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法律的問題,有關法律的問題?

時間 2021-06-11 15:24:13

1樓:匯佳律師事務所

一、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張某和李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均為夫妻所有的共同財產。李某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戶的情況,並不妨害李某的財產歸屬於共同財產。那麼,相對應的,李某所欠的貸款是為了經營所需,即是為了他們賺取共同財產所負的債。

那麼按照婚姻法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的。8萬元的債務應從共同財產12萬元中償還,之後再進行清算共同財產。

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負無限和連帶責任。但完全由一個人的原因造成債務的,應由一方個人承擔。也就是說由貨物損失及醫藥費應由楊和高分別承擔。

三、李某的行為屬於效力未定民事行為型別中的欠缺**權的**行為。對於此型別的行為,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行為人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綜所述,李某的行為,得到公司的拒絕,不追認李某**權的有效性,那麼李某自己承擔此次責任。

四、某電視機場最後一次發的函,是一種要約形式。光明商場需要在合理期限內做出承諾後,此要約才能生效。某電視機場並沒有給光明商場作出承諾的時間,就把電視機發貨到光明商場。

這種要約是不成立的。商場是有權拒絕收貨的。所產生的運費等問題由電視機場負擔。

五、法院應當支援原告的請求。因為此財產對於前進機電裝置公司來說屬於不當得利。並且在原告索要多次不給的情況可知,被告主觀上是惡意的,是想非法佔有此財產的。

對此情況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惡意受益人是具有返還財產的義務的。

2樓:北京旗鑑律師

1、李某的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償付,因其收入用於共同生活.

2、李文鳴訴高、楊共同賠償貨損;李武鳴訴高人身損害賠償。

3、無權**,未經追認,購銷合同無效。

4、屬於邀約,合同不成立,商場可以拒絕收貨。

5、不當得利,且前進機電裝置公司為惡意的受益人,應當返還本金及利息。法院應當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3樓:匿名使用者

1.應該用她妻子的遺產來還錢

2.李文鳴訴高、楊共同賠償貨損;李武鳴訴高人身損害賠償3.未經追認,購銷合同無效。

4.商場可以拒絕收貨.

5.不當得利,且前進機電裝置公司為惡意的受益人,應當返還本金及利息。法院應當支援原告訴訟請求。

有關法律的問題?

4樓:我的大大的的話

妨害公務罪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並不是阻撓了公務員的車就是妨害公務。

舉個例子:

假如一輛消防車趕去救火,而通過路段時一輛車將其擋住,而在消防員明令其挪車車不以執行,那麼這車主就是妨害公務,消防員有權對其車輛做適當處理。另外事後還會對其行為有權提起公訴。

從你的事件中,要明確三個問題。坐車警車中的是否真是警察,對方是辦公務還是以權謀私在濫用職權,對方是否是正規駕駛還是酗酒駕駛。

從事件中,我們說明一下。公安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是必須要開啟警燈和警笛的,這樣是為了不被其他車輛耽誤了時間,造成交通問題的案件延誤。

另外,警察執行任務,需要佩戴警務工作牌並且攜帶警員編號,假如是祕密抓捕的便衣,也要隨身攜帶警官證。

這輛警車在道路上觸犯交通法行駛,造成其他車輛行駛出現阻礙。那麼,根據以上說的這些問題點可以判斷對方是否違規操作。

根據我的理解,你的行為並沒有存在妨害公務,只是存在誹謗警察的問題。這個是需要口頭教育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妨害公務。

警察同志不容易,請予理解。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在處理妨害公務罪立案標準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 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群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群眾對之進行抵制、鬥爭是應當支援、引導的。   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

群眾圍攻、頂撞國家工作人員,通常是由於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佈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說明、解釋、答覆、由於情緒偏激、態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村國家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

7樓:倫潔言飛龍

你的目的是他趕走,手段不一定需要打人!你可以報警,理由是侵犯你家住宅權,在拒不離開後果嚴重者可構成犯罪!

既然是你親戚沒必要把事搞的太僵,有啥事好好協商,賴你家肯定是有事沒解決好,你把事情解決好了,他們自然就走了!

8樓:閩理米笑卉

打人造成輕傷,當然要負法律責任。

輕傷和重傷肯定不一樣。

如果是你哥岳父岳母,撒野在前,你也不可以大人致輕傷或重傷。是你一個人的責任。

9樓:庹菲類靜恬

打人是不對的,可以報警。

10樓:步旺詩素

如果你把他打了當然要負法律責任。打成輕傷和重傷的責任相同,但審判結果的輕重不同。責任處分要從事故原因來看

有關一些法律糾紛的問題 高手請解答!!

有關法律問題?

11樓:法之道

法律判決具有安定性,既然判給男方,男方再婚,那麼已經形成繼子女關係,所以應該由繼母撫養。當然,如果親生母親想撫養的話,也可以協商,或者尊重孩子的選擇。採納謝謝

12樓:海警

女兒在十八歲以前需要有監護人;

她的父親在她十八歲之前不幸因故去世,其監護權應該由她的親生母親第一監護人來擔任;

如果她的親生母親因故不能擔任監護人,那麼可以由她的 父親的家人繼續擔任她的監護人。

13樓:呆呆噴火龍君

屬於親生母親方,因夫妻雙方離婚,才需要確認撫養權,除此之外,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抄定監護人,取得撫養權知的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監護人當然取得撫養權,無須變更,但如果孩子父親的家人想取得撫養道權,需起訴,能證明孩子生母不適合撫養孩子,法院可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14樓:陽光小萌新

我國最高院頒佈的司法解釋關於繼父母對於繼子女之間的撫養權認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並不必然產生生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繼父母與繼子女直接形成扶養教育關係,他們之間才產生與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國立法通常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認定扶養教育關係成立:(1)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負擔了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2)繼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主要由生父或生母承擔,但與繼父或繼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進行了生活上的照料與教育。

所以本題中,若繼母不存在虐待或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行為,且對孩子有扶養教育關係,其撫養權即可屬於繼母。

15樓:凱瑞之景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一方死亡後,另一方當然負有撫養義務。

16樓:陳

法學,又稱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物件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1]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17樓:桑秋雲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有關法律的問題

18樓:律政鄧家人思睿

關於乙肝的法律法規有下面這個部門規範性檔案,你可以依次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

(勞社部發[200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衛生廳(局):

當前,由於公眾對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簡稱“乙肝”)存在認識上的誤區,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益的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反映強烈。為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合法就業權利,促進公平就業,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認識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我國是乙肝高流行地區,每年報告乙肝新發病例近100萬。按照2023年全國肝炎血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推算,全國約有1.2億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雖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傳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範圍,肝組織無明顯損傷,不表現臨床症狀,在日常工作、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構成威脅。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嬰垂直(分娩和圍產期)和性接觸三種傳播途徑,不會通過呼吸道和消化道傳染,一般接觸也不會造成乙肝病毒的傳播。

《傳染病防治法》將乙肝列為乙類傳染病,國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規劃。由於接種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預防乙肝病毒傳播,因此國家採取免疫預防為主、防治兼顧的綜合措施,優先保護新生兒和重點人群。

二、促進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實現公平就業

(一)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權利。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乙肝擴散的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為理由拒絕招用或者辭退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二)嚴格規範用人單位的招、用工體檢專案,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將肝功能檢查專案作為體檢標準,但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衛生部規定禁止從事的工作外,不得強行將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對勞動者開展體檢過程中要注意保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隱私權。

三、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的就業和健康權益

(一)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和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就業權利。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招、用工行為的規範和指導,防止用人單位在招、用工過程中發生就業歧視問題,依法調處因勞動者感染乙肝病毒而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保障部門要在衛生部門的配合下,指導用人單位加強對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定期對勞動者開展體格檢查。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公平就業的和諧環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加強實現公平就業的**宣傳工作,引導用人單位正確認識乙肝疾病和傳播途徑。要指導用人單位樹立公平就業的觀念,消除就業歧視現象,營造公平就業的良好氛圍。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有關法律的問題,急求,急求,有關法律問題

黃蓮樹下彈琴 按你說的情況看,這是屬於夫妻儲存期間的共同債務,你可以向他們夫妻中的任何一個追討,哪一個有錢就問哪一個要,也可以問他們兩個要,如果他們不還或者互相推脫的,你還可以將他們倆個都一起告到法院,由法院判決他們償還。法院判決後他們仍然沒有按照判決書中規定的期限償還的,你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請教有關法律和道德的問題,請教乙個有關法律和道德的問題

遇到這種事,你先好好想想,是不是自己弄壞的,若是自己賠了就是,500大洋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下次注意就是,就當自己丟了500大洋吧。話又說回來,若不是自己,或有人故意陷害你,觀察你的情形,能賴就賴,賴不掉就賠 適用於收銀員後台較硬而你又不想放棄此工作的情形 或者據理力爭,你可以反駁收銀員說是你就是你...

關於法律的內容,有關法律的知識

給你幾個我經常去的法學論壇,人氣都比較旺。司考吧?boardid 15 page 1 法村論壇。中國普法網和中國法院網提供相關的法律查詢。有關法律的知識 法律上面,首先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如果碰瓷的事情經過可以被證據充分的證明。則對於這個碰瓷的老人在目前的法治環境下一般處治安處罰對於這個倒霉的小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