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林林愛分享
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一般的私人企業就沒有這麼高的要求了,畢竟,不止乙個會計,兩人分工明確,相互遏制就可以了。
2樓:吉林省萬通技工學校
是不可以的,會計和出納不能是同乙個人這樣不能起到互相監督的作用,容易有風險。
3樓:網友
財務人員離職必須辦好交接,這是為了分清責任,對你、對接手的人以及對公司都有好處。如果不交接,接手人就要冒替你承擔你離職前犯下的責任的風險,你也要冒接手人以你的名義做假-賬的風險。尤其是出納,現金、票據等貨幣資金如果不交接好,多了少了算誰的?
明明是之後的人搞丟了錢,說是你在職的時候弄錯的,你又怎麼證明自己?所以必須辦好交接。
至於你的情況比較複雜,首先單位押工資是不合理的,一碼歸一碼。如果單位繼續扣 押,可以找勞動仲 裁部門申 訴。其次,現在回去重辦交接不現實。
如果辦交接,應是就你離職當時進行交接。你已經離職一段時間了,離職至今的財務事項本不應該由你來負責,如果你此時再回去辦,相當於你要對離職期間的非你經手的財務行為負責,這本身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個人建議你回單位和領導溝通好,一方面把工資要回來,一方面申明,沒有辦好交接不是你乙個人的責任,領導作為受接人接了卻沒簽字,也應負責。既然雙方都有責任,就不要互相追究了。建議重寫乙個字據,申明你離職前的事項若有問題由你承擔責任,離職後的事項與你無關,雙方簽字。
工會主席可以是財務主管和稽核人嗎?我們工會只有2個人做賬,乙個出納,乙個會計,但是憑證下面有財務負
4樓:
財務無責人、記賬、制單乙個人,稽核、出納乙個人。
財務部經理可以兼任出納職務嗎?
5樓:女寢門後賣香蕉
財務部經理不可以兼任出納職務。財務制度規定,會計與出納不得由一人同時擔任,應當分別由人擔任。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6樓:777簡簡單單
財務制度有一項重要原則:會計與出納不得由一人同時擔任,應當分別由人擔任。財務部經理如果沒有兼任會計職務的話,是可以兼任出納職務的,這並不違反財務制度。
同理,也是可以兼任會計職務的。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在中國古代出納也指家庭等方面的收支管理情況,例如清田蘭芳《明河南參政袁公(袁可立子袁樞)墓誌銘》:「十七來歸,即傳家政。按親族,御臧獲,美餚酒,綜出納,無事不井井。」
7樓:恆企教育
不可以,出納不可以兼任多職。學習之前先來做乙個小測試吧點選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8樓:
公司規模小 財務一毛帶十雜 都得做 但稍微正規一點的企業就不會這樣做 錢帳分管 出納和會計本身就是互相制約的 不然就會有財務漏洞 原則上說不能兼任的。
我去間新公司做財務主管,現在公司要招聘乙個出納,我沒有這方面經驗,請問我要問什麼樣的問題呢?
9樓:高山流水
你可以問他(她)
1、學歷,一般出納員最少有高中學歷,有會計證最好。
2、要會電腦操作,現在打款多用網銀;製表也要用電腦。
3、年齡,不要太老。
4、有工作經驗更好。
10樓:網友
出納員只要做事認真,細心就足夠了。其他的都可以學。
11樓:智華財務諮詢
做過這個沒?你理解的出納是做什麼的?價值觀人生觀,重要的是看人踏不踏實。
出納和會計主管可以是同乙個人嗎
12樓:會計學堂
會計與出納人員不可以乙個人。
因為:一、會計與出納是不相容職務,必須分離。這是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也是企業內部控制規範的要求。
二、會計與出納分開的必要性。
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資料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三、解釋。1、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風險,企業應當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企業內部控制措施通常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2、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不相容職務分離基於兩個假設:一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無意識地犯同種錯誤的概率要低於乙個人或乙個部門犯該種錯誤的概率;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或部門有意識地合夥舞弊的可能性大大低於乙個人或乙個部門舞弊的可能性。因此不相容職務分離可以降低舞弊風險和差錯風險。
不相容職務分離是企業內部控制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證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財產安全以及增強會計資料可靠性的重要條件。
13樓:走向未來
會計法規定不可以,但現在私企為了省錢用乙個很多。
我原來是出納,後轉會計主管,轉為公司會計主管一直未籤職位為會計主管的合同。
14樓:網友
1、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工作崗位和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約定的必備條款。
2、調整工作崗位、調整工資都屬於勞動合同變更的範疇,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約定條款的變更,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否則屬於違約行為。
3、工作時間的安排也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超出了國家標準。
4、工作環境中的有毒有害氣體,有沒有相應的保護措施,不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
5、對於廠裡的上述行為,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辦法有二:
如果你還想繼續在這個廠幹下去,最簡單的辦法是: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
如果不想幹了,最有效的辦法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15樓:網友
和公司鬧翻了嗎?一般公司是不太為難會計的,因為你知道的太多了。再說了,如果公司不想補償,你再怎樣大家也不愉快,最後一次算了吧!
面試會計,但是面試主管說目前的會計還在,讓先從出納開始,然後在接手會計的工作,請問有什麼問題嗎
16樓:職
既然他們招聘的會計,但是讓你做出納,可能兩種原因。
1-原來的會計已經提出離職,只是離職期限沒到,先讓你做個出納熟悉一下環境。
2-通過面試,你的能力還沒達到他們的要求,但是人還算滿意,希望你留下來。
你可以找面試主管確認一下具體原因,然後再決定就比較穩妥。 來自職q使用者:金子職業交流平臺。
要是開始做出納,那就必須要在這家公司做到會計了,不然以後離職又是尷尬。還有一點是這家公司規模咋樣,值不值得讓你從出納開始做,後期需要多長時間,以及是否真的有機會能轉為會計,可以去試崗幾天,實際考察這些情況,以及你對這公司的適應度在做決定。不能因為短期利益就放棄長遠規劃 來自職q使用者:
匿名使用者。
會計主管和出納能談戀愛嗎
17樓:網友
談戀愛肯定不要緊的,只要你保證不影響彼此的工作。
不過,結婚後好象就需要回避了。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
也有公司明文規定不準同事談戀愛,那就另當別論了。。赫赫至少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
18樓:網友
有的公司規定同公司或是同部門的不可以談戀愛。
19樓:網友
法律有規定會計主管和出納不能談戀愛嘛?
作為出納,報銷時要是主管、會計沒簽字,出納能簽字嗎?
20樓:吃紅燒肉
出納只有在付款和收款進才簽字,一定要手續完善出納才能付款,不然說不清。
21樓:朱五錘
不簽字不付款。
等財務相關領導簽了字你才能付款。
你只管符合相關手續就付款,不符合就不給錢。其他的不管,更不能簽字。
22樓:網友
不理他們那麼多,讓他們找你的領導簽字去。
23樓:網友
你是最後乙個簽字的,是在報銷付錢時簽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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