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國古代帝王死後,人殉比較普遍,秦國用活人殉葬始於秦武公;秦始皇嬴政死後,殉葬者數量驚人,大概創造了歷史之最.但在漢朝以後,此惡俗慢慢消失了,至唐朝則已非常罕見,接近廢除.但到明代卻死灰復燃,這古老的葬俗由此再添一層神祕.
明朝,明英宗在死前下了命令取消這項流傳了千年的殘忍制度,但是沒有得到實施.
漢、唐兩朝皇陵的重要特點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讓皇親國戚和達官顯宦死後陪葬皇陵.
清世祖福臨定鼎中原以後,皇室與貴族仍實行人殉制度
2樓:匿名使用者
龍山文化時期(約五千年以前)就出現人殉,商朝男女貴族墓葬有大量的人殉,可沒有夫妻合葬、妻婦殉夫的現象。
2023年2月22日,明英宗臨終時作出了一個決定:從他開始,廢除這種制度。他的繼任皇帝憲宗在臨終前也再一次強調不要殉葬,以表達對先帝決定的尊重。
兩代皇帝的堅持執行,終於給明初以來的人殉制度畫上了句號。
史料記載,清初皇室人殉制曾非常盛行。太祖努爾哈赤死後,有大妃烏拉納喇氏、庶妃阿吉根、代因扎殉葬。太宗皇太極死後,章京敦達裡、安達裡殉葬。
世祖福臨死後,妃楝鄂氏、侍衛傅達裡從殉。睿親王多爾袞死後,侍女吳爾庫尼從殉。
民間各地官府表揚妻妾殉夫,稱她們為“烈女”、“節婦”,並修書、立牌坊。康熙時,漢將朱斐上疏請求停止,康熙十二年(2023年)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僕隨主殉葬,從而結束了清初這一殘酷的習俗。
一種殘酷的陪葬,活人殉葬都出現在哪些朝代?
3樓:天天天藍
活人殉葬的朝代有:商朝、周朝、秦朝、明朝、清朝。
沒有活人殉葬的朝代有:漢朝、唐朝、宋朝。
人殉是古代葬禮中以活人陪葬的陋俗,是階級對抗的產物,也是一種殘忍而野蠻的宗教行為,每次殉多少人,並無具體執行標準,它出現於原始社會末期,盛行於奴隸制時代。
1、興盛時期(先秦)
國家產生以後,人殉不但沒有停止,反而變本加厲。通常認為夏是中國國家文化的開端,二里頭文化的人殉證明夏代有人殉。不過,人殉最興盛的時代當是商周時期。
據考古發掘,商代貴族大墓中都有殉人。在安陽武官村殷墟工陵區內,已發掘的十幾座大墓中被生殉、殺殉的多達五千餘人。
2023年,在河南安陽市西北郊發掘的一座中型墓中,墓的四周密集地排列著人祭坑,共1400餘個,殉葬的多數是未成年的兒童,有的被砍頭或鋸手、足等,許多殉者還帶有刑具。
考古發掘發現西周殉人墓80餘座,墓主多為貴族王侯,共有殉人200餘人。從遺物分析殉者多是墓主內侍、寵妾、婢女、護衛、雜役等。
2、式微時期(漢至宋)
漢以後人殉逐漸式微,唐宋時作為普遍性法律制度的人殉消失,但是基於“自願”的人殉的個案還是存在。
式微表現在二個方面:一是一次殉葬的人數減少,二是殉葬強制力的降低,三是殉葬發生的概率降低。當然,漢以後殉葬還是存在。
至唐時,人殉很少發生,但仍然存在。唐初人殉遺風仍在,否則不會有請求死後殉葬的事發生,只是出於太宗的仁慈才避免了這次人殉悲劇。
唐武宗死後就發生了王才人殉葬的事。宋繼承了唐的傳統,只發生過個別的人殉,宋高宗趙構死有二才人殉葬。
3、復燃時期(遼至清)
人殉在遼金時期死灰復燃,又流行了近七百年。元代大肆鼓勵民間殉葬行為。
朱元璋開明代殉葬惡例。歷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郕王薨,猶用其制,蓋當時王府皆然。
朱元璋死後殉葬的殯妃有46人。明宣宗朱瞻基(2023年-2023年1月31日)死也有妃子殉葬,沒有名只有姓的女子有:何氏、趙氏、吳氏、焦氏、曹氏、徐氏、袁氏、諸氏、李氏。
明英宗(1427-1464)將死之時事情才出現了轉機。史載英宗病交代不需要殉葬,從此以後,明代王室消滅了人殉制度。明代民間也有殉葬,且其歷史要比王室的強制性殉葬久遠得多,明代在滿人的建州府治下通行人殉習俗,滿人好殉葬,上下皆然,夫死妻殉是定法。
清朝入主中原以後,用定法的形式將殉葬擴充套件到全國上下。清史載努爾哈赤、順治、康熙年間都有殉葬。康熙12年(2023年)禁止八旗以奴僕殉葬,至此,普遍存在的“八旗以奴僕殉葬”的制度才被禁止。
但是清民間各地官府表揚妻妾殉夫,稱她們為‘烈女’、‘節婦’,並修書、立牌坊。故終清之世,實際上人殉制並未徹底**。
4樓:草莓餡大包子
年代越早人殉越多 商朝應該是人殉最多的 所以商朝不得人心滅亡了 周是反對活人殉葬的 但是考古發現周那個時候的墓葬尤其是諸侯國君的墓裡還是大量發現有活人殉葬 你可以瞭解一下秦景公大墓 到了戰國時期應該說就開始少了 因為發現活人殉葬對本國人才傷害太大了 到秦始皇就開始用陶俑代替人了 秦始皇兵馬俑就是個證明 到了後來的朝代這種人殉就越來越少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殉葬就是用活人陪葬。陪葬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品。 明英宗在死前下了命令取消這項流傳了千年的殘忍制度。
用活人殉葬,是奴隸社會的一種非常殘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殺或自殺後陪葬。中國的殉葬制度,就考古發現,最早始於殷商時期。
商人相信人死以後,靈魂生活在另一個世界裡,墓葬是墓主在另一個世界的居所,一切按照「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禮制辦事。奴隸主貴族死後,都用奴隸為之殉葬,以供其死後奴役驅使。在河南安陽發掘的奴隸主墓葬中,一般都有幾個、幾十個人殉葬,有的大墓中,有
二、三百人殉葬。有的骨架旁放著刀劍,是武士奴隸;有的骨架旁擺著車馬,是駕車奴隸;有的骨架殘存有狗骨,是養狗奴隸;有的骨架旁沒有頭骨,頭骨在另一邊,是被殺後殉葬的奴隸;有的骨架上手骨還被反綁在背後,並有明顯的掙扎痕跡,是被活埋殉葬的奴隸。
商以後,周、春秋、戰國、秦朝皆有殉葬習俗,《墨子·節葬》篇說:「天子殺殉,多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多者數十,寡者數人。」墨子說的是春秋戰國時期。
《西京雜記》載:「幽王冢甚高壯,羨門既開,皆是石堊。撥除丈餘,乃得雲母,深尺餘,見百餘屍,縱橫相枕藉,皆不朽。
唯一男子,餘皆女子,或坐或臥,亦猶有立者,衣服形色,不異生人。」唯一男子應是幽王,百餘女子應是殉葬的宮婢、妃妾。
秦國用活人殉葬始於秦武公,《史記·秦本紀》載:「武公卒,葬雍陽。初以人從死,從死者六十六人。
」秦穆公死後用人殉葬的數目更大,據《史記·秦本紀》記載:「三十九年,繆(穆)公卒,葬雍,從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輿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針虎亦在從死之中。
秦人哀之,為作歌《黃鳥》之詩。」陝西鳳翔發掘秦景公墓,發現有一百多個殉葬的奴隸。秦國是在公元前三八四年廢除人殉制度的,《史記·秦本紀》說:
「獻公元年,止從死。」但實際並非如此,秦始皇死後,為之殉葬者人數之多,為歷史所罕見 。始皇三十七年秦始皇死,秦二世下詔令說:
「先帝后宮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從死。」後宮嬪妃未生子女者一律殉葬,故從死者甚眾。《史記·秦本紀》還說:
「葬既下,或言工匠為機,臧(按指奴隸)皆知之,臧重即洩。大事畢,已臧閉中羨,下外羨門,盡閉工匠臧者,無復出者。」為了擔心這些工匠洩漏墓中的機密,便將他們置於死地,估計秦始皇墓中為之殉葬者將以萬計。
漢、唐兩朝皇陵的重要特點不是以人殉葬而是陪葬制度,即在皇陵附近讓皇親國戚和達官顯宦死後陪葬皇陵。
宋代開始,契丹、女真、蒙古、滿族等邊疆民族,先後入主中原,他們均有人殉的傳統,促使中原人殉再度興起。宮人殉葬,到明、清兩代又開始實行,清人趙翼《廿二史札記》稱:「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建文、永樂時,相繼優恤,如張鳳、李衡、趙福、張璧、汪賓諸家,皆世襲錦衣衛千百戶,人謂之朝天女戶,歷成祖、仁宗、宣宗皆然。
」明成祖朱棣崩逝,當時殉葬者共三十餘人,據《李朝實錄》載:「帝之崩,宮人殉葬者三十餘人。當死之日,皆餉於庭,餉撤,俱引升堂,哭聲震殿閣。
堂上置大小床,使立其上,掛繩圈於其上,以頭納入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經而死。」明宣宗死時,仍有十個妃嬪殉葬,當時有一個名叫郭愛的宮女,入宮不足一月,宣宗死,當她被告知列入殉葬之人後,悲憤填膺,寫絕命詩云:修短有數兮,不足較也;生而如夢兮,死則覺也;失吾親而歸兮,慚餘之不孝也;心悽悽而不能己兮,是則可悼也。
明朝周王朱有燉死,明英宗指示說:「王在日,嘗奏身後務從儉約,妃夫人以下,不必從死。」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鞏氏、夫人施氏、歐氏、陳氏、張氏、韓氏、李氏等七人已從死殉葬。
明英宗是反對以人殉葬的,他臨終時遺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同時他對從殉的宮人追賜封號,其冊文稱:
「茲委身而蹈義,隨龍馭以上賓,宜薦微稱,以彰節行。」英宗給為周王朱有燉殉葬的妃子封號是「貞烈」,夫人的封號是「貞順」,表彰她們忠貞、剛烈、順從的美德。自英宗開始,明朝就再沒有以人殉葬了。
《中國古代殉葬考》說:「清世祖卒,猶命後宮三十名殉葬。」其實滿清未入關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爾哈赤死時,就以大妃(多爾袞之母)和二庶妃殉葬。
王先謙《順治東華錄》載:「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後,立烏喇國貝勒滿太女為大妃。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時殮……又有二妃殉焉。
」談遷《北遊錄》說:「昭陵(應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攝政王母宜從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盡。後修實錄,剛林書雲:自願從死。
」可見大妃之殉是被迫的。天聰三年八月,《天聰東華錄》記錄著一個預定要殉葬的奴隸逃跑未遂而被殺的事:「雅蓀出微賤,因葉赫兵臨兀扎魯城時,有大功,太祖擢為大臣,寵任獨優,嘗以殉葬自矢。
後太祖崩,不殉葬且輕慢喪禮,至是復欲逃,故殺之。」《順治東華錄》記載有清太宗皇太極死後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賓天。
時章京敦達裡、安達裡二人願殉。敦達裡滿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賓天后,敦達裡以幼蒙恩養,不願永離,遂以身殉。清王貝勒等甚義之,以敦達裡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贈甲喇章京,子孫永免徭役,儻犯重典,應赦者即與開釋,不應赦者應減等,官爵世襲勿替。
安達裡,葉赫人,自來歸時,先帝憐而養之,由微職沐殊恩,受官職,亦請殉。諸王貝勒等亦甚義之,予衣一襲豫議卹典,加贈牛彔章京,子孫世襲,其免徭宥罪一如敦達裡例。既定議,召安達裡諭之。
」清世祖福臨定鼎中原以後,皇室與貴族仍實行人殉制度。《順治東華錄》就記有順治六年三月丁丑,豫親王多鐸死後有兩個福晉殉葬的事:「攝政王師次居庸關,蘇克薩哈等以輔仁德豫親王多鐸訃至,王去纓易素帶泣。
是日暮,馳入京師臨喪。德豫親王二福晉請殉,攝政王再三慰解,請益力,遂許之。」 攝政王多爾袞死時也有侍女殉葬,《順治東華錄》是這樣記載的:
「順治八年二月癸巳,蘇克薩哈、詹岱、穆濟倫首告:睿王薨於出獵之所,侍女吳爾庫尼將殉葬時,呼羅什、博爾惠、蘇拜、詹岱、穆濟倫五人屬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備有八補黃袍,大東珠數枚,黑貂褂,今可潛置棺內。
』」談遷《北遊錄·紀郵》也載有順治十二年五月,輔政王濟爾哈朗死後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輔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史書上也有兩則記載清世祖死後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謙《康熙東華錄》說:
「順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諭禮部:『妃董鄂氏,賦性溫良,恪共內職,當皇考上賓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盡哀痛,遂爾薨逝……追封為貞妃。』」又載:
「順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達哈哈番侍衛傅達理隨殉世祖,予祭葬,諡忠烈。」從此以後,史書上就不見有關以人殉葬的記載了。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終止於清代康熙年間的,王士禛《池北偶談》說:「八旗習俗,多以僕妾殉葬。朱御史小晉(裴)始建議禁止,得旨允行,朱歷官至戶部侍郎。
」王熙撰《朱裴墓誌銘》談及有關上疏奏請禁止殉葬的內容:「有請復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體。大略謂『屠殘民命,乾造化之和。
僭竊典禮,傷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慘忍傷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責問奴僕,或畏威而不敢不從,或懷德而不忍不從,二者俱不可為訓。
且好生惡死,人之常情,捐軀輕生,非盛世所宜有。』疏上,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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