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管轄協議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時間 2021-08-11 17:21:09

1樓:

協議管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2)當事人協議選擇管轄法院的範圍,包括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當事人選擇了與合同沒有實際聯絡地點的人民法院,該協議無效。合同簽訂地是指合同雙方在書面合同上簽字和蓋章的地點。例如,廣東某廠與黑龍江某廠在北京簽訂購銷合同,北京為合同簽訂地。

標的物所在地是指標的物存放的地點。例如,上海某廠與大同某廠簽訂的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履行地為大同火車站,貨物由上海裝船運至秦皇島港時發生糾紛,因貨物在秦皇島港,秦皇島港為標的物所在地。(3)必須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包括書面協議可以採取合同書的形式,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採取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

或者是訴訟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管轄協議,口頭協議無效。(4)當事人必須進行確定的、單一的選擇。當事人必須在上述五個法院中選擇其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5)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1、管轄權約定不能使有管轄權的法院喪失管轄,如可以約定原被告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但不可以約定除此以外的其他法院可以管轄……等。2、約定管轄必須是當事人各方自願,無任何強迫、脅迫等因素。3、具體規定請您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

網路上可以搜尋

為什麼民事訴訟法要規定協議管轄?協議管轄應該具備哪些條件才能成立? 5

3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協議管轄的規定進行了修改。

該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據此,當事人如果想約定糾紛的管轄法院,就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協議管轄只適用於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案件,且只適用於一審案件確定管轄法院。修改前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型別僅限於合同糾紛,出現了由合同產生的違約糾紛和侵權糾紛在不同法院訴訟,造成兩個法院的管轄權爭議問題。因此,新民事訴訟法將其進行了修改,明確將協議管轄的範圍由合同糾紛擴充套件至其他財產權益糾紛,那麼由合同產生的違約糾紛和侵權糾紛均可由所選法院管轄。

2、當事人必須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依據新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列舉的5個地點的法院,也可以選擇其他的法院,但要求與爭議有實際聯絡。

3、必須以書面協議的形式選擇管轄法院,包括書面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是訴訟前雙方當事人達成的書面管轄協議。

4、協議管轄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4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協議管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協議管轄只適用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對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經濟糾紛不得協議管轄。

2、協議管轄僅適用於合同糾紛中的第一審案件,當事人對二審案件不得以協議方式選擇管轄法院。

3、協議管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協議管轄,將其作為合同的內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確認無效,該條款的協議管轄效力亦不受影響;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訴訟發生前以書面形式約定協議管轄。

4、協議管轄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選擇。法律規定的可供當事人選擇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當事人必須做確定的、單一的選擇。即在協議中須對管轄法院作出明確的約定,且不得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院。

5樓:石琴

協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糾紛發生之前或之後,以書面方式約定特定案件的管轄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協議管轄須具備以下條件:

1、協議管轄只適用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對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經濟糾紛不得協議管轄。

2、協議管轄僅適用於合同糾紛中的第一審案件,當事人對二審案件不得以協議方式選擇管轄法院。

3、協議管轄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可以在訂立合同時約定協議管轄,將其作為合同的內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確認無效,該條款的協議管轄效力亦不受影響;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後,訴訟發生前以書面形式約定協議管轄。

4、協議管轄應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選擇。法律規定的可供當事人選擇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當事人必須做確定的、單一的選擇。即在協議中須對管轄法院作出明確的約定,且不得選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院。

6、在當事人在選擇法院時,不得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約定。當事人在協議時只能變更第一審的地域管轄,不得變更級別管轄;專屬管轄是強制性管轄,亦不允許當事人通過協議改變。

6樓:

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管轄,只會出現在合同案件中,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因為在合同案件中出現的地點相對較多,例如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等,這樣的話,為了方便當事人,當事人自己可以協商.

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時,由甲方指定的法院管轄,這樣的約定有效嗎?

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協議管轄的規定進行了修改。

該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所約定的管轄就是允許的。

9樓:

只要不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即可。

10樓:律師嶽慶

你可以參考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1樓:

建議不這樣約定,而是約定由x方所在地法院管轄或依照《民事訴訟法》由x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因為從字面上來說,這一條是有問題的。案件的管轄不是由哪個人指定的,而是由法律規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能使用“甲方”這類的字眼,一旦使用的話,無論是甲方什麼過錯,違約也好,都是乙方或千里迢迢到甲方去起訴,即使乙方沒有任何過錯。這個方式就是鑽法律的空子,但是這樣的約定,對另一方當事人來說就沒有任何的公平公正可言了。

侵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有哪些,侵權案件的管轄法院

尐頒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鐵路 公路 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賠償提起的訴訟,1.侵權行為地的確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 侵權結果發生地。2.產品質量糾紛的管轄。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 人身損害提起...

合同成立與生效有什么區別,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 保險法 第13條規定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並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並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內容。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同意,也可以採取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書面形式訂立保險合同。由此可見,保...

法院上訴,上訴的條件有哪些,上訴案件如何裁判

法律實務研究 當事人對一審的判決不服的,就可以提出上訴。上訴不需要理由。上訴後,將由二審法院對案件重新進行審理,根據證據 事實和法律作出終審判決。 阿元 只要不服一審判決,就可以上訴,沒有什麼條件。上訴必須提交上訴狀,必須在規定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必須交納上訴費用。對於上訴案件的裁判,一般是五種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