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肥肥
可以的。
繼承,是繼承才財產的所有權,不是使用權,比如租客租賃別人的房子是不能繼承的。
繼承,是繼承死者的財產,不是他人的財產,租賃的財產不屬於死者所有的財產。
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屬於繼承的範圍。
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後,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
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也就是說:首先有繼承資格的是戶口在使用權房屋內的共同居住人,如果沒有共同居住人的話,有上海戶口的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有資格繼承。
所以你講到的問題,只能說有可能,主要看你們家裡和使用權房屋內的情況來決定的。
擴充套件資料:
繼承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
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
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稽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稽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3樓:匿名使用者
1.使用權房不存在繼承的問題。
2.您說的是使用權繼續履行問題.
3.上海規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後,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沒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有權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即只有在承租房屋內沒有其他有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情況下,其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才有繼續承租的權利.
父母去世後留下的使用權房只有一個戶口 別的子女沒戶口可以來繼承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看戶口本的啊,誰戶口在這裡,誰就有使用權。如果別的子女現在無房,並且以前在此房居住滿一年的話,也可以向房管部門申請此房的使用權。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父母去專
世後留下的使用權房,你父屬母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不是你父母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父母去世後留下的使用權房可以由共同居住的子女繼續承租使用。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6樓:中顧網解答
如果房子買的是使用權,子女可以繼承,也可轉讓
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土地使用權能否繼承
1.土地使用權證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根據 1995 國土 籍 字第26號文頒布的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26條關於 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個人 而死人不會 直接使用 所以土地局換證時疏於查實登記人是否是 直接使用土地的個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國有...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可以買嗎,使用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搜狐焦點 1 無法轉變為產權房 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是沒有所有權的,因為只有使用權的房屋在購買時有政策優惠,所以要想從沒產權的房屋轉變為有產權的房屋,也要受到政策的限制。就目前的政策而言,對於使用權的房屋政策限制尚未完全開放,能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非常少,難度極高,而且有能力把使用權房變成產權房的購房者...
現在離婚後戶口不在前夫家還有土地使用權嗎
離婚後戶口遷移,不屬於原村集體經濟組織,不能繼續承包經營原由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 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