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承包給別人,而受傷的人與房東沒有關係,因此,你不需要對受傷的人承擔責任。包工頭與受傷的人形成了僱傭關係,有可能是勞動關係。因此,受傷者應該根據與包工頭的關係,追究包工頭的賠償責任。
2樓:阿元
房子承包給一個包工頭,包工頭請了一個工人來我家做事,受傷了,房主不需要賠償,因為房主與包工頭之間是承攬合同關係,而工人與包工頭之間是僱傭關係。
只有僱傭關係才承擔責任,承攬關係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 分房子
3樓:玲子與蒙
除非找到證據,否則死無對證了。
如果,老
大們有人性光輝的話,老四的遺孀可以和他們協議商量,也許,可以把200平方留給老四妻子和子女,如果協商不成,200平方的地和奶奶的其他遺產可以如下分配
1,如果爺爺在世的話,把他們的夫妻財產劃分一半,一半為你爺爺的個人財產,一半為奶奶的遺產,然後再把遺產分5份(爺爺,他們的兒子4個)。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如果奶奶先於老四過世,老四的份額由他的妻子和子女繼承;如果老四先於奶奶過世,遺產由老四子女代位繼承
2,爺爺不在世,即所有遺產屬於奶奶的個人財產,把奶奶才遺產分割4份,每個兒子各一份,如果奶奶先於老四過世,老四的份額由他的妻子和子女繼承;如果老四先於奶奶過世,遺產由老四子女代位繼承
4樓:獨自等待阿斯
沒有證據就很麻煩了,看看有沒有其他人證呢?或讓村裡的長輩協調一下。但是就算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老四應得的那部分,他的子女也是可以代位繼承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沒有確切證據,則要依法繼承。除了四兄弟要是有姐妹也要同時享受。若是奶奶個人的遺產,奶奶的其他子女,即四兄弟的叔叔之類的,包括他們的子女也是要參與分享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遺囑證據的情況下,如果其他兄弟要求平分房產是無法被拒絕的
無遺囑,四兄弟的繼承權是相同的
法律上住宅的定義是什麼?什麼是住宅?
7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2023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鑑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采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 必須有上蓋;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3 必須是合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供一家人生活起居,對外相對隔離的房屋,都是法律意義上的住宅。
9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是單純生活居住的地方。
前面有門市的商業服務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髮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法律房子 40
10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分家單具有法律效益嗎?
答:房產屬於不動產,理論上來說不能因為一紙合同而變更產權,也就是說,這個分家單是無效的,法律不會保護這種無效合同的,你可以放心啦!
2、我媽媽說那是他的彩禮錢現在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他也應該簽字才能生效的,對嗎?
答:雖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只要你爸爸說已達成共識那就成立了,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只要雙方表示達成共識,就可由一人**。這點需要弄明白哦!
3、我媽媽想撤銷它,可以嗎?
答:因為本來就不具備法律效力,所以不受保護。
4、下一步應該幹什麼?
答:可以找來你爺爺他們坐下來商量下,說明他們簽訂的那分家單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可以退一步,讓出部分房產給你爺爺,畢竟年長嘛,如果對方實在僵持不下,執意翻蓋新房,就可以上訴至你們縣區或該地基層人民法院,相信我,只要舉證得當,你們勝訴的機會很大,但是那隻能作為最終走投無路的手段,很費時費財力的。
ps:你爸爸說是他們逼迫他籤的,他也為難就簽了。
如果說在司法實踐中農村真的可以簽訂這種合同,這份合同也是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以撤銷或變更的,這在以後談判中也是個非常重要的砝碼哦!
pps:雖然不是律師叔叔,而且律師不僅有叔叔,但作為正在學習法律的姐姐來說,也很希望能夠幫助不懂法律的家庭解決民事法律上的難題的,這也是我作為法律學習者的職責所在,希望你們家能早日脫離困境,重拾快樂!
11樓:上海應律師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如果你能證明你父親在籤分家單時,該房屋是屬於你父母共有,並且你母親並不知曉你父親簽署分家單的事實,則你父親籤分家單的行為屬於無權處分,分家單應認定為無效。
住宅的法律定義
12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關於房屋的定義,唯一可查的只是2023年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的規定:“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及構建物”,但是以上的定義也十分模糊,很難明確房屋的含義。
鑑於以上情形,在我國法學界,關於房屋的定義多采納:“房屋是指人類建築在特定地塊上的形成固定空間、供人居住、從事營業或其他社會活動的建築物”這個定義。
在司法實踐中,所謂的房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 必須有上蓋;
2 必須固定於土地之上;
3 必須是合法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託兒所、病房、療養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法律房子歸屬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你的情況婚前買房,婚後分手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要分房子.但要是婚前分手的話,如果男方能拿出足夠證據證明你們買房是為以後共同生活所為,那也會判分房產的,但分多少就不是象夫妻共同財產一樣平分了,而是要看你們各自出錢買房的比例來分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
1、夫妻間個人婚前財產的處理。現在很多,我建議的方法是通過公證的方式進行,這樣法律效果是最強的。
2、你因購房向你的男友借錢,婚後並且共同還貸款的,沒有辦理公證的情況下應當視作雙方的共同財產處理,除非你辦理公證,雙方無異議。
3、如果你要將房子歸於你個人,那麼最好是要將接男友的錢歸還。而且貸款也是個問題,他自願共同負擔,房產歸你一人的除外。
所以綜上所述,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進行公證,你男友也是要去公證現場的。
他又是借錢給你,又是跟你一起還貸款,應該沒有道理把房子送給你把。呵呵
提點建議,你自己斟酌
16樓:實習律師
在實際操作中,可以將婚前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的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歸結為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並且已經支付全額房款;或者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且婚前該房產已無抵押貸款,則該房產在婚後仍屬於個人財產。(二)婚前以個人名義並且利用按揭貸款購買,婚後共同還貸或以自己存款還貸,該房產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共有財產。
(三)婚前以個人名義購買,在新《婚姻法》頒佈實施(即2023年4月28日)前已經結婚滿8年,則該房產屬於共有財產;如未滿8年,則仍屬個人財產。(四)婚後以個人名義購買,該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房子是你在婚前購買,房產證只寫你的名字,一般來說,在離婚判決時,房子的所有權歸你,如果你們婚後共同還款,則婚後你們交付的房款,你要歸還男方的這部分。
歡迎撥打4008100700全國24小時免費法律諮詢**
17樓:甘肅區域董事長
朋友 首先 婚姻是人生大事
要做好決定
1.你們是在結婚前買的房產,是你們共同籌錢買 的,在結婚後就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你要對房產買賣或者其他處理就得讓男方簽字,不然房管局不會受理.
2.如果你們的感情出現問題,你最好給他錢,你讓他寫個協議,再去公證處公證才有效.
3.如果你想把房產辦理成個人財產:男方寫個放棄財產協議書,公證了.去房管局過到你的名字下,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不需要什麼錢,就一個公證肥和工本費
18樓:稻穀螢火蟲
離婚就應解決的這夫妻財產問題。
買房子法律有什麼規定
19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給,有專門的規定明確地指出不給,但具體哪條我忘記了,到當地的房管局問一下,你就明白了,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21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比合同超出多少?假如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之外的可以不支付。
依據: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包工頭跑了可以直接找業主要錢嗎,家裝包工頭跑了,工人找哪個要錢
不能找業主要錢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
大老闆,給包工頭算賬,包工頭連工資都發不了
煊然我欣 報警,找領導,喊記者 1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小包工頭不給錢怎麼辦,包工頭不給錢怎麼辦?
nchu航 錘他,狠狠的錘他,把他錘的她媽都不認識 花花兔窩 領奶奶到他家去不給錢。吃了睡可以養老多好 山高人為峰 通過正規渠道找勞動糾察大隊 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一般來說,多數用人單位會考慮到訴訟成本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會同意支付合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