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這樣合理合法的。
只要賬目是誰曾經做的,十年以後查出來也是誰的責任,這就是做財務工作的責任,不是辭職以後就沒責任了。
參考《會計法》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樓:走向未來
出納離職2年後,原單位說賬目有問題要求出納負責,這樣合理合法的,只要賬目是誰曾經做的,十年以後查出來也是誰的責任,這就是做財務工作的責任。不是辭職以後就沒責任了。所以做財務工作,責任心和法律意識必須具備。
《會計法》第45條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夠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可以由所在單位或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會計法》第46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分析以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單位負責人承擔的責任,應當是嚴格責任,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發生的會計違法行為,除非能證明其反對或者是不知情否則應當對會計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離職時應該交接清楚!再說出納只做現金日記賬及銀行存款日記賬!能有啥不清楚!
報警就報警吧!5000的糾紛過了警察管不管都難說!起訴也過了一般訴訟時效期!你有離職時的交接記錄的話!有什麼說不清楚的呢!
4樓:陌生人
交接時,即使接替人員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能以會計資料已經移交為理由而推脫責任
也就是說,誰做的賬 誰負責
5樓:匿名使用者
合不合理根據事實決定,如下:
首先你應該弄清楚事情的原因,具體瞭解是否是由你當時做賬時出現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財務問題,員工從原單位離職的,由於交接工作時不能正常發現的賬目問題,原則上是誰做的賬務由誰負責,跟離職年限沒有關係;
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你就需要負責,但是否負全責,你可以諮詢相關律師,針對原公司提出問題,負到自己應有的責任;
如果不是你的原因導致的問題,就證明原單位在無理取鬧,不予理睬。
6樓:匿名使用者
賬有問題是要找會計來負責的.
出納提出辭職,但公司新領導說之前的賬目不對,說出納與前任領導勾結,又說單據不齊。但是出納根本就沒有
7樓:鑄就輝煌
那就不要同他客氣,直接提出書面辭職,一個月之後如果沒有被批准,就可去勞動管理部門告他!至於交接單據問題,不用擔心什麼,只要沒有經濟問題,儘可讓對方去查!
兩出納員沒有交接,賬目出現問題該如何處理 25
8樓:心中長清靜
上報領導,沒有交接算前一個出納員的問題,不過這個情況不應該新人單獨接手的,應該有單位的會計陪同查賬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讓單位通知前任出納做回來做交接手續,不然賬務問題由他負法律責任。你記錄好你的交接日期,分清責任就好
離職一年後再回到原單位工作的工齡工資如何計算
賣螺絲螺栓螺母 這個工齡計算是由各單位自己定的,需要看各單位自己的計算方式,如果單位可以續加,就是在這個單位的總工作年來算,如果單位不允許續加,就只能重新開始算工齡,這樣的工資方式,就是單位為了更好地留人,畢竟如果已經幹了四五年,工齡工資已經很可觀,一般員工就不會離職了。單位的工齡計算時間跟法律是沒...
籤offer後就可以在原單位提出離職嗎
孫小鵬 如果你籤勞動合同了,就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 可以的,什麼時候都可以離職,又不是賣身契。為什麼強調拿到offer後才辭職 漁漁 offer是英文 錄取通知書 的意思。求職應聘者通過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的篩選 考察 面試等環節,最終被對方同意錄用,對方便發出一份offer,表示求職者應聘成功...
我已經離職一年了,原單位一直沒有把我公積金帳號封存,我是否可以告原公司
哪吒搞笑動漫 員工已經離職一年了,原單位一直沒有把員工公積金帳號封存,員工可以檢舉和控告原公司。1 根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三十四條規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 轉移或者封存的義務 職工有權揭發 檢舉 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2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