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1、第六十五條對下列財產進行抵押的,可以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三)海域使用權;
(四)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
(六)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動產。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海域上的建築物、構築物一併抵押;以建築物、構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占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一併抵押。
2、第七十五條以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全部或者部分在建建築物設定抵押的,應當一併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的首次登記。
當事人申請在建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時,抵押財產不包括已經辦理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和已經辦理預售備案的商品房。
前款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辦理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房屋等建築物。
3、第七十六條申請在建建築物抵押權首次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與主債權合同;
(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動產權屬證書;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其他必要材料。
2樓:匿名使用者
辦理事項: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
辦事程式: 1、受理;2、審核;3、上報。
申報材料: 1、土地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抵押人、抵押權人)身份證明;
3、《國有土地使用證》;
4、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單);
5、借款合同;
6、地價評估報告及確認書;
7、以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提交經國土資源部門核定的抵押土地使用權面積核定表,其中以宗地內部分地塊抵押的,應提交宗地範圍及抵押地塊界線圖;
8、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提交國土資源部門批准抵押及核定處分抵押物時應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金額的檔案;
9、已辦理房產抵押的證明(房屋他項權利證書影印件);
10、一宗地多次抵押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面積、價值、已抵押情況等說明。
承諾時限: 7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只收土地登記費 。
法律: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3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如下:第三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
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第三十五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第三十六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第三十七條,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第三十八條,抵押權因債務清償或者其他原因而消滅的,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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