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的區別,民事訴訟中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之比較

時間 2021-08-30 10:23:57

1樓:濤聲海韻

1.含義不同。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

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的證據或派生證據。傳聞證據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為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

2.範圍不同。第一,傳聞證據僅限於人的陳述,不包括實物證據;第二,證人當庭陳述以外的陳述都是傳聞證據,而只有證人轉述他人的陳述是傳來證據。

3.運用規則不同。英美法系的傳聞證據規則是一般性排除。

2樓:樂觀的沒有財富

1、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的證據或派生證據。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是理論上對證據材料的一種分類。

區別的標準不是是否變更意思表示,而是其**。

2、傳聞證據:指證人在本案法庭審理之外作出的用來證明其本身所主張的事實的各種陳述。

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為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

3樓:戊明及斯

傳來證據和傳聞證據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傳來證據顯示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程度,被普遍採用,中國和世界各國讀承認傳來證據的效力。

傳聞證據是顯示著封建社會遺留的野蠻愚昧,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不予承認,在中國仍在使用。

傳來證據是相對於原始證據的。

傳來證據是由原始證據派生而來的證據。是用科學技術手段對原始證據的儲存方式。

如死屍,屬於原始證據,屍體檢驗報告,屬於傳來證據。

受傷的身體,屬原始證據,診斷證明,屬傳來證據。

交通事故現場,屬於原始證據,現場勘查筆錄,屬於傳來證據。

垂危病人的陳述,屬於原始證據,陳述時的錄音、錄影資料,屬於傳來證據。

被砸毀的汽車,原始證據,汽車的**,傳來證據。

被燒毀的房屋,原始證據,現場的**,傳來證據。

傳來證據是證據儲存的一種方式,傳來證據便於向法庭出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傳來證據會逐漸增多。

**時應當盡量出示原始證據。原始證據不便在法庭出示(如屍體、汽車、被樵的保險櫃、有毒的豬肉)或者不能在法庭出示時(如火災現場、有撬痕的門窗、牆上噴濺的血跡),才可以以傳來證據代替。

傳來證據經控辯雙方質證,可以作為定案依據。

傳聞證據:指證人在本案法庭審理之外作出的用來證明其本身所主張的事實的各種陳述。

傳聞證據是法官和律師沒有在場的情況下證人所作的證詞。

傳聞證據分三大類。

(1)非目擊者的當庭陳述;

(2)目擊者的書面證言;

(3)警察或檢查官在起訴階段製作的證人證言筆錄。

歐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都要求證人到法庭宣誓,然後當著控、辯雙方作證,接受控、便雙方的質詢。否則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所的詢問筆錄和控方遞交的證人書面證詞,法庭不予接受。

我國《刑事訴訟法》沒有關於傳聞證據規則的規定,證人很少出庭,絕大多數案件都是依據**的詢問筆錄定案。這是我國法制建設的滯後。

任何冤、假、錯案,都有乙個共同特點,那就法官判案依據了公安機關提供的證人證言,而不是依據檢察官、辯護律師交叉詢問取得的證言。法官拒收警察製作的詢問筆錄,是杜絕非法取證的最效有效手段。

保障證人出庭,提高證人出庭率,是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我國當前司法制度改革的重點。

民事訴訟中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之比較

4樓:匿名使用者

1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的區別(重在理解)

傳來證據是與原始證據相對應的概念,與西方同家的傳聞證據不同。傳聞證據是西方國家,尤其是英美國家的證據種類。在證據法上,傳聞證據是指證人以他人的陳述為內容所作的陳述,或者法庭以外所製作的書面證人證言或證人證言筆錄。

傳聞證據是庭審中心主義的產物,基於直接、言詞原則,凡親自感受了案件事實的人都應當以言詞的形式當庭提供證言,以傳聞,即以轉述他人的證言或者以書面的陳述代替當庭陳述,除具備法定例外條件,一般是不具有證據能力的。

可見,我國證據法上傳來證據包容的證據面比較大,不僅適用於言詞證據,而且適用於實物證據;而傳聞證據僅適用於言詞證據。另一方面,直接感知案件情況的證人在法庭外形成的書面證人證言或證人證言筆錄,在西方國家屬於傳聞證據,在我國,卻屬於原始證據。最重要的是,在西方國家,傳聞證據除非具備法定的例外情形,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而我國關於傳來證據的分類,目的重在揭示此類證據在證據力方面的特點,並不是重在排除傳來證據的證據能力。

相反,我國訴訟法還明確肯定了相應傳來證據的證據能力。例如,(民事訴訟法)第68條就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

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品、**、副本、節錄本。」(刑事訴訟法)第157條甚至規定:

「,…??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鑑定人的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從法律上承認了證人證言筆錄的證據能力。

當然,在這裡應當指出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將是否允許提交書面證人證言的權力賦予了法官,並且是作為「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的例外予以規定的。(民事訴訟法)第17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在刑事審判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於l994年3月雙日第五百九十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式的具體規定》基本上沿襲了前述精神。

該規定要求,對於公訴第一審案件,「除因死亡、重病或者其他經人民法院認可的特殊原因,證人應當出庭作證。」2023年修正後的(刑事訴訟法)第157條仍舊沒有明確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條件,而只是籠統地允許宣讀未出庭證人的證人證言筆錄,結果導致在司法實踐中,證人證言筆錄大肆氾濫,證人出庭作證的很少。為了規範刑事訴訟法的實踐,且998年6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1條規定:

「證人應當出庭作證」。「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一)未成年人;(二)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不便的;(三)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

2 傳聞證據與傳來證據造兩個概念來自於不同的話語系統。兩者在外延、訴訟證明活動中所處之地位以及各自所被關注的證據屬性方面存在極大的差別。差別的背後是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與職權主義訴訟構造的分野。

具體而言,這種差別與封法庭審判的重視程度、裁判者的身份以及訴訟證明的真實觀有關,語詞上的區別只是表象。當前的證據立法中,可以考慮引入這些特定的法律用語,但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把握語詞背後的法律精神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是什麼關係

5樓:

原始證據:原始證據和派生證據,是按民事訴訟證據**加以區分的。原始證據,就是直接**於案件客觀事實的證據,即人們通常所說的「第一手材料」。

如合同的原件。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證明,原始證據要比派生證據更可靠些。

凡是間接**於案件事實的證據,也即經過轉、述、傳抄、複製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證據,是傳來證據;

6樓:奇格齋池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的區別:

1.含義不同。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

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的證據或派生證據。傳聞證據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為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

2.範圍不同。第一,傳聞證據僅限於人的陳述,不包括實物證據;第二,證人當庭陳述以外的陳述都是傳聞證據,而只有證人轉述他人的陳述是傳來證據。

3.運用規則不同。英美法系的傳聞證據規則是一般性排除。

傳來證據與傳聞證據的區別

7樓:1987蔡仁彬

1、含義不同: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的證據或派生證據。

傳聞證據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為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

2、範圍不同:第一,傳聞證據僅限於人的陳述,不包括實物證據;第二,證人當庭陳述以外的陳述都是傳聞證據,而只有證人轉述他人的陳述是傳來證據;

3、運用規則不同:英美法系的傳聞證據規則是一般性排除。

8樓:樹靜而風止乎

傳來證據與原始證據相對,是在理論上對刑事證據進行的劃分。按照證據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兩類,凡是來直接源於案件事實本身的證據材料為原始證據,即通常所說的「第一手證據材料」。例如,行政許可證書的正本、假冒商標原物;凡是經過中間傳抄、轉述環節獲取的證據材料即為傳來證據,也稱為派生證據。

例如,執照的影印件、物品的**等。

傳聞證據是指證人以他人的陳述為內容所作的陳述或者法庭以外所製作的書面證人證言或證人證言筆錄。

我國證據法上傳來證據包容的證據面比較大,不僅適用於言詞證據,而且適用於實物證據,而傳聞證據僅適用於言詞證據。

9樓:叄重羅生門

1、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於案件事實或原始出處,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獲得的證據材料。即經過複製、影印、傳抄、轉述等中間環節形成的證據,是從原始證據派生出來的證據,故又稱為非第一**的證據或派生證據。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是理論上對證據材料的一種分類。

區別的標準不是是否變更意思表示,而是其**。

2、傳聞證據:指證人在本案法庭審理之外作出的用來證明其本身所主張的事實的各種陳述。

指的是「以直接感知或直接體驗待證事實的人的陳述為基本內容,由其他人或者採用非直接表達的方式加以敘述的供述證據」。

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的定義怎麼區分?

10樓:雨to天

原始證據直接**於案件,傳來證據中間經過了轉手,直接證據可以單獨證明案件事實,間接證據需要結合。

證人證言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刑訴中的證人證言是原始證據還是傳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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