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在乙個公司記小過,勞動者離職後即解除,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記的小過僅僅適用於用人單位內部,在其他用人單位沒有效力,另外,勞動者的檔案通常是放置到人才市場或者人事局,該記小過的內容通常也不會放置到檔案中,僅僅儲存於用人單位內部。
實踐中,檔案僅僅對於考公務員或者進國企對檔案有相關需求,其他情況通常不會用到檔案,勞動者可以不予理會。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蒼洱白子
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會把記過記錄在員工檔案的。當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麼沒有什麼影響。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請hr把那個東西抽出來就好了。
誰不犯錯呢?只要不是道德方面的問題,不會有影響的。
在一家小企業上班,因個人原因,突然想離職,已跟老闆反應過,老闆給了我乙個月的時間考慮。我到底是留還
4樓:給我備註一下小可愛
什麼個人原因?家裡有事還是對這份工作不感興趣或者對工資失望?如果是家事私事,沒必要辭職,可以跟老闆說明一下,請幾天假;如果對工資失望或者覺得自己的崗位不能與能力相匹配,可以先和老闆商量,談不妥再辭職也不遲,你突然離職不僅老闆一時間找不到人接替你的工作(給你乙個月可能是老闆找人了,最好快點決定去留),而且你如果沒找好下家的話,在找到下乙個工作你是沒有收入的,凡事要三思而後行。
5樓:匿名使用者
能說明你個人的原因?而且公司福利如何?
想盡快離職,公司拿乙個月壓我。怎麼才能以最小損失順利離職
6樓:匿名使用者
看了你的4種辦法,好象都不太行。
第一種:你是請假又不是提出辭職,不管用。
第二種:這是《蝸居》裡海萍用過的辦法,海萍後來辭職了,她沒有新單位。如果現在單位把你提供給原單位的證明給新單位,會不會有麻煩。
第三種:這種方法在人事上,後果是比較嚴重的,很多麻煩。近幾年幾乎沒有什麼後果了。
但這樣單位一般會有乙份處分材料,正規的公司會給你存檔,那就一輩子跟你走了,不太好。現在可能無所謂,但以後的事情又有誰能說得清楚呢?
第四種:交3險,肯定是勞動部門認可的,因為保險是要到勞動部門交的。加班工資,那你要有證據才行,不要同事幫你證明,有點懸,或者你要花很多時間,不值得。
而且萬一給新單位知道了,新單位會怎麼想。我想讓員工對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一點問題都挑不出來,可能真的是太好了。
因此,我建議:
1、立即提交辭職申請。如確認需要離職,那立即提交辭職申請。
2、跟新單位協商。強調一下個人難處,能爭取新單位諒解,如果新單位願意承擔相關費用就更好了。同時跟新單位強調,不想找原單位麻煩,感覺不好。
3、跟老單位協商。這個我想多半沒有用,但可以爭取,強調個人困難,有時不要強調新單位。
4、如實在不行,建議辭職,承擔相應責任。
7樓:
提前乙個月跟公司打招呼離職,公司不能剋扣你工資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年假+病假,一般公司都有年假和病假,把他們一次性請掉大概半個月,再加上你的交接乙個禮拜,算上周末,乙個月應該有了吧
離職禁忌 10
9樓:何老師**答疑
1、不提交書面離職申請
提交書面離職申請,這一步,對於很多公司來說,也不是必要的選項,只是為了多乙份保險,以免公司不放你走或者產生其他問題。提交了之後,不管公司願不願意,乙個月之後,你都能走,這也是法律規定的。
如果你不提交,萬一公司以其他原因不放你走或者卡你其他什麼東西,而恰好你又跟下家公司談好了入職時間,那麼這樣你就得不償失了,這一步也是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
2、工作交接不負責任
當你決定要走的時候,千萬不要想著既然我都要走了,就不管不顧。這樣,只會對你今後的職場形象產生不好的影響。離職了,去下家,別人打聽到你的工作情況,必然也只能從你工作的上家了解,提出離職後你是什麼狀態,別人肯定也知道。
這個情況一旦被你的新公司知道了,對你的評價肯定也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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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注意事項
1、挑選離職時機
挑選離職時機是十分重要的。一般情況下,我們需要提前半個月到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以便留給公司足夠的時間來安排整體人員的排程問題。在一些具體的時機選擇上,我們不應該在上司為工作而煩躁的時候提出離職,一般情況下,我們可以在工作較為輕鬆的時候提出。
2、選擇離職方式
離職方式可以分為口頭離職、書面離職。一般情況下而言,如果是一些較小規模的公司,就職之前沒有簽訂任何的協議保障的話,口頭離職就可以適用。如果是在入職前和某乙個公司籤有協議的員工,就必須要選擇書面離職,以拿到離職證明為準。
10樓:月似當時
個人離職時要注意自己的錢財、工作移交等等,如下事項:
1、被動離職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請保留相關證據。但主動離職或過失解除則沒有;
2、企業需補發拖欠工資和加班費,請儲存相關證據;
3、關注企業繳納社保基數和時間;
4、讓企業退回相關證件資質;
5、主動移交工作檔案資料,包括鑰匙、密碼;
6、向關照過自己的領導和同事致謝;
7、讓企業開具離職證明書;
8、文明離職,始終保持理性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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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離職問題研究已經上公升到了組織水平,但還要看到組織間的相互作用- - 勞動力市場( 即經濟因素) , 「 離職」畢竟是跨組織行為。
1、經濟因素不僅通過失業率影響尋職,還通過勞動力**影響個體的期望與價值。後者至今仍被學者們忽視。
2、經濟因素和離職互動作用。隨著經濟、技術和人口環境的變化,勞動力**不斷變化,由此導致個體的期望價值不斷變化。另一方面,離職本身是勞動力市場的乙個最活躍因素,,離職的原因成為勞動力市場完善的方向。
其結果導致待遇從量上不斷提高,從形式上不斷翻新。
3、二者的互動作用形成廠商不斷推出新型激勵因素,勞動力市場不斷將其轉化成保健因素。激勵與保健因素不再截然分開。
4、離職引入了勞動力競爭機制,缺乏競爭力的企業同樣缺乏避免離職的能力。
11樓:濤聲海韻
離職最禁忌是猶猶豫豫三心兩意,一般既然離職了,最好辦理手續走人,否則今後影響很大,不利在原單位生存。
辭職和離職的流程通常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2樓:憑清悅
離職禁忌,「工作不交接,不負責任」、「離職時順手牽羊,拿公司東西」、「人還沒走,就與領導翻臉」, 離職時犯這3種禁忌,坑的是自己!
13樓:情感幫助小姐姐
一般你只要不是被領導討厭的,領導都會挽留一下你,但有些是走走過程,並不是真的,所以要看他有沒有給你一些實際性的挽留動作,比如公升職位,加工資。
之前在一家小公司做過乙個月的採購,目前已經離職,沒有辦入職手續,
14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不可以,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需要是非勞動者本人意願中斷勞動合同的,跳槽的不可以。如果離職時候手續辦理正確的話,入職繳納社保就不會受到什麼影響。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乙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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