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安迪_zx幒筤緟
網友你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由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時效為一年。
但,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於2023年5月1日施行,由於法不溯及既往,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且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則申請仲裁仍然適用以前的60日規定,且該60日為除權期間,而非時效。
勞動者申請仲裁,仲裁案件經調查,被申請人屬於法人個人行為和單位無關,應當如何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撤銷案件。
勞動者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經過調查,仲裁事項屬於被申請人(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個人非職務行為,法定代表人個人是自然人,不具有法定用工主體資格,雙方不是勞動關係,雙方的爭議不是勞動爭議,爭議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範圍,不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撤銷案件,告知申請人以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為被告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但是,對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個人行為應當嚴格區分,如果僅是法定代表人違背單位制度規定,越權行使的,屬於職務行為,仲裁庭應當繼續仲裁,由單位承擔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後,發現不應當受理的,除本規則第十三條規定外,應當撤銷案件,並自決定撤銷案件後五日內,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民法通則》
第四十三條 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要向被申請人發出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以及證據 20
3樓:糖加菌
不一樣,受理通知書是發給申請人的,發給被申請人的仲裁通知書完整的文書包括:1、申請書副本;2、答辯通知書;3、舉證通知書;4、組庭和**通知書。望採納!
4樓:前面右轉闖天涯
不一樣,給被申請人的是應訴通知書
對仲裁結果不服該怎麼處理?
5樓:人人哦哦哦課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選擇了仲裁解決糾紛,仲裁裁決作出之後,就不能再就該商事糾紛向法院起訴。
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條同時規定,當事人有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6樓:華律網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7樓:yueyue元
1、申請撤銷裁決。
2、申請不予執行裁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規定: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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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下達仲裁中止決議書的原因是什麼?這其中的流程能說一下嗎?謝謝!
8樓:韓飛律師
不是的!
出現,當事人死亡、進行鑑定等法定情況,仲裁活動無法進行下去的時候,才會中止!與法院無關!
9樓:匿名使用者
跟你想得不一樣,中止的原因是:被訴方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當事人死亡、傷殘鑑定等法定情形出現時,仲裁活動無法進行下去的時候仲裁委員會向雙方當事人下達的案件中止通知書。
原單位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已經受理並通知到被申請人,下一步被申請人應該怎麼做?
10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答辯通知書後 對申請書中提出的相關事項一一做出答辯 特別是提到的培訓事項要做出明確答覆 並著手收集相關證據 如同事的證人證言 如果你們雙方達不成調解協議 肯定會** 在庭上提交你收集到的證據 如果有證人出庭更好 最好準備書面答辯
11樓:蔡政和
原單位申請勞動仲裁,會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一份申請仲裁理由,並會轉交一份副本與你。你應根據“內容”進行應答。你認為單位未對你進行培訓,而單位會主張對你培訓的進過、內容。
你應該做好這放面的應答準備。
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該怎麼辦?
12樓:華律網
1、先了解案情,確定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即找到被申請人。現在有些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一旦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就很難確定用人或用工單位。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社保明細、工作牌(證)等來確認被申請人。
2、確定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一般是區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法律規定勞動爭議有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管轄。3、寫好《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般格式是申請人的姓名和住址等、被申請人的名稱、社會信用**和地址等具體資訊。
4、準備證據,可以把《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明細等書面材料準備好,如果有錄音可以刻成光碟等5、把《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和相關的證據材料交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準備一式三份,交兩份給勞動爭議仲裁委,自己留一份(如果是勞務派遣,需要一式四份)。6、勞動爭議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後,會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會通知勞動者。如果受理,會把**時間一併通知。
13樓:無訟
日常工作中用人單位和員工若是發生了爭議,並且無法調解,員工往往都會選擇勞動仲裁,很多用人單位其實也怕被員工仲裁,因為在眾多仲裁糾紛案件中,企業敗訴的概率是很大的。那麼被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14樓:亥尋冬
第一,你說僅他沒有辦理社保,就要弄清楚為什麼就他一個人沒有辦理。是否每個月在工資里扣款,或是發放社保費用。
第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無論是他不籤還是你不籤,都是有問題的。他個人原因不簽訂,你可以直接解除他的勞動關係,但是你繼續用了,就麻煩了。他工作期間為兩年,最多是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為了避免其他員工在他之後,全部去弄勞動仲裁,建議其他員工趕緊補籤合同。
第三,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介於單位違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才需要支付的經濟賠償。一年計算一個月,不滿一年六個月以上的算一個月,六個月以下的算半個月的勞動者的月工資計算。
第四,加班工資,這塊勞動者很難舉證證明其加班的事實。你把考勤看一下,如果沒有加班的事實,可以當庭舉證。
第五,你這個官司,基本是輸的可能性比較大,儘量不要走到裁決的地步,能調解就調解,用小的經濟損失避免大的經濟損失,何況調解是可以不用寫你們單位具體支付的經濟明細的,裁決就會判哪項是多少錢,那麼其他勞動者以後再學著搞你們就麻煩了。
15樓:
公司被勞動仲裁怎麼辦?
16樓:法工劉中原
那就看你們公司是否都符合勞動法的要求,職工能夠提供一些什麼證據
17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應該請專業的勞動法諮詢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
並且完善自己的規章制度,不要任性解僱勞動者,不要拖欠工資,把勞動合同簽訂了,社會保險繳納上。
18樓:匿名使用者
與律師商量,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應該按法律辦,該支付的支付,該賠償的賠償。
19樓:河南天昭
沒辦法,就是你司過錯。買保險,籤合同是你公司的法定義務。除非你能證明是對方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針對對方的仲裁請求積極舉證,反駁對方不合理的要求。至於人家的合理要求,那就支付唄。
20樓:上類
該支付的支付,該賠償的賠償。仲裁委員會肯定會調節的,積極配合唄~~對方提出他加班了,但沒有加班工資,那麼對方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明。
21樓:乾元行健
積極應訴,依據法律解決問題。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你們單位的過錯,你們最好進行調解
23樓:及磊奶訊恐耪
賠償員工經濟損失,補償員工勞動保險,下不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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