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道德法律化 近幾年來,
2樓:父母心兒女情
道德……與法律之關係,較之宗教與法律之關係,更為密切。……道德與法律關係之疏密亦隨時代演進而有不同,古代無所謂法律,一切政治設施,莫不一道德為中心標準,……其後,文化日進,……不得不有法律,以為輔助,而將道德融化於法律之中,惟違反道德之法律,亦無存在之餘地,…此為道德與法律之混同時期,自十八世紀以後,……道德與法律逐漸分開。
有道德而無法律,則道德有時失其作用;有法律而無道德則法律亦有時而窮,故二者必須相輔為用不可偏廢也。
——蔡蔭恩:《法學緒論》,三民書局印行,第37-38頁。
法和道德的統一,甚至深刻的滲透,是十分明顯的。道德原則,恰恰是決定法律的面貌和內容的最接近的基礎。……二者是社會調整系統中不同的子系統,……
社會主義法與共產主義道德都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有共同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基礎,都是工人階級和勞動人民的利益的反映,都服務於工人階級和全人類的解放事業,從而它們的許多基本原則和內容也是一致的。
——孫國華主編:《法學基礎理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第283頁。
階級對立社會中,法與統治階級道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並且互相滲透。在調整和維護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方面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具體表現在:
第一,一國範圍內的法與統治階級道德是由共同經濟基礎決定的上層建築現象,具有共同的階級本質,並服務於統治階級的統治利益。
第二,法與統治階級道德相互滲透。法不僅體現統治階級道德精神,而且往往直接賦予某種道德規範具有法律效力,使之成為法律規範。
第三,在實踐中,法與統治階級道德相輔相成,共同服務於統治階級的利益。
——沈宗靈主編:《法學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第69-70頁。
有關制度原則對個人的原則的優先性,我們就可以歸納如下:優先性是指我們在考慮道德或倫理體系時,首先要考慮制度倫理,考慮它是否符合正義,這表示因為它是我們最高的道德目標,而寧可說是它是最起碼的,但也是最基本的,甚至對我們每一個人都生死攸關的規範標準。這樣,原初狀態中的人要建立一個社會時,就要首先選擇有關根本制度的正義原則,然後才是制憲、立法和定規。
——何懷巨集:《契約倫理與社會正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第160-161頁。
法是正義和非正義事物之間的界限,是自然與一切最原始的和最古老的事物之間達成的一種契約,它們與自然的標準相符,並構成了對**予以懲罰,對善良予以捍衛和保護的那些人類法。
——西塞羅:《法律篇》,第二卷,轉引自何懷巨集:《契約倫理與社會正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第34頁。
法律是基本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
——郭廣銀:《倫理學原理》,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第112頁。
凱爾遜指出,……法律和道德的聯絡不是關於法律的內容問題,而是關於法律的形式問題。
——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403-404頁。
德沃金指出,法的原則,……本身就是道德原則。……在解釋和適用法律的概念和標準時,不可避免地涉及法律應當是什麼、法律的作用是什麼等道德和正義問題。
——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406頁。
富勒說,義務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義務的道德可以幫助法律決定某一行為是否應在法律上加以禁止。義務的道德所譴責的行為一般說就是法律所禁止或應當禁止的行為。……嚮往的道德和法律沒有直接聯絡。
……但是,嚮往的道德同法律的目的實現有聯絡。
——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404-405頁。
自然法學家一向堅持認為,法必須是合乎道德的,不道德的法律規則不能成其為法或繼續是法。……實證法學家則認為,道德表示法律存在並有效力的標準。……法律規則不會因違反道德而喪失其法的性質和效力。
即使嚴重違反道德的也仍然是法,……
——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407頁。
許多實證主義法學家……強調指出,……在邏輯上和概念上法與道德沒有內在的聯絡,……
——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406-407頁。
談法與道德有無必然聯絡之前,首先必須回答的是法與哪個階級的道德的聯絡。如果是法與被統治階級道德之間,就可以說法與道德沒有必然聯絡,因為法通常是不反映被統治階級的道德的。如果是法與統治階級的道德的關係,那就可以毫無疑問地說,法與道德存在著必然聯絡。
——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418頁。
法律與道德……兩者間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絡。然而,兩者間的聯絡在性質上是怎樣的?對此,學者們遠未達成一致意見。其中,最富於理論色彩的爭點是下述三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如何理解法與道德在本質上的聯絡。
……第一種觀點是肯定說,它肯定法律在本質上與道德有必然聯絡,主張“惡法”非法。……
第二種觀點是否定說,它認為法在本質上與道德沒有必然聯絡,…主張“惡法”亦法,……
第二個問題是如何理解法與道德在內容上的聯絡。
……古代法學家多數傾向於儘可能地把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這就意味著法律要體現儘可能多的、甚至全部道德的內容。……
現代法學家則傾向於使道德標準與法律標準分離開來,故“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幾成通論。……
第三個問題是如何理解法與道德在功能上的聯絡。
……如果沒有道德的支援,法律便會陷於癱瘓,如果沒有法律的支援,道德也回蒼白無力。兩者在功能上是互補關係,……但是,在兩者的主次關係上,仍然存在不同看法。……古代法學家大都強調道德在社會調控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對於法律則比較輕視。
……到了近、現代以後,法學家們一般都傾向於強調法律調整的突出作用。
——張文顯主編:《法理學》,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449-451頁。
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都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對社會重大的、帶全域性性的關係進行規範調整,它們在這方面是一致。……法律和道德在一般意義上的關係。
1、道德所禁止或許可的,法律也是禁止或許可的。……
2、道德上不許可的,但是法律上是許可的。……
3、道德許可的,但法律上是不許可的。……
4、道德與法律互無關係。……
——卓澤淵主編:《法學導論》,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第29-30頁。
法律與道德的共同點
第一,法律與社會主流道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在法律的制定過程中,掌握國家政權的社會集團往往將社會主流道德的原則用法律形式規定下來;而在法律的實現過程中,又離不開道德準則的輔助和約束。……道德滲入法律,法律體現道德精神。
第二,法律與社會主流道德的歷史使命相同。法律與社會主流道德都是實現社會控制的手段,它們都通過調整和規範人們行為為社會秩序提供保障,服務於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
第三,法律和社會主流道德都是社會價值的具體表現形式。……在特定社會中,國家法律必須符合一定的道德標準,即具有一定的道德基礎,這樣,法律才能獲得賴以發生效力的依據;同時,道德的推行和實施也需要運用法律的手段,即不僅存在法律的道德基礎問題,而且也存在著道德的法律強制問題。由於二者發生重合或者相互轉化、相互作用,於是就產生了所謂“法律的道德化”與“道德的法律化”問題。
……另外,法律和道德具有許多共同詞彙,諸如責任、權利、義務等等。
——趙震江、付子堂:《現代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23年版,第307-308頁。
法治應包含兩重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第199頁。
人心如此卑鄙,法律又如此無情,從其外表驟然看來,的確令人吃驚,但是進一步考察產生這種法律的原因,以及它給人們帶來的好處,則絕不是無情的,而是今日世界上最完善的東西。
——[日]福澤渝吉:《文明論概略》,商務印書館2023年版,第116-117頁。
法起源於或者說應該起源於民德,民德漸漸演化為法律。民俗和民德隨著生活狀況的改變而逐漸變化,但是幾乎沒有可以通過有意識的行為而使它們發生根本性改變的餘地。立法必須在原有的民德中尋找立足點,……立法為了自強,必須與民德相一致。
——[英]羅傑 科特威爾:《法律社會學導論》,華夏出版社2023年版,第22頁。
我們的法律並不是西方人慣常理解的那種,毋寧說,“它們不是法律,反倒簡直是壓制法律的東西”。……它是執行道德的工具,是附加了刑罰的禮。這種道德化的法律與法律化的道德其實應該叫做禮法,……道德無所不在,法也就“包羅永珍”,……
……這種政治的道德化建立在一種久遠的家、國不分的傳統之上,它造成一種家與國、道德與法律、各人生活與公共生活混然不分的特殊格局。
——樑治平:“死亡與再生:新世紀的曙光(譯者前言)”載於伯爾曼著《法律與宗教》,生活·讀書·新知出版社,2023年版,第13、14頁。
不應該法律化,因為道德拘束人們的日常生活等等。。。。。。。。。。。。。。。。。我的qq是442370658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還是“道德是法律的底線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法律意識與道德觀念具有同一屬性,相互聯絡 法律規範與道德規範的調控範圍有所重疊,相互包容。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 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 君主 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佈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道德,...
道德與法律的名言警句,關於道德與法律的名言警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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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及案例,法律與道德案例分析
法與道德既有區別又有聯絡,離開了法與道德的經濟基礎和階級本質,就不能正確說明二者之間的關係。法與道德 統治階級的道德 都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築,歸根結底是受統治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與被統治階級的道德相對立,而與統治階級的道德相一致,起著相互依存 相互促進 相互配合的作用。一般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