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不批怎麼辦,辭職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2-12-24 07:00:05

1樓:ab錯

你好,那就再等等吧,說不定找到人了你就可以離開了,就等等吧要不自己損失太多不值得啊,祝好運。

2樓:凡俊傑

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x09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

(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

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辭職不批怎麼辦

3樓:靜水一語

1、提前30天向單位發出了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即使單位領導不簽字批准,員工也可以在30天以後離開原單位。

2、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察,要求單位履行法定義務。

注意:員工要特別注意保留曾經提前30天向單位提交辭職信的事實,比如用ems寄辭職信。

4樓:小小小白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只需要提前需要通知即可,具體情況為:

1、正常履行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只需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2、試用期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都只需要的前3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即可,不需要獲得用人單位的批准。

5樓:罕真一夫令

1、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2、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

4、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

xx月至xx年。

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辭職申請不被批准怎麼辦?

6樓:知道法也團隊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無需公司批准,但員工要舉證的是你的確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遞交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用ems快遞郵寄給用人單位,寄遞單註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寄遞單副本,作為證據。到期後勞動者即可要求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及時支付工資。如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可以向工作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7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規定員工在提交辭職申請之日起,三十天後就可以離職。正常來說人事科有挽留你的權利,但是沒有扣留你的權利。除非你與這個企業存在某種關係或者觸犯了企業的規定,如果你是正常應聘、正常離職的話,那三十天後你就可以離開那裡了!

8樓:香遠益清如梅

保留好你的直接領導(車間主任)簽字的辭職申請,乙個月的交接工作後,如果他們還不批准,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協商,再不行就走法律吧,如果你真的必須辭職。最好還是好好和他們磨,找新工作還需要他們提供的離職證明呢。弄清楚他們為什麼不讓走,打聽打聽其他離職的是怎麼走的。

好好磨磨吧。希望能夠幫到你。祝你好運!

9樓:匿名使用者

報告,無論是否被批准,乙個月過後都可以離開,公司無權干涉或者藉故拖延,不過特殊情況特殊對待,覺得你還是和人事部門協商一下,或者和自己的上級談一談,說出你的苦衷,相信公司會放你走的,但有一點,現在的你按照法律是可以離職的。(關係可以以後再回公司來辦)

10樓:學習笑聲

朋友,關於您的情況,答覆如下:

第。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的辭職不需用人單位批准,但無法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第。二、仔細分析一下您辭職的原因,願您對自己的職業和人生有個很好的定位。

急辭工不批怎麼辦 15

11樓:釣魚佬老頭

1、你現在要做的是:

第一,盡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工書,我不知道你在辭工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

第二,重新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主要內容:一是因為用人單位不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單位不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半個月工資的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必須讓老闆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第三,上述通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需要老闆批准,也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你可以立馬走人。如果老闆不按通知要求支付相關費用並辦理離職手續,這時候你再申請勞動仲裁,就非常有理有據絕對勝算。

5、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公司辭職,不批怎麼辦

12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

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3樓:小小小白

從法律規定看,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勞動合同。

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從民法理論看,解除權屬形成權,形成權是不能附條件的,只需當事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產生解除的效力。因此,無需取得相對方的同意。

另外,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員工要離職,履行乙個通知期即可,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14樓:上啥班

辭職公司不批准可以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協商辭職。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來的,用人單位是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來的,則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商量好了,就可以直接辭職了,好聚好散~

二、單方辭職。

單方辭職一共有兩種情形。

預告解除。勞動者直接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告訴老闆,我要辭職了,那麼,在通知之後的第31天起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了;

如果勞動者還在試用期以內,那麼提前3天告訴老闆要辭職,從第4天起就可以離職了。

員工辭職並非法定必須公司批准。但員工要舉證的是你的確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遞交了《辭職通知書》。

辭職通知書一定要送達公司,並保留相應的證據。如果職工將辭職通知交給公司但未簽收,到時發生爭議時公司會反過來說職工未通知即擅自離職,屬曠工行為,這樣將對職工非常不利。

1、要求用人單位的領導在辭職信上簽字,辭職信一式兩份,簽字後勞動者保留乙份。

如果「老闆」拒絕辦理離職手續或拒絕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4、在離職前按照用人單位要求進行離職前的工作交接、返還公司所有的財物等,以免被公司倒打一耙說侵占公司財產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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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如果不批怎麼辦呢,員工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員工可以使用快遞的方式將辭職書郵寄到單位,並且保留底單作為遞交辭職申請的證據,在乙個月之後可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並且到期可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儲存通知單位的證據。如果是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員工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即可...

想辭職,經理不批怎麼辦?

提前30天遞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就可以,注意保管好書面的證據。交接完工作就走人。不批也可以走。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 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