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
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
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
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
(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3.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從本質上講,抵押和質押都屬於擔保方式,但它們之間也有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細分區別在於:
1. 權利性質不同:
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受權利抵押標的之限制,該權利的性質為依附於土地所有權上的使用權,是一種不動產上的權利;
質權是將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並以占有的維持作為優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設定質權的權利,不能與質權的性質相衝突。質權為設定於動產上的擔保物權,而不能在不動產上設定質權,故設定質權的權利往往限於動產上的權利。
2.標的物不同:
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
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3.生效條件不同:
抵押要登記才生效;
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辦理登記,從交付起生效。
4. 擔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
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5.權利實現途徑不同:
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
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都有什麼區別?最好舉個例子,謝謝
3樓:東奧名師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質押,留置是移轉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轉占有。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4樓:雲來的方向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舉例:比如說a向銀行貸款,把自己的房產證抵押給銀行,但是房子還自己住著,不交給銀行。
如果還不起貸款的話,銀行才有權把這套房子賣掉,用賣來的錢折抵貸款。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
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記。舉例:a向b借三千元錢,b不放心,怕a還不起,於是a將自己的膝上型電腦交給b,用來抵押,如果到期還不起錢的話,膝上型電腦就給b了。
抵押的東西交給人家,這是質押。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比如說,a給b修鞋,b說沒帶錢不給修理費,a可以把鞋子扣留下,要求b去取錢給了以後才還他鞋,這就是留置。
抵押權等於擔保物權嗎,擔保物權與抵押權的區別是什麼啊?
來自石柱觀湘紋飄逸的梅花 擔保物權是物權的一種,物權分為所有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是民事主體對物享有的權利。而擔保物權又分為抵押權,留置權,質權。因此不能說抵押權等於擔保物權,只能說是擔保物權的一種。擔保物權是為了擔保債權實現的,抵押是其中一種方式,所以不是等於而是包涵,擔保物權也可以通過出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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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成立與生效的區別,房屋抵押合同是登記時生效還是成立時生效
區別 1 抵押權成立指抵押合同在當事人就抵押事項達成合意時成立,但並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辦理抵押登記時,合同方生效。2 不動產抵押,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不動產抵押不登記不生效。3 生產裝置 原材料 產品 半成品,或者交通運輸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 航空器,或者浮動抵押,抵押權自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