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勞動關係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是否可以請求因工死亡賠償,若能,有什麼辦法

時間 2021-08-11 17:44:50

1樓:韓飛律師

有工傷認定書,就可以申請工亡賠償。

2樓:借點知識

工傷或工亡賠償請求必須建立在勞動關係存在的基礎之上,首先要搞清仲裁委不予受理的原因,同時備齊能夠確認當事人雙方之間有法律或事實上勞動關係的證據。。。實踐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能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勞動爭議案件不予以受理,甚至不出具書面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於此類情況,建議將仲裁申請書等證據材料通過ems郵寄至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該委收到仲裁申請等證據材料五日後,可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或用人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9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東山楚龍

勞動關係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可才直接到法院起訴。《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什麼叫仲裁

4樓:熱詞課代表

“仲裁”一詞從字義上講,“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評斷、作出結論的意思,所以“仲裁”就是“爭執雙方同意的第三者對爭執事項作出決定”。

5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仲裁,即“中人裁決”,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以外的第三人來進行評理裁斷,也即雙方當事人自願把糾紛提交給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判決或裁決。該第三者或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也稱“公斷人”),或為仲裁機構。

一般民事糾紛在調解未達成協議時進行仲裁。仲裁庭(或仲裁單位、仲裁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出示有關證據,然後依申訴人、被訴人的順序徵詢雙方最後意見,可再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評議後裁決。

6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

拓展資料: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商業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糾紛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糾紛提交雙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

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和解是指消費者與經營者在發爭議後,就與爭議有關的問題進行協商,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分清責任,達成和解協議,使糾紛得以解決的活動。協商和解是一種快速、簡便的爭議解決方式,無論是對消費者還是對經營者,它都不失為一種理想的途徑。事實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費者權益爭議都是通過協商和解解決的。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辦法。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我國調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仲裁主體是什麼意思? 5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仲裁主體是參與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者,也包括仲裁人。

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仲裁,即“中人裁決”,是由國家司法機關以外的第三人來進行評理裁斷,也即雙方當事人自願把糾紛提交給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判決或裁決。該第三者或為雙方選定的仲裁人(也稱“公斷人”),或為仲裁機構。

一般民事糾紛在調解未達成協議時進行仲裁。仲裁庭(或仲裁單位、仲裁員)應當認真聽取當事人陳述和辯論,出示有關證據,然後依申訴人、被訴人的順序徵詢雙方最後意見,可再進行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評議後裁決。

9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爭議申請主體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臺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

4、非法用工單位事故傷害涉及的主體。

二、勞動爭議受理範圍

下列勞動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處理範圍: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勞動爭議申請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人未確定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答案麻麻煩煩。。。

勞動仲裁是什麼意思?

11樓:華律網

勞動調解是指在企業與員工之間,由於社會保險、薪資、福利待遇、勞動關係等發生爭議時,由第三方(例如專業性的人才機構、爭議調解中心等)進行的和解性諮詢,通過勞動爭議調解達到法律諮詢、和解方式等的說明。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調解結案,逾期不能結束的,視為調解不成。企業勞動調解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達成的調解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

勞動爭議調解一般要經過調解申請、案件受理、進行調查、實施調解、執行調解協議,總共五個步驟。值得注意的是,調解並非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申請仲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不會主動介入調解,需要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12樓: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一、勞動仲裁定義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仲裁申請材料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

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勞動監察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星期六上班嗎

林檬 星期六和星期日為休息日,一般不上班。遇國家縫節假日調休的,以及有突發事件需要處理的,會上班。勞動監察大隊是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執法單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雖然不是行政機關,但由行政機關 社會團體為主體組成,它們都是執行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時制度。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 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個什麼性質的機構

清苔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 市 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如下 根據我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

國際商事仲裁法的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範圍

商標註冊 一 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受理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 等爭議案件。二 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國際或涉外爭議案件 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爭議案件 國內爭議案件。法律依據 中國國際經濟 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第三條 有盼夏侯 2005年 中國國際經濟 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