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什麼是要約失效,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時間 2021-08-11 22:11:27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第20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在要約規定的承諾期之前,就明示予以拒絕,此時要約提前失去約束力。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在符合撤銷條件時,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被撤銷的要約是乙個已經生效的要約,被撤回的要約是尚未生效的要約,因此撤銷發生要約失效(消滅)的問題,撤回不發生要約失效(消滅)的問題。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要約期限屆滿而未獲得承諾,受要約人以沉默的方式表示拒絕,即受要約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予以答覆,此時要約效力終止,不能自動延伸。具體來說,採用口頭方式發出的要約,受要約人沒有立即承諾,要約的效力即終止;如果要約採用書面方式,要約人規定了承諾期限的,受要約人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送達承諾,要約的效力即終止。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變更。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的變更,說明受要約人提出了新要約(《合同法》第30條),新要約意味著對原要約的拒絕,使要約失去效力。雙方當事人的主體地位發生變化,原受要約人成為要約人,原要約人成為受要約人。

2樓:

一、《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合同法》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3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

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

在該期限屆滿後,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後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什麼是要約失效,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4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合同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約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要約發出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要約人不再受要約的拘束:

1、要約的撤回。

2、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明確通知要約人不接受該要約。

3、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進行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4、要約中規定有承諾期限的,承諾期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對口頭要約,在極短的時間內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則表明要約的失效。

5、要約的撤銷。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5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要約失效,即要約喪失法律拘束力。要約失效後,要約人不再受其約束,受要約人也終止了承諾的權利。要約失效後,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礎,受要約人即使承諾,也不能成立合同。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

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

在該期限屆滿後,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後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合同法》中規定了要約失效的四種情形有哪些?

6樓:盍斐斐桑良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合同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合同法》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要約什麼時候生效,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8樓:貴陽楊澤律師

要約失效,即要約喪失法律拘束力。要約失效後,要約人不再受其約束,受要約人也終止了承諾的權利。要約失效後,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礎,受要約人即使承諾,也不能成立合同。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

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

在該期限屆滿後,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對要約修改後的「承諾」視為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發出的新的要約,是對原有要約的拒絕。

要約失效和不得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9樓:楠木a緣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四條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內容具體確定;

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六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 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 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10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要約失效情形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時。

拒絕要約,包括明確表示拒絕,或對要約進行了修改、限制或擴張。要約人一旦收到受要約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約的通知,要約即因被拒絕而終止效力。受要約人拒絕要約後即使在承諾期限內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為發出的新要約。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只要撤銷符合法律規定條件,要約即失效。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要約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有效期限。在該期限屆滿時,受要約人未為承諾的,要約就失去效力。在該期限屆滿後,受要約人又表示接受要約的,該意思表示不為承諾,只能看作是一種新要約。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11樓:

一、《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二、《合同法》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12樓:瘋狂的呆賊

一、不得撤銷的要約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的。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二、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採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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