提問

你好,諮詢一下

回答您好,您請稍等一下。

提問公司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給我調整了崗位,我現在從支公司借調到分公司,現在的工作崗位工作量非常大,長期加班,有離職的想法

回答您好,您請稍等一下。

提問但並不想離職

回答如果合同未滿,但如果用人單位進行調崗屬於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感謝提問,祝您生活順利。

提問調整崗位後不適應現有的工作崗位,已給上級領導反饋不適應要求會原崗位,領導不同意。

回答擋位4出於工作需要且並不降低員工待遇 的調崗是合理的,如果您覺得工作量大,您可以向上級請求提高工資待遇。

提問調整崗位後,由於不適應,領導也不同意回原單位,被迫離職公司有賠償嗎

回答調崗出於工作需要且並不降低員工待遇 的調崗是合理的,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離職公司沒有賠償。

更多14條

公司調整工作崗位,降低工資,被迫辭職,公司應有哪些補償

3樓:du知道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該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勞動合同。以裁員為目的的調整崗位(沒有證據證明你不能勝任原來崗位的前提下)是違法的。 沒有簽訂合同(單位存在過錯),適用於賠償;雙倍適用於從未簽訂合同的次月起,通常以1年為上限;具體解釋可以參照這個,比較科學http:

//zgh.zhenjiang.gov.

賠償的標準,依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 第11條規定: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未購買勞動保險,可要求補償公司應付部分 如辭退你,未提前一月通知你的,可主張增加1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的,歡迎繼續追問,有時間一定耐心回答,呵呵。

公司存在過錯,是否你自己辭職對賠償沒有影響,具體可以諮詢一下公司註冊地勞動局,呵呵,政策是人掌握的,有些人理解有問題或偏向於企業也說不定,最終是她們在幫你處理,還是諮詢下他們保險點,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態度好點,作為弱者容易得到人同情。

被迫調崗現提出辭職有補償嗎

4樓:韓飛律師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勞動者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因此,最主要的是根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崗位如何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被公司以內部調整為由強迫調整工作崗位能提出辭職並得到經濟補償嗎?

公司強制調崗,員工不同意,離職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6樓:

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無法取得該補償金的,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取補償金。

「被迫辭職」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剋扣工資等。在上述情形發生時,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醫療期滿後,勞動者能從事原工作的,單位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不得隨意調崗調薪;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雙方有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勞動者應遵守該協議。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網-員工員工嫌調崗不合理辭職 單位拒絕支付補償金被告

7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假如沒有正當理由強迫調換崗位被辭退,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或經濟補償。

看看合同是否到期,如果沒有,公司要裁員是要賠償你三倍工資加工作幾年的獎金的。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8樓:天使小姝穎

一、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二、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兩個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三、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9樓:律通法律

公司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可以拒絕?

10樓:mr妄說

如果你是主動離職的話,可能就沒有賠償金,所以這就是公司使用的手段,調崗,你如果不服從,你就自己離職,就沒有賠償金。

11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以你的情況來說,是無法申請賠償金的。公司的調崗屬於合理範圍,員工必須服從。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內容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所以公司強制調崗的行為違法合同約定,可以此理由被迫辭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有明確的崗位約定,單位沒有經過同意調離崗位,建議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去就會構成曠工自動離職的,以單位的調檔通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司崗位調集成理,但是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做好交接手續,強制性的調崗是不合理的。

工作崗位變換被迫辭職怎麼辦?

14樓:

不必辭職,如果你不願意變更工作崗位,你可以不變,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強行變更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的,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該條規定,你可以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要求恢復原來崗位。但不能說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15樓:2925953880創業

1、在工作單位要服從安排,崗位如果與以前相對勞動條件沒有很大區別應該接受;勞動條件、時間等發生變化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2、有單位蓋章就行,法定代表人改了不影響公司承擔責任。

3、可以要經濟補償金,假合同會被認為無效。

被公司以內部調整為由強迫調整工作崗位能提出辭職並得到經濟補償嗎

首先 未經過你的同意簽字,調整崗位,屬於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合法!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內容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所以公司強制調崗的行為違法合同約定,可以此理由被迫辭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有明確的崗位約定,單位沒有經過同意調離崗位,建議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去就會構成曠工自動離職的,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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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否不經過員工同意而調動崗位。1 根據勞動法,企業不能隨意調動員工的職位。2 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你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勞動法 第十七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變更的規定,即訂立和變更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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