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逗生活檔
勞動法規定:工作滿10年可長期工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如何安置
2樓:匿名使用者
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工作滿10年的起算點是勞動者實際進單位的時間,而非2023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施行的時間。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樓:超大西瓜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一月內不簽訂合同,賠勞動者兩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對訂立勞動合同作出了新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並且應當在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簽訂合同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穩定勞動關係有著積極的意義,是一種非常好的用工形式。從國外看,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態。
《勞動合同法》強化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也對解除勞動合同放寬了條件,是相輔相成的。《勞動合同法》出台後,一些用人單位只看到前邊強化的,沒看到後面規定的,包括個別專家的一些錯誤解讀。有人認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鐵飯碗」了,終身僱傭制了,其實不然,解除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法》是乙個完整的機制,前後條文是有聯絡的。只要用人單位以前管理很規範就沒什麼影響,但是,對於那些沒有規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業,就有影響,原來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合同期時間有長短,續簽兩次為無固定:
可以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約定試用期。這是從試用期的角度來說,因為有濫用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做了限制。
為了應對《勞動合同法》,現在有些企業想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規避給予經濟補償的規定。對此,有關部門也要作出具體規定。
簽合同最穩定的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大的問題,勞動者好好幹活,不違法亂紀,用人單位、企業生產經營都很正常,這樣的無固定期限應當到勞動者領養老金。當然,效益不好了,可裁減人員;勞動者出現問題、違章違紀了,或勞動者因客觀原因幹不了了,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
4樓:你灬
我在一家單住連續工作十三年了,三方鑑合同,但是在十三年中有兩家分別連鑑定的合同,這樣算十三年吧?可是今年單位政審沒過關,要終止合同。不知怎樣辦,這算單位違法嗎?
我應怎麼辦啊?謝謝。
5樓:豐運盛
我在乙個單位以經幹了十來年了,單位啥待遇保險也也沒給上,我們也沒勞動合同,就臨時工,在幹幾年幹不動了,生活沒保障了,愁啊!!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7樓:有俊楚
你好,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謝謝,望採納!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乙個企業幹滿10年以上必須無條件轉為正式員工?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這個規定。而按勞動法,企業也沒有正式職工和非正式職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一)款規定,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韓飛律師
現在都是正式職工,沒有「臨時工」這一說法!
在同一單位工作滿十年以上,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正確的說法是: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在企業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簽訂兩次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1樓: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
市太和區首山農場農墾鍍管廠知前化工廠重工業非常不容易,不容易,幹十二三年,他們不給出手續了,就已經是無固定期限了,他們得給我們交社保,檔位主管部門勞志科已經違法了,趕緊給我們社保交上
新勞動法如何規定十年以上工齡終止合同的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經濟補償金按以下計算。
(1)08年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最高不超過12個月。
(2)08年後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份支付半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只以社平工資3倍為基數,且最高不超過12個月。
(3)如果違法解除合同,1,2項雙倍計算。
(4)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需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拓展資料:
新勞動法十年工齡的計算方法:
1、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併計算法,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14樓:小小鑫喔
勞動法規定對於10年以上工齡,單位主動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是協商一致話,要按工齡每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15樓:華律網
1、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勞動者續簽,而勞動者仍不同意續簽的。2、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23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地方單位續工作了十年,勞動法有何保障政策
如你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不能拒絕.有薪年假至少為每年10天.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關於每月工作時間的規定,新勞動法對上班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法對於正常工作時間只有按天和按周的要求,對加班時間才有按月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
新勞動法辭退,做了4年多的工作,現在要被工廠辭退,按勞動法應該如何要求賠償
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好,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