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致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如何辦理登記

時間 2022-03-12 13:35:08

1樓:澤皖冬卉

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並不是所有的公司分立都會導致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公司分立一般也主要存在兩種形式,即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主要是指原公司解散,而分別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新公司的分立方式。

派生分立,主要是指原公司存續,而是將其一部分分出設立為乙個或數個新公司的分立方式。舉例來說,a公司分立,如果a公司解散,新設立兩個公司b、c

,這種分立屬於新設分立;如果a公司繼續存在,但是從其中分立一部分出來成立新的公司b

,這種分立就屬於派生分立。新設分立,原公司的土地需要轉移到新設立的公司名下;派生分立,如果原公司不將其土地分給新設立的公司,則不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

二是申請。新設分立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只需要新設立的公司單方申請土地登記,如果屬於派生分立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則需要存續的公司與新設立的公司雙方共同申請。雖然一般的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需要當事人雙方申請,但新設分立後,原公司不再繼續存在,因此只需單方申請即可,但是派生設立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需要將土地使用權由存續公司名下轉移到新設公司名下,權利轉移的雙方同時存在,因此需要雙方申請。

三是土地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以下材料,並進行重點審查:1、新設分立,新設立的公司提起登記申請時,應當提供原公司工商登出登記資料。雖然原公司不復存在,無法作為一方當事人申請登記,但需要當事人提交這些資料,以供土地登記機構審查綜合判斷分立之事實。

2、公司分立時的財產分割協議或檔案等。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分立是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原因,因此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分割協議或檔案作為土地使用權轉移之證明。

3、工商登記資料,主要是分立後存續的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資料或者新設的公司工商登記資料。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公司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工商登記資料相對於當事人提供的財產分割協議或檔案具有更強的證明力,要求當事人提交,可以幫助土地登記機構更好的審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事實。

四是對於新設分立,土地登記機構不需要對被解散的原公司的債務是否得到有效的清償進行審查。一般來說,辦理被解散公司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登記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已經清算完畢債務已經妥善處理的證明。否則債權人無法主張債權時將對土地登記機構辦理的轉移登記產生異議,對土地登記機構有可能產生法律風險。

由於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除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外,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土地登記機構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後不再有此類法律風險,因此也不需要進行審查。(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登記事務處 蔡衛華)

2樓:小嵐

一、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檔案。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檔案。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檔案。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位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二、變更地籍調查。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專案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審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四)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授權經營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如何辦理登記

公司上市後資產進行重組,土地使用權如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名稱、法人變更了) 5

3樓:綠水青山

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記之後,單位、集體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發生權屬轉移或用途改變而辦理的登記。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其土地使用權不受法律保護。

一、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檔案。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檔案。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檔案。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位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二、變更地籍調查。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專案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審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四)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4樓:助人為樂的

按照國內目前稅法,如果沒有進行抵押,可以憑重組協議辦理過戶手續,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都是免的。如果已經抵押,需要徵得抵押權人同意。

相關稅法如下:

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1號《關於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土地增值稅----財稅字[1995]4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

契稅----財稅[2012]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

以上稅法我有全文,就不一一枚舉了。

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問我

5樓:藍盾服務

去問一下辦理這些證件的相關人員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式,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1.你轉讓的期限只有10年 2.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3.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4.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5.應當經發包方同意。在以上條件下,你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可以轉讓給別人。二。其程式是 1.向發包方申請 寫一份 申請 遞交給發包方,如果同意你轉讓的...

請問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幾種,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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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1.土地使用權證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據 1995 國土 籍 字第26號文頒布的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26條關於 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 而死人不會 直接使用 所以土地局換證時疏於查實登記人是否是 直接使用土地的個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