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是可以申請仲裁的,因為仲裁是法定權利,如果勞動關係仍有問題,那麼就有存在仲裁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條款你要注意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你在部分問題上已經接受和解對方也以履行,那麼這裡可能不再支援你的重複要求。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直接投訴也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這裡是時效問題,你要注意。
如果老闆不履行勞動仲裁的仲裁協議,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該仲裁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2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雙方就此前公司的錯誤達成解決的一致,正常情況下,就不能就以前的問題再提出仲裁了。
如果你不同意老闆的方案,也達不成新的一致,帶勞動合同等相關資料到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了仲裁申請就好了。
3樓:上海l律師
達成協議再申請可以;但結果還是協議內容;建議直接申請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委託律師申請仲裁。
縱橫法律網 李仁尚律師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的用人單位確實有違法行為,你們之間也有協商補償,但補償可能還不到位,你接受後,是否還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那就要看具體協議的約定。建議尋求律師的法律幫助!
縱橫法律網 簡軍律師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仲裁,要求雙倍工資等。
縱橫法律網 楊豔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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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中書雁 老闆做錯了事情,是他自己的原因,如果讓你來背鍋,那就是再找乙個替罪的羔羊,你千萬不能接受。因為有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絕對不能給他欺負你的機會。職場如戰場,即使是自己的老闆,也不會對你手下留情,因為你拿了他的薪資,他當然會對你有些意見。而那麼多員工,卻選擇讓你背鍋,無疑是看中你老實憨厚,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