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請高人指點,辭職不批怎麼辦?要詳細的 100

時間 2025-01-05 20:30:14

跪請高人指點,辭職不批怎麼辦?要詳細的

1樓:井陘永強家政

年輕人,不要為這樣的小事情搞壞了心情。

現在就告訴他,俺不幹啦。就ok啦。不就是20天的工資嗎?為了自己的心情好,俺不要了。記住什麼時候都不要委屈了自己啊。人啊,不就是為了自己開心嗎。

1,我想問問:是不是辭職遞交上去乙個月我就可以要工資走人了,如果他不讓我走或者不給我結工資怎麼辦?還有我聽別人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什麼?可靠嗎?

你啊,他又管不了你的腿啊。你有人身自由啊。不給就不要了吧。不要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你耗不起的啊。

2如果遞交辭職被穿「小鞋」怎麼辦?給我開不合理的罰單我是不是可以拒籤?如果太開除我是不是必須給我結清工資?

你知道嗎?前邊的車後邊的輒啊。

你是男人嗎?拖泥帶水的,一點雷厲風行的勁都沒有。講不幹了就立刻走人啊,還什麼這個那個啊。

2樓:吹寶世骨塔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法辭職,不存在用人單位「批准」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第九十六條 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網友

要依法辦事,你先去查下法規。

如果對方沒有違規,那就只能按合法的勞動合同來辦事了。

我想的話現在一般的企業都不會違規了。

如果自己理虧,但一定要走,那就只有強行走。

強行走呢,老闆可以依合同(法律)的規定來行事。

當然,最大就是官司,這是你不願意的。

所以說呢,你實在要走,就可能要賠違約金,最好呢,還是看下合同,等時間到了,你不再籤合同就可以走人了,那樣最好,雙方都好,因為用人單位在合同期快結束的時候會提前徵求你的意見,如果你不願意留下他也是沒辦法的。他會另行招聘別的人員進來 。

總的來說,現在民法也很完善了,依法辦事吧!

兩個方法:等時間到了再走;

強行走!(這樣可能不太好,比如重要崗位,關鍵人員走了,可能都經營不下去了)

我要辭職不批怎麼辦

4樓:胡文學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州世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肆團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冊雹肢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

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辭職不批怎麼辦

5樓:劉科普法律

辭職不批的解決辦法如下:

1、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2、提離職後領導不批的,可以直接出具辭職通知。勞動者辭職的,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直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期滿後,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讓用人單悄明桐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然後再規定期限內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

預告解除是法律賦予勞動者解除勞槐腔動合同的權利,到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啟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不批怎麼辦?

6樓:網友

這個問題很好辦,首先第一點你得合同已經到期,完全可以離開,壓工資已經是違法的了。第二點,你目前還在繼續工作,但是已經沒有勞動合同了,所以公司已經違法了。你接下來就要蒐集相關資料,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發放扣著的工資和補償。

未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未交社保,可以要求補交的。

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有;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7樓:創業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

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8樓:網友

到勞動局告他們唄 另外 你一直沒簽合同給他們做事 公司是違法的 所以讓你補乙份合同才給你發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單位無權繼續留用你的。

縱橫法律網-山東恆正律師事務所-夏磊律師。

10樓:戀上毛線男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僱傭者提出辭職申請後,乙個月不批,則視為預設你辭職,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費用的),前提是,你要由一些資料作為證明。

11樓:網友

再去說一次,明告如果不發工資就去找勞動部門,不用法院。因為這事你有理。我可以斷定公司會馬上把工資給你發了。

現在**非常重視這方面的問題,企業不會無事找事。

辭職不需要理由的。

12樓:我沒有前途

別聽樓上的亂說,你可以用快遞或是**信郵寄辭職信到公司人事部。。。乙個月以後。要求公司給你結算工資。。。

辭職是不用公司的人批的。。你只要提前告知公司就行了。。如果公司沒安排人交接。。

視為你的工作不用交接。

合同是可以籤 的。。你現在簽了。明天辭職。一樣可以。。

如果公司沒按要求給你工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去申請仲裁 。。可以提出之前沒簽合同的時間雙倍工資。。用這個條件跟公司談談。。一般都 會把工資給你結清的。

注意去申請仲裁的時候。拿 上你上班的工作證明。

13樓:151657585找我

想辦法把你的辭職報告提交給公司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如果他們不接收你的書面申請,就採用寄**信的方式,寄到對方手裡吧。然後你乙個月後就可以不去上班了,如果對方不給你辦理交接手續的話,你也可以不去上班,並要求對方結算你的工資。因為責任不在你!

但是作為員工,有時候還是採用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比較好!只要你不是立即想離開,再呆乙個月給公司時間去找新員工是應該的。

14樓:小花捲先生

1.公司的做法肯定是違反了勞動法相關規定。

2.如果說你去意已決,你就想你們老闆挑明,只要不少我工資就行,其實如果你現在辭職,公司要給你賠償金的。

勞動法》規定: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補償。

3.如果你上訴的話勝算很大。

拿工作證、工資條等可以證明你與企業有勞動關係的材料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的權益:未籤勞動合同的工作期間應雙倍工資補償,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籤合同,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律師不是一定要請的,因為一是水準良莠不齊,二是都不會為你義務勞動。你可以算一算,自己有可能拿回多少錢,請個律師劃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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