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學生是在學校裡自殺的,老師和學校肯定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同時還要查明學生自殺的原因,如果和學校有關,那麼責任就很大了。如果學生是在校外自殺,且和學校老師同學沒有任何關係,那麼就不用承擔責任。
2樓:
要具體分析學生自殺原因
才能更好界定責任
但無論如何,都應該讓學校重視這個事情
3樓:
如果要是在學校自殺的話,老師和學校有直接的責任,因為學生在學校,老師是屬於監護人,在學校也是歸學校老師管理的,學校老師都要承擔責任。
4樓:流星雨中的野鶴
這要看情況的
①自殺的地方在** 如果在學校
學校可能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吧
②這樣的事情 可能是比較常有的
一般來說不一定要通知家長的吧
如果是經常逃學 就儘量要通知家長的
③要確定具體的自殺原因是不是與逃學有關 一般來說逃學是為了出去玩 有得玩的話 一般來說不會想到自殺的 估計自殺可能是有其它原因的吧 如果是與逃學無關的 這樣與學校就毫無關係的了
5樓:辛苦不流淚
學生在學校自殺,作為老師和學校都存在管理不善,管理失誤的責任,而且校方責任重大負重要責任。學校是公共單位學生的安全尤其是生命安全是學校首先要保障的,絕對不允許發生學生**事件。包括自殺
6樓:vicky睢冉
需要承擔。
具體承擔多少要看具體情況。
沒有通知家長是失誤。
不管學生什麼情況,解決不了首先要通知家長。
在學校裡的一切,都應該讓家長有知情權。
小問題可以解決的話,可以選擇不通知。
大的事件,還是需要告知的。
不然出現問題,學校擔不了責。
7樓:熊熊白凡
如果家長接回家後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8樓: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在學校自殺,學校承擔責任嗎
9樓:毛秀才嗎
承擔責任的原則是存在過錯。所以,首先要確定學校是否存在與自殺發生有必然聯絡的過錯才能判斷。
10樓:夜店丶接吻
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事發地在學校。
11樓:庫文度百
一般是不用承擔責任的,除非自殺的原因是學校引起的
學生在校身亡自殺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複雜,要分開來看:
1、如果學生是未成年人,那麼不管什麼原因,學校都要負責任,視情況而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2、如果學生是成年人(以下都討論成年人),是因為學校管理原因而自殺的,學校要負責任
3、如果學生是因為個人原因自殺,而學校只是因為沒有發現,那麼學校只負輕微責任
4、如果學生是因為個人原因自殺,學校已經發現但並未採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學生死亡的,學校要負責任
5、就道德層面而言,學校要負責任
13樓:怪盜先生
從道德上來說,學校有照看教育學生的義務和責任,自然需要承擔責任。而從法律上來說,根據過錯原則,學校是否承擔責任需要看學校是否存在著過錯,同時,學校需要承擔無過錯責任,對死者做適當賠償
14樓:悠悠一點殘荷淚
法律上講,如果學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一般會判定為百分之二十以內的責任,從道德上講,學校,有義務承擔被害學生的隱私保護,及現場隔離,及家屬安撫的工作。
15樓:匿名使用者
得看看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肯定有責任,不用說。
成年人的話,要看是為什麼自殺。如果是和老師等有關學校方面的原因,學校要負次要責任。如果是和同學或者校外因素,且學校無重大過錯,理論上不承擔責任。
但是出於人道方面考慮,學校還是應該給予適當賠償。(這個就得看當事人會不會搞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學校有責任的。不管學生的自殺是出於何種原因,只要是在你學校裡自殺的,學習就有責任。
學生身在校內,校方有義務對其活動進行必要的監督,有義務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但學校不用負全責,會根據自殺事件的主觀程度來劃分責任。通常學校會承擔30—40%,並支付一定的撫卹金。
道德上。學校有責任的。 家長既然把孩子交給學校了,那班主任、老師有義務對學生的各方面狀況有個大致的掌握和了解。
當然校方不可能明晰每個學生的心理活動,但對學生比較明顯的情緒活動應該有所察覺的,平時也有必要定期和同學們交流。 不過遇到這種事老師也很無奈很無辜。 所以說做老師的責任太大,壓力太大,有時大到擔當不起啊。
1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很複雜的,需要通過司法機關的判斷。
首先,自殺是主觀意想所決定的,非外界影響所致,那學校不負責任,若該自殺行為是有學校環境所致,學校要負責;
其次,關於自殺的減小損失過程,若學校在沒有採取措施的情況下讓該生自殺,該由學校負責。
道德上很簡單,不是學校逼的自殺的,不用負責,反之則要。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個事情要從各方面來看,出現這種事是一個家庭的悲哀,這些年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留守兒童的教育情況,學校學到育人成才,但是沒法起到父母的義務教怎麼做人
19樓:匿名使用者
道德上不應該承擔,但法律上要承擔的。
學生因與老師、同學產生矛盾、誤會,自殺了。三方應承擔什麼相應的法律責任?
20樓:驀然回首
未成年人保**,侵權責任法
21樓:小刀小刀
權威回答:
1、學生自己承擔相關責任。
2、學生如系未成年人,學校負一定監管責任,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從你介紹情況,學生如系成年人,學校並無不妥,無法追究。
3、同學無責任。
綜述,矛盾、誤會不足以直接導致自殺的後果,既無因果關係,學生自殺行為自己負責。
看完補充,回答:
1、校方無責任。已要求其出證明,否則繼續休學。
2、同學無責任。其已經過一段時間**,並無同學再次嘲弄。
3、責任自負。其自殺是由其患有精神疾病所導致的,並無外力施壓。
看完第三次補充:
更加驗證校方、同學無責任。
1、校方讓開證明的做法並無不妥,反而可以說是十分妥當。因為,只有開醫學證明,才能證明學生的精神狀態是健康的。反之,不健康是不能繼續入學的,如果家長明知學生精神不健康還依然我行我素的讓學生上學,家長是應該承擔責任的,肯定和校方無關。
2、第一件事,同學課堂鬨堂大笑並無不妥。當時,學生們只是笑這個學生的課堂表現。從你描述的情況看,這個學生的舉止挺幽默的並無精神疾病的反映,所以笑是被逗笑的,並沒有嘲笑的意思。
3、第二件事,疑神疑鬼是精神疾病的顯著特徵,這個學生本身精神就不在狀態,那麼他又如何證明是別人在議論他,就算在議論他,那也是很正常的事,也並不違法。
4、第三件事,校方做的可謂仁至義盡,發現學生精神不好,還給配備了心理醫師,於法於情於理,校方做的很不錯。
5、第四件事和第二件事同樣觀點。
綜上,此時,你說的越細,其他人和校方越沒責任,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我回答的比較生硬,但是,我是就事論事,我的目的是為你解難答疑,不想長篇大論忽悠你,如有刺痛你的地方,還請諒解!
22樓:匿名使用者
專業對才能贏得信任
你好,這種事件處理主要適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一般而言,學生系自殺,學校和同學一般是不承擔責任或只給一些補償。
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僅憑你提供的少量資訊也無從作出準確回答。
23樓:可愛的大熊
若是在校內自殺的,學校方面應承擔保障學生安全不力的責任,若是在校外自殺的,校方無責任,至多人道補償,同學沒有責任。
24樓:化學天才
這個案件,學生的死亡是由於其自身的心理問題所致,學校是不承擔責任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涉及比較嚴重,學校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如果學校行為並無不當,是無法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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