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人下班後突發腦出血死亡,老闆有責任

時間 2021-06-03 16:37:39

1樓:匿名使用者

工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認定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有工傷保險,由社保支付,如果沒有,全部由單位支付。

2樓:桂迎荷己鵬

您好,只要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且工人系工傷,老闆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人下班後突發腦出血死亡,老闆有責任嗎?

3樓:長沙李文律師

1,首先要確定突發腦出血是否因工作原因引起(工作性質或者工作強度);

2,通過其他證據來證明勞動關係,如同事證明、工資流水、工作牌等等。

3,具備以上條件可前往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要求單位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下班後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工傷,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建議雙方協商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也不影響,有事實勞動關係也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但下班後,認定工傷有難度。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只要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且工人系工傷,老闆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說的情況個人認為公司不承擔任何得賠償責任,建議協商處理

你好,我想諮詢下臨時僱傭工人在上班時間突發腦出血死亡,死亡時間超過48小時屬於工傷嗎?沒有勞動合同

8樓:嗆胃該巖朔c蓋

我國法律對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的保護並不對等,在工作中突發腦溢血死亡的,在勞動關係中,則無條件地構成工傷,而在僱傭關係中,因自身的原因而突發腦溢血死亡,如果僱主沒有過錯的,則無需承擔責任。如果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包括僱員不小心導致自己受傷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最高法《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1、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係和工傷保險範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單位直接應聘的保安沒簽工作合同也沒有買任何保險在家突發腦出血死亡了單位沒有任何賠償,單位有責任嗎

我家屬在超市,沒有鑑勞動合同,沒社保,上班中突發腦出血送醫院一週死亡,中國有沒類似的案件怎樣解決?

9樓:毛秀才嗎

看來你是想要希望得到的答案,但是對你毫無實質性的幫助。上班時間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只有送醫院搶救後48小時內死亡的,才能認定為工傷,由工傷保險負責賠償,未購買工傷保險的,才由單位負責。

你說的情況超過48小時了,單位即使未購買工傷保險,都不會予以負責。

這事建議到此為止,上**都不會得到賠償的,反而耽誤你們家屬的時間和精力。

10樓:幸運的楓陽

可要求一些補償,另沒簽合同,不買社保本身違法,可要求在職期間工資雙倍賠償,在工作中突發死亡,老闆負一定責任,可與老闆協商賠償!

某快遞公司快遞員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放假當日清晨突發腦溢血,快遞公司有賠償責任嗎

11樓:皆有可能

要看該員工是否是在上班的路上,如果沒有通知他上班他自己跑過來上班,也就是說公司已經通知該員工休假不用來上班,而在路上突發腦溢血的公司不承擔責任。反之沒有通知到的情況下公司就要承擔責任的,算上班途中的工傷的。

12樓:易劍捜魂

快遞公司沒有責任,放假了,就不算工作時間。不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也不在上下班必經的路上發生的事故不算工傷。快遞沒責任。

13樓:樊用

放假了、就和公司沒有什麼關係了!

14樓:

在家嗎?應該是沒有貴任的

單位管吃住,沒有勞動合同。下班喝酒後腦出血在48小時內死亡,單位有什麼責任嗎?

15樓:塵封殤逝

一般情況下,要求單位承擔責任必須是工傷,您說的這種情況,不算工傷。

但是,如果單位沒有為其辦理醫療保險,導致看病無法報銷,那麼應該報銷的錢就由單位承擔。另外,因病**,需要根據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內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還應給適當補助。

認定工傷的條件請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6樓:小呆瓜

不在工傷範圍內,單位可以不承擔

工人上班時間腦出血在醫院搶救,48小時未死,也沒有籤勞動合同,請問老闆要負責醫藥費嗎?

17樓:

老闆需不需要負責醫藥費要看情況判斷。如果該工人是在上班時間和上班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符合工傷認定情形的話,則老闆需要負責醫藥費。建議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必要時尋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