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實務研究
1、婚前買房,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的,離婚時應當平均分配。
2、婚前婆婆為兒子買房,房屋登記在兒子和兒媳名下的,法律上視為婆婆對兒子、兒媳二人的贈與,該房屋系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兒子、兒媳均有要求分割的權利。如無特殊情況,法律上一般要求平均分配。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房證上寫的是兒子和媳婦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歸他們所有,但是首付和房貸是婆婆付的,那麼,所付出的這些錢可以要求小兩口去承擔,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房子一半歸兒媳婦,但是,欠婆婆的錢,她要還一半。
3樓:裴蓁律師
取決於房產權利實際貢獻大小以及足夠證據。
4樓:
和房產證寫誰的名字無關。誰出錢就是誰的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挺希望離婚的,就是為了錢和財產
6樓:揚才哲
婚前財產屬於你婆婆的
男方名下的婚前房產,首付款及貸款月供都是公公婆婆支付,請問離婚後女方能分得這房產的嗎?
7樓:來吧老施
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然後還貸也是男方的爸爸媽媽在還。所以原則上些房產屬男方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房產是沒有女方份額的。
8樓:永不迷路吖
不能。雖然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婚前男方的個人財產是屬於自己所有的,且首付款和月供的繳納 ,女方都沒有出一分錢,離婚後,該房產不適用夫妻財產分割。
9樓:清水鷗浪子
這種情況離婚後的女方是不能分的這房產,首先房產是在男方名下的婚前房,而且貸款幾月供都是公公婆婆支付,女方沒有出首付也沒有月供所以不能分到這個房產。
10樓:牛壯壯呼呼
不能。按照新婚姻法規定婚前房由男方的父母全額支付,離婚時女方不能分割房產。除非男方婚後因婚房由男方提供沒有承擔任何生活支出,全有女方承擔。
那樣情況是可以適當分割的,女方必須舉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這是男方的婚前財產!而且首付款和月供也是由公公婆婆來支付。所以女方是沒有任何權利去要求分這個房產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公婆婆能拿出來月供證據,說明不是雙方共有,離婚後女方沒有任何產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女方不能分這套房產。
房產證是兒子和媳婦名字婆婆拿的錢,叫婆婆簽字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媳婦要離婚婆婆能分到財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要看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了。
還有婆婆認不認可,畢竟是婆婆的錢,也要考慮她的意見。
父母給兒子買房,婚前父母出資付首付寫兒子名字,貸款部分也全部由父母承擔,如果以後兒子結婚後離婚那該
15樓:
父母出錢買房子兒子媳婦也沒出錢還錢為什麼要給女方分割
1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以分割
17樓:
現在改了,婚前是誰的,婚後就是誰的
18樓:
房子是父母的還是兒媳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未還貸的一半給女方。
婚前買房寫誰的名字好,之前我說過寫女朋友的名字,但現在要買了我想寫我跟她的名字怎麼和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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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自己買房,寫的女方名字,婚後歸共同財產不
樂觀的靚哥哥 婚前女方自己買房,寫的女方名字,婚後不歸共同財產,仍然是女方個人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婚前女方買房但寫的是女方姐姐的名字婚後再改房產證名字算夫妻雙方的財產嗎
工程小雜鋪 你可以完全不改房產證產權名字,還用你姐姐的,只是把這個問題,到公證處去公證一下即可,這樣,將來你的婚姻出現問題,說明房產不是你們的共有財產,從房產證的購房時間看也不是你們結婚時的購買時間,這樣對你是有好處的。還有乙個辦法就是改房產證時只寫你的名字,且註明是個人轉贈給你的,非婚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