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作8小時之外死亡,我應該賠償嗎

時間 2021-07-24 08:21:31

1樓:有錢人

這主要看你和主管法院的人有沒有關係了:

1、有,就不用賠了;

2、沒有,那估計要賠。

我說的是實在話,不信的話,你自己等著看。

2樓:助力通

如果有證明的話就不用賠,不過身為老闆你應該多為家屬想想,首你要做的肯定是要報警,走法律程式,第二是及明給家屬一些資金上的支援,第三耐心的派人跟進家屬,穩定家屬情緒,做為乙個老闆,應該要有最基本的社會責任,不要做乙個只為錢的老闆,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工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傷,按工傷進行處理,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關的責任。

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4樓:厙璇璣

【工傷範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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