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乙個小時的講課之後,史律師還就同學們切身遇到的難題給他們做了現場解答。由於提問較多,難免會有重複的話題,為了方便朋友們閱讀,現將各種提問逐一總結如下:
1、我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對方答應落實戶口並且已經兌現,但此時我又想毀約,請問,如果我提出毀約,戶口會不會受到影響。想把戶口落在北京,我該怎麼辦?
史律師:關於戶口的問題有這麼兩方面同學們應該要了解:一般情況下,畢業生的戶口是在勞動合同簽訂後落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戶口是國家公安機關管轄的,用人單位對員工的戶口沒有處置權。
因此,戶口落在就業地之後除非本人意願,否則戶口不會被遷走。如果你違約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戶口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想把戶口落在北京,只要重新簽訂一家北京的用人單位(可以接收你的戶口),加入單位的集體戶口或者有條件的話立乙個新戶,自己為戶主。
2、我與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時,備註欄裡寫明了關於戶口問題,住房的問題,安家費,培訓、各種福利等。請問,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這個約定是否仍然有效。
史律師:仍然有效。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對你的福利等等有變更的約定的話,視為對原合同的變更,以新合同為準,如果這兩個沒有衝突的話,依然有效的。
如果新合同改變了原合同中的內容,也以新簽訂的勞動合同為主。
3、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在公司的服務期五年,合同中沒有說違約金的問題,只是簡單地說如果勞動者畢業之後不滿五年離開單位的話,勞動者需要賠償工資及其它費用總數的300%,請問這個協議合不合法?
史律師:不合法,在勞動合同中是不能約定懲罰性賠償金的,而賠償金必須以他的實際損失為準。
對於用人單位出資培訓等,在服務期協議中有兩項約定會體現,乙個是對違約金的約定,乙個是賠償損失的約定。違約金是指勞動者不能履行約定回去上班的話,你要承擔的違約金,而這個違約金沒有損失產生也要承擔,違約金在北京的高限是不得高於12個月工資總和;關於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各種培訓和學習的費用,如果用人單位將培訓等費用計算在違約金之中,那麼勞動者無需支付。如果在關於違約金的內容裡沒有體現,而是將損失單列出來作為賠償損失的約定,則需要支付損失。
4、在三方協議中,用人單位承諾安家費20萬,而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推翻了三方協議的約定,如果我不籤則會影響這段時間再次找工作,請問我該怎麼辦?
史律師:在就業崗位比較偏遠,或者條件比較艱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為了吸引和安撫人才一般會做出類似的承諾。根據相關法律,要變更這20萬的約定必須雙方協商一致,如果你不同意變更的話,那麼用人單位應該嚴格按原三方協議的約定執行。
因此,你可以要求對方堅決履行三方協議的承諾,如果對方不予履行,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的個人損失。考慮到你的人事關係已經轉到當地,找工作暫時只能在這個地方找,那麼你這時可以主張這20萬安家費的一部分作為損失。當然你可以全部主張,但法律不會全部支援。
5、我與北京一家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中規定我一旦違約,將向用人單位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請問,在北京地區,違約金具體的計算方式是怎樣的?
史律師:勞動服務期約定為五年,這是一般醫院的通用做法。在沒有新的法律頒布之前,北京地區違約金的上限仍然以12個月工資標準為準。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協議(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工資是指「月工資性」收入,即勞動者付出勞動之後,用人單位按月給予的固定費用(每個月固定打在工資卡上的固定性收入),這裡指的不是基本工資,也不包括鼓勵性支出(如獎金等)。
以你的情況為例,勞動合同中規定違約金是十萬,如果違約金數額高於12個月的工資標準,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低於這數字,則有效。具體的演算法是:月工資×20.92(天)。
6、勞務派遣中各方的法律關係是怎麼樣的,在這種關係下,勞動者的戶口、人事檔案等等是怎樣的狀況,落在**?如果跳糟,戶口和檔案等又會怎樣?
史律師:勞動關係是這樣的,比如說我們在一些涉外的醫療機構服務的話,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這個醫療機構它是乙個辦事處,沒有用工權;另一種形式是外資用工企業有用工權,但為了省事,考慮到保險、戶口等有一些不太好處理的環節,他們也會把員工託管出去。在這裡,勞動者與人才派遣公司是勞動關係,並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保險及工資都是由他們支付。
相當於人才派遣公司把自己的員工派到外資企業去工作,人才派遣公司給用工單位提供的勞動服務。在上海人們稱之為特殊的勞動關係,而在北京則認定為二者無任何直接關係。戶口,人事檔案,保險檔案也都在人才派遣公司。
但是戶口在人才派遣公司並不表示人才派遣公司對戶口等有處置權,人才派遣公司只有保管權。如果跳糟,戶口和檔案等可以遷到新單位。在條件成熟的時候,你也可以單獨開戶。
7、我與用人單位的合同中約定服務期為三年,我擔心如果我在服務期內辭職,用人扣壓我的戶口及其它人事關係等向我索要賠償,請問我的擔心有必要嗎?
史律師:完全沒有必要,任何乙個企業都沒有處置戶口的權利,戶口的管理不在於用人單位,戶口上在用人單位處,用人單位只是乙個集體戶口的戶主,他只有保管權。另外,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以扣壓證件及勞動都其它重要資料為要協,向個人索取賠償。
8、在北京地區,如果有的單位在簽合同之前先去試用兩上月,沒有任何書面約定之類,我是否應該去?
答:從法律上講,任何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為其付出勞動(確立勞動關係)的話,都必須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不簽訂的話是違法行為,會被勞動監察部門罰款,我的印象中,少簽乙份合同是罰五百。
當然,遇到這樣的事情時,用人單位讓我們付出勞動,他們支付勞動報酬,在法律上我們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也就不存在試用的問題。事實勞動關係在北京地區的規定是如果要辭退的話,必須同樣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去進行。在這裡有個特殊,就是如果員工拒絕辭退的話,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服務期限不能協商一致的話,那麼法律規定是一年。
9、請問學生在三方協議簽訂後提出毀約,此時學校有沒有權利向學生收取違約金?
史律師:三方協議具備權利和義務的雙方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學生如果要毀約的話,除非學生與學校有特殊的約定,那麼一般情況下學校是不能夠向學生收取違約金的。
10、用人單位為我辦理了北京戶口,可是此時我相中了另外一家單位,於是向原單位提出了毀約,他們以辦理進京戶口費用為由向我索要違約金?請問是否合法?
史律師:通常情況下,如果在合同中把為學生辦理進京戶口明確的寫出來,表述類似於:我為你辦理進京戶口,那麼你為我提供多長時間的勞動,如果一旦違反則支付違約金……,這可以作為乙個特殊待遇,法律會支援用人單位索要違約金的要求。
如果沒有這樣作為乙個特殊待遇很準確地表述出來,則此約定與支付違約金沒有太大的關係,在學生決定違約之後,用人單位不能將其作為損失要求學生支付賠償。但是如果約定解約違約金,學生還是要承擔的。
11、和上海一家用人單位簽訂一勞動合同,當時在條款中約定辦理上海市戶口的條款,但正式辦理的時候,由於上海市政出台了新的政策,用人單位不再符合為員工辦理戶口的條件,因此現在無法為本人辦理上海市戶口,這種情況下,本人可不可以起訴用人單位,要求他履行合同中的承諾?
史律師:這就涉及到合同中存在的免責條款,這種情況屬於意外事件,出現不可避免不可**,如果政策發生變化,是企業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這裡是免責的。
2樓:熙曜泓澄
樓主你好!其實,你現在無需煩惱。 我看了一些回答,其實不少人都弄混了一件事,即,無所謂樓主需不需要負違約責任的問題存在。以下分析,娓娓道來:
首先,合同的約束力來自於雙方的約定,體現在協議中就是你們的書面條款。既然合同中並無明確說明取得專八證書是簽訂合同的必要條件,那麼,只要你一畢業,中行就必須和你簽約。若無基於法律及合同條款的正當理由而拒絕和你簽約,中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樓主提到的所謂「口頭回覆」並無法律效力,這點請放心。
退一步講,假如合同中確有約定需取得專八才與樓主簽約,那也只是一張附生效條件的合同,即這張合同已經成立,但還未生效。合同的效力要從你取得專八證書之日起才生效。到時五月底出成績,你沒考過專八,最多合同失效,無所謂說你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因為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的前提是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
當然,如果樓主慌稱自己已經取得了相關證書,但實際上是虛構的,導致到時無法簽約,那是 締約過失責任,這另當別論,同時也不符合樓主的情況。
即使合同中約定了到時需取得專八才簽約,樓主也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更何況,現在合同中並無約定須取得專八才能簽約。所以,樓主有沒有取得專八都無所謂違約責任的存在,這是個偽命題。
第二,如果樓主已經認為自己是通不過專八的話,並且預計到時 中行 可能違約不簽合同的話。那麼,建議樓主現在先找其他企業,但先找個理由拖著招聘企業,別和他們籤三方協議(其實你現在想籤也無法籤,學校就業中心不可能再多給你領張新的,除非你主動向中行違約)。同時,假如中行違約,你也有理由拿到一萬元的違約金,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至少能解燃眉之急。
以上一些小建議,希望對樓主有所幫助!其實樓主多慮了,相信中行會和你簽約的。如果覺得可以的話,望採納該答案!
3樓:龍圖小松
首先,你們履行三方協議過程中,履行的根據是協議中約定的內容,人力資源的員工做出的答覆和你自己諮詢的內容,因為並不是三方協議的內容,不能以你們之間的口頭對答為準。
其次,如果你畢業後,用人單位認為你不符合他們的用人條件而不錄用你的話,這要看你們三方協議是如何簽訂的,如果在三方協議中有用人單位的承諾,一定錄用的話,屆時用人單位以其他理由不錄用的話,違約責任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實你不用過於擔心,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既然都和你簽訂了三方協議,基本上是認可了你的能力。
應屆生毀三方協議,工資會扣著不給嗎?
三方協議,本質上也是勞動合同。應屆生只要符合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毀三方協議,用人單位不能扣工資。但如果應屆生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如不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則可能需要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三方協議的問題,關於三方協議解約問題
一,三方協議是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 檔案 保險 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 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二,籤三方協議要留心的幾個方面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
關於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關於應屆畢業生的三方協議
可以是可以的,但你還是得先解除掉之前和學校以及原來那個企業單位籤的三方協議,以免學校將你的檔案轉往那家企業。然後和現在的單位以及學校重新籤乙份新的三方協議,拿回學校蓋章後再去調檔,報到。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通過人事或人才交流中心批准招收工人簽訂的協議,他們的意見是有效的。畢業生還對不同部位的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