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炒牛肉
網上惡意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構成***。***(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樓:
通過技術手段立案偵查
請問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受理侮辱誹謗案件嗎?
3樓:just享受
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受理侮辱誹謗案件,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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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侮辱罪和***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於: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2、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3、《刑法》之所以侮辱罪要告訴才處理,是考慮到侮辱行為大都發生在家庭成員、鄰居、同事之間或日常生活之中,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問題,且社會危害性不是很大,多數場合下可以通過調解等緩和力式來解決。此外,被害人可能不願意讓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到侮辱的事實,如果違反被害人的意志而提起訴訟,採用刑事制裁的方法解決反會產生相反的效果。需要指出:
「告訴才處理」,並不是說不告訴不構成犯罪,而是說不告訴對這種犯罪就不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不能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此案件屬於自訴案件。
刑法規定: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5樓:法律實務研究
誹謗、侮辱他人的,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如罰款、拘留等。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6樓:正氣長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因此,侮辱和誹謗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受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侮辱誹謗達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公安機關就會立案,由檢察院公訴。
區分***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1)***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
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規定,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
如:散布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論處。
8樓:浪客情心
你既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機關對其進行治安處罰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受理,侮辱誹謗構成犯罪的屬於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
10樓:耶耶耶耶
可以啊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是很公平的
公安機關處理侮辱誹謗應該怎麼做
11樓:命中註定的
誹謗案件公安機關處理方法
1、侮辱、誹謗案件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由被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處理。
2、侮辱、誹謗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刑事自訴案件。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公安機關無權立案偵查,無權管理。
3、***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的,告訴的才處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網上誹謗該去公安機關的哪個科室報案
12樓:
可以直接去公安局報案。具體哪個科室我也不太清楚,你就說報案就可以了。
還有就是***是自訴案件,你蒐集好證據之後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13樓:生曼雲
網監科,但你沒關係的話只會被打發
如何和他人解釋網上的惡意攻擊誹謗
14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好好證據.然後向網路警察報警.***(刑法第246條)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誹謗行為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刑法。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自訴案件,不告不理,只有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才會處理。公、檢、法不會主動處理。
在網上惡意發帖誹謗他人犯法嗎?怎麼去告他,需要什麼證據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網上惡意發帖誹謗他人犯法,需報警處理,網路上的文章就可以作為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資訊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16樓:zz木
犯法。***。
***(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23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資料;(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17樓:日照英傑律師所
去當地派出所直接報案就行了,然後誹謗的很厲害的話肯定會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抓他也很簡單,他發帖用的電腦肯定是他當地的ip。
18樓:血月小魔女
文字證據 當然我想你需要請乙個律師了解詳細情況
文字證據只是表面證據不能構成主要犯罪證據
本人不是律師!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後協商不成可以報警處理,收集資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網路惡意誹謗怎麼辦,***有哪些法律規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在網路上惡意誹謗他人,是可以告他的,在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
根據《》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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