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小組在我國農村,是最基層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農民自治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所以,村民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不是由黨組織任命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規定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條文如下:
第二十八條 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在實際工作中:村民小組長都是村民選舉產生的!
期望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3樓:大肖斌
當然可以。黨是爹,又是娘,黨可以幹一切。
4樓:
村民小組有村民選舉過半數產生,不是有個工作組人員指定,也不能規定是黨員才能勝任。
不是黨員能否擔任村民小組長
5樓:棗花很小
當然可以呀,村民組長是行政職務,不是
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可不可以不通過選舉直接由上級領導委任?
6樓:
不可以,必須由村民選
7樓:bca半山團上
村小組長又叫隊長,是否不需要選舉或者由村支書委任?
村黨支部書記是怎麼選舉產生的?上級可以直接任命麼
8樓:曉秋槓槓
你好,村黨支部書記的產生有兩個渠道:一是在支部換屆時經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二是由上級黨組織直接任命。以上這兩種產生方式都是符合規定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村委黨支部書記是有本村黨員選舉,和上一級鄉鎮領導考察,審批的產生的,上級不能直接任命。
10樓:旅途中的遊子
《中國bai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du作暫行條zhi例》第十五條
dao 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
版出缺,應召權
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補選。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負責人”的概念,與“書記”的概念,不應該等同。
未經選舉程式,不能任支部書記,只能做個臨時的“負責人”。
村民小組長可以任命村民代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