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機械小孩
我是國土工作人員,閒時來幫忙你們解決點小問題。
首先,就土地合同法來說,後期村委會的合同都是屬於無效合同。
為什麼呢,因為乙的權利從法律角度來說並未終結。
但是乙的權利從某些角度上面已經扭曲話。
怎麼說呢,因為其是在村委會並且當事人雙方皆之情的情況下進行更換的。
所以其的使用權已經產生變化。但未經過法律手段而已。
土地承包合同法上已經註明了什麼什麼樣的情況下合同責任。你可以去看看。
然後說道誰應該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呢?
現在就這麼說。應當解決了歷史問題才進行使用權的分配。
第一步先跟乙方終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歸村委會支配。
不要問我為什麼,自己去翻土地承包法。(怕你不懂,因為乙的合同已經達到撤銷合同的條件)
第二步更正跟丙的手續。把程式正常的走完,包括《「退耕還林」補償證書》的行政許可證等是屬於錯誤行政行為,用法院的話說「該單位認定事實清楚,但程式不完善,予以撤銷並從新確權」。
第三步村委會收回土地後應當再進行安排。甲的權利和乙的權利雖然均被剝奪,但亦可作為該地塊優先安排人,丙為首選安排人,乙為次要。
就寫那麼多吧。
具體情況具體解決。
2樓:庚琭
1,額,你的問題沒講清楚啦:是甲某建房後剩餘的土地吧?最開始這塊土地是甲某的還是乙某的?怎麼是乙某建房後剩一部分?
不清楚啊不清楚。
2,所以無法了。
土地使用權人 -法律知識
3樓:楊再坤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權利,且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指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人。在我國,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國家,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是集體經濟組織,而土地使用權人實質就是指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人,包括有: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銀告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鋒逗明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法律問題
4樓:陳海峰
法律分析: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獲取的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其中轉讓包括**、交換、贈與。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薯禪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數含塵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前款土地使用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老滑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的權利歸屬問題
5樓:王煥坤
土地使用權確認在中國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檔案中,被稱為土地確權。不論稱謂如何,實質上都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土地確權是中國《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乙個法律環節。
土地使用權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利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確認請求權由對特定的土地有利害關係人行使,利害關係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權人,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清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可以是任何與特定的土地就土地使用權歸屬有土地使用權法律關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他們都可以向有關機關或機構提出土地使用權確認的請求。土地使用權確認是土地使用權保護的前提,只有通過確認土地使用權,才能明確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只有在土地使用權跡旅歸屬明確的情形下,土地使用權受到侵害或妨害,土地使用權人既可以直接行使土地使用權請求權,以土地使用權方法進行保護,也可以行使債權請求權,以債權方法進行保護。
在土地使用權歸屬不明或發生歸屬爭議的情況下,首先應通過土地使用權確認,明確土地使用權歸屬之後,才能確定誰是真正的土地使用權人,才能確定請求權行使的主體。土地使用權確認的確權主體是行政機關合人民法院行政機關擁有行政裁決權,對有關土地權屬等爭議,依法行使裁決權。對行政機關確權決定不服的,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審查。
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對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確認,二是對土地使用權內容的確認。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就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主體,即確認對特定的土地享有直接佔有和排他權利的權利人,所要確認的權利主體,包括使用權和擔保權的權利人。
行使返還原物、消除危險、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請求權,都是以土地使用權歸屬確定為前提,如若權利歸屬不清,行使土地使用權請求權和侵權請求權將沒有依據。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首先當事人必須要明確土地的性質,因為國有的土地慎拍使用權和集體的土地使用權是不一樣的,當然土地的使用期限也是不同的。在拿國有土寬州羨地來講,只要當事人權屬明確,不管使用多久都還是歸原土地使用權人。
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問題
6樓:小王**
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都是基於土地享有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那麼法律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有哪些規定。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國家土地所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開發利用國有土地,開發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並頒發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依照第二章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
國家土地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但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者經國家依法劃撥、出讓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過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地上建築物等方式使用國有土地的,可確定其國有土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鄉(鎮)村辦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可依法確定使用者集隱敗握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的,其閒置部分不予確定使用權,並退還農民集體,另行安排使用。
二、土地所有權的概念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
土地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三、土地使用權的定義
枯孫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灶慶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是對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以上便是為您整理的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相關知識,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
7樓:姜超
集體經濟組織相互之間或與其他組織之間存在土地所有權爭議的,先由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明確土地所有權,再按照相關程式對所涉及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登記;土地所有權一時難以明確的,暫緩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散迅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農村土地確權糾紛,應以何種程式維權?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悔寬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二)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解決。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組織進行調解。和解、調節不成或不願和解、調解的,可以向縣農村土地承包碧掘亮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糾紛;(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三)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四)承包地徵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當事人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5條至第148條的規定處理。
當事人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一方當事人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書面通知仲裁機構。但另一方當事人接受仲裁管轄後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並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土地使用權的問題?
8樓:務採杉
第一,土地不允許買賣,如果你們以買賣形式簽訂協議,那是違法的。
第二,如果是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是你的,你可以轉讓給他們建房,你收取轉讓費。即使沒有辦理變更登記,你收錢也不違法。
第三,如果是集體土地,要區分農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農業用地不允許搞農業設施以外的建設,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你如果轉讓給集體外成員,應經過村委會同意,否則無法辦理辦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程式,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一。1.你轉讓的期限只有10年 2.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3.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4.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5.應當經發包方同意。在以上條件下,你承包的土地經營權可以轉讓給別人。二。其程式是 1.向發包方申請 寫一份 申請 遞交給發包方,如果同意你轉讓的...
土地使用權能否繼承,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哪些
溫柔 搎毀叨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果不是通過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你姥姥子女原則上不能繼續承包。除非村委會重新發包給你們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因為...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區別與聯絡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個人依法申請的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特徵 依法申請,單位.個人.土地主管部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寬泛些,包括工業 商業 農業 個人使用的權力! 建設用地使用權主要是明確你所要徵用的土地使用性質為建設用地,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辦理的前提條件,而國有土地使用權包括的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